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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营改增"之下,国家颁布了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紧接着又发布实施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旨在全面减轻企业税负,助力供给侧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然而会计如何应对此项重大改革成为重难点,本文就企业在《暂行办法》颁布后增加的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作简要分析探讨,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