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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值税。对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方式进行增值税处理:按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法计提销项税,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对处置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同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