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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之所以能将工商局逼入“绝境”,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整个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
[案例]
2009年11月19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均砷(俗称“砒霜”)成分超标,被指不能食用。
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将这一情况公布,并表示,上述结果经过了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
消息一出,统一和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的新闻遍布各大门户网站。
4天后的11月27日,农夫山泉紧急召开电话新闻发布会,就旗下两款产品被海口工商局通报不合格一事做出声明。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11月30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结果显示: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整个事件开始逆转。
高调的农夫山泉成为“受伤者”的代表,开始在各个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称整个事件背后有“黑幕”,“砒霜门”难划句号等等。
“砒霜门”的主角开始从统一和农夫山泉变成了海口市工商局。而海口市工商局却只能疲于应付各方舆论,同时调整相关官员,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何运杰调至省工商局工作。
[剖析]
四大缺失下的不成熟操练
胡晓(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砒霜门”固然给所涉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而深陷舆论讨伐、企业责难与上级追究的海口市工商局更是被置于一个尴尬位置。“砒霜门”爆发之后,不论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还是行政能力欠缺或是惯性思维作祟,都使得海口市工商局错过了多次斡旋局面的机会。
如果我们从“砒霜门”事件开始梳理,会发现海口市工商局之所以最后会深陷于此,是因为其应对危机的不成熟操练,而这表现为以下四大缺失。
11月19日—11月23日:继续程序违规
农夫山泉就海口市工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出“程序违规”与“越权执法”的异议,此后海口市工商局将同批次初检备份产品送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复检。此行为再次涉嫌“程序违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未获答复,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发动“复检”,由于与《办法》规定不符,虽然结果对“农夫山泉”有利,但企业以“复检违法”为由仍然拒绝承认复检结果。海口市工商局未吸取初检程序履行不完善和越权公布“消费警示”的教训,继续程序违规,反映其专业素质方面的缺失。
11月24日-2月2日:迅速自我推翻,职能权威缺失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因此海口市工商局对于对该市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11月24日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海口市工商局得出了农夫山泉部分产品总砷超标的结论。仅仅8天过后,海口市工商局就再度发布公告表示,产品备份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显示合格,请消费者放心。如果确定是同一批次产品备份,前后出现截然不同鉴定结果,其本身就值得继续深究,这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执法权威的需要。而海口市工商局为了平息争论,迅速进行自我推翻,并且这个推翻结果没有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过程,致使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纯洁的权威方面大打折扣。
12月2日之后:媒体沟通不力,公关制度缺失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中国公共生活的日渐成型,政府面临更多的舆论挑战。媒体对焦点事件的关注会迅速引起社会的重视,而大型企业的危机公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这种双重瞩目对政府的公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考验。显然,海口市工商局并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危机公关应对制度,仍然停留在就事论事、各自为战的低级沟通层次。如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已调离)在“有毒论”发生之时向媒体表示“我们对此次抽检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随后该局长又声称“初检由某副局长负责,他并不清楚内情”;现任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首先声称“消费警示”不是自己签发的,到底是谁签的,还得回去查,而后经查记录该“消费警示”确属其本人签发。类似情况反映了海口市工商局在与媒体沟通上的不成熟与经验缺乏,没有建立长效固定的媒体公关机制和发言人制度,前后不一、责任不明,愈发加重了公众、企业和媒体的不满,将海口市工商局置于“违法”而又“理亏”的尴尬境地。
[纵深]
企业与工商局“对决”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坦率地说,无论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夫山泉生产企业,还是海口市工商局,都属于强势组织,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因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不少新闻媒体把批评的矛头对准海口市工商局,体现了他们监督政府的自觉意识。可是,在这一案件中海口市工商局只不过在信息发布程序上出现了瑕疵,海口市工商局负责人固然要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农夫山泉生产企业是否愿意把与行政机关沟通的信息公布出来呢?
在身份社会,整个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以,官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可是,到了契约社会,整个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資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当前,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生产企业与工商局“对决”的场面,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企业会以死相拼,哪怕对手是政府机关。契约社会市场主体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当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奋起抗争,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是,在两个社会主体相互缠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真相似乎正一点点地失去,有人正在巧妙地转移公众的视线。一些评论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复检验的现象,就是因为我国政出多门,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建立集中的检验检疫组织,来解决此类问题。其实,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他们隶属于行政机关,在性质上他们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因而他们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行政机关制约。
[纵深]
“砒霜门”的社会结构缺陷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有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譬如消费者协会,亲自出面在企业与政府共同监督之下,独立地进行商品检验,那么,绝对不会陷入类似的怪圈。
现在的问题是,当政府部门作出检验检测结论后,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他们希望政府多次进行重复检验,以此来证明清白。当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的时候,他们会一直纠缠下去,直到公众对此事不再敏感。其实,这样的问题曾经发生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上,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可是,他们又无力独自作出检测结论,于是,他们借助于新闻媒体不停地纠缠下去,直到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疲劳感。
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不仅仅扮演桥梁和沟通的角色,当企业与政府之间出现摩擦乃至法律纠纷的时候,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由于西方国家自治传统文化十分浓厚,所以,他们习惯于借助于非政府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商业纠纷。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有独立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他们直接与政府进行沟通,并且组建法定的检测机构,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检测检验,那么,相信政府就无法染指企业产品检测检验领域,案件也不会变得扑朔迷离。
透过这一案件可以看到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的缺陷。从表面上来看,我们有政府、有市场主体,但是,我们还缺乏中介机构,缺乏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案件发生之后,及时介入调和彼此的争端,也可以通过权威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从而减少企业的社会成本,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
不少评论者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寄希望于政府发挥自己的权威作用,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是他们不知道,政府天然具有扩张权力的冲动。如果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么,他们一定会借助于各种手段包括检验检疫手段,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还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应当统一国家检验机构,从而确保检验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是,他们或许不知道,隶属于政府的检验机构,必须优先为政府机关服务,他们的检验结论不仅要“科学正确”,而且要“政治正确”,而恰恰是政治上的约束力,使得他们很难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结构,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并且由非政府组织独立地进行产品检验,并且独立的对外公布检测结果,整个社会才会安全。不少人注意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应该由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外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其实他们不知道,在行政主导的立法体制下,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只有依靠第三方组织,依靠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才能真正揭开事情真相,也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企业竞争营造良好的空间。
[案例]
2009年11月19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均砷(俗称“砒霜”)成分超标,被指不能食用。
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将这一情况公布,并表示,上述结果经过了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
消息一出,统一和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的新闻遍布各大门户网站。
4天后的11月27日,农夫山泉紧急召开电话新闻发布会,就旗下两款产品被海口工商局通报不合格一事做出声明。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11月30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结果显示: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整个事件开始逆转。
高调的农夫山泉成为“受伤者”的代表,开始在各个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称整个事件背后有“黑幕”,“砒霜门”难划句号等等。
“砒霜门”的主角开始从统一和农夫山泉变成了海口市工商局。而海口市工商局却只能疲于应付各方舆论,同时调整相关官员,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何运杰调至省工商局工作。
[剖析]
四大缺失下的不成熟操练
胡晓(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砒霜门”固然给所涉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而深陷舆论讨伐、企业责难与上级追究的海口市工商局更是被置于一个尴尬位置。“砒霜门”爆发之后,不论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还是行政能力欠缺或是惯性思维作祟,都使得海口市工商局错过了多次斡旋局面的机会。
如果我们从“砒霜门”事件开始梳理,会发现海口市工商局之所以最后会深陷于此,是因为其应对危机的不成熟操练,而这表现为以下四大缺失。
11月19日—11月23日:继续程序违规
农夫山泉就海口市工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出“程序违规”与“越权执法”的异议,此后海口市工商局将同批次初检备份产品送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复检。此行为再次涉嫌“程序违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未获答复,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发动“复检”,由于与《办法》规定不符,虽然结果对“农夫山泉”有利,但企业以“复检违法”为由仍然拒绝承认复检结果。海口市工商局未吸取初检程序履行不完善和越权公布“消费警示”的教训,继续程序违规,反映其专业素质方面的缺失。
11月24日-2月2日:迅速自我推翻,职能权威缺失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因此海口市工商局对于对该市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11月24日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海口市工商局得出了农夫山泉部分产品总砷超标的结论。仅仅8天过后,海口市工商局就再度发布公告表示,产品备份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显示合格,请消费者放心。如果确定是同一批次产品备份,前后出现截然不同鉴定结果,其本身就值得继续深究,这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执法权威的需要。而海口市工商局为了平息争论,迅速进行自我推翻,并且这个推翻结果没有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过程,致使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纯洁的权威方面大打折扣。
12月2日之后:媒体沟通不力,公关制度缺失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中国公共生活的日渐成型,政府面临更多的舆论挑战。媒体对焦点事件的关注会迅速引起社会的重视,而大型企业的危机公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这种双重瞩目对政府的公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考验。显然,海口市工商局并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危机公关应对制度,仍然停留在就事论事、各自为战的低级沟通层次。如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已调离)在“有毒论”发生之时向媒体表示“我们对此次抽检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随后该局长又声称“初检由某副局长负责,他并不清楚内情”;现任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首先声称“消费警示”不是自己签发的,到底是谁签的,还得回去查,而后经查记录该“消费警示”确属其本人签发。类似情况反映了海口市工商局在与媒体沟通上的不成熟与经验缺乏,没有建立长效固定的媒体公关机制和发言人制度,前后不一、责任不明,愈发加重了公众、企业和媒体的不满,将海口市工商局置于“违法”而又“理亏”的尴尬境地。
[纵深]
企业与工商局“对决”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坦率地说,无论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夫山泉生产企业,还是海口市工商局,都属于强势组织,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因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不少新闻媒体把批评的矛头对准海口市工商局,体现了他们监督政府的自觉意识。可是,在这一案件中海口市工商局只不过在信息发布程序上出现了瑕疵,海口市工商局负责人固然要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农夫山泉生产企业是否愿意把与行政机关沟通的信息公布出来呢?
在身份社会,整个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以,官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可是,到了契约社会,整个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資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当前,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生产企业与工商局“对决”的场面,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企业会以死相拼,哪怕对手是政府机关。契约社会市场主体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当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奋起抗争,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是,在两个社会主体相互缠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真相似乎正一点点地失去,有人正在巧妙地转移公众的视线。一些评论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复检验的现象,就是因为我国政出多门,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建立集中的检验检疫组织,来解决此类问题。其实,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他们隶属于行政机关,在性质上他们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因而他们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行政机关制约。
[纵深]
“砒霜门”的社会结构缺陷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有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譬如消费者协会,亲自出面在企业与政府共同监督之下,独立地进行商品检验,那么,绝对不会陷入类似的怪圈。
现在的问题是,当政府部门作出检验检测结论后,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他们希望政府多次进行重复检验,以此来证明清白。当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的时候,他们会一直纠缠下去,直到公众对此事不再敏感。其实,这样的问题曾经发生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上,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可是,他们又无力独自作出检测结论,于是,他们借助于新闻媒体不停地纠缠下去,直到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疲劳感。
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不仅仅扮演桥梁和沟通的角色,当企业与政府之间出现摩擦乃至法律纠纷的时候,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由于西方国家自治传统文化十分浓厚,所以,他们习惯于借助于非政府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商业纠纷。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有独立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他们直接与政府进行沟通,并且组建法定的检测机构,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检测检验,那么,相信政府就无法染指企业产品检测检验领域,案件也不会变得扑朔迷离。
透过这一案件可以看到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的缺陷。从表面上来看,我们有政府、有市场主体,但是,我们还缺乏中介机构,缺乏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案件发生之后,及时介入调和彼此的争端,也可以通过权威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从而减少企业的社会成本,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
不少评论者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寄希望于政府发挥自己的权威作用,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是他们不知道,政府天然具有扩张权力的冲动。如果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么,他们一定会借助于各种手段包括检验检疫手段,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还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应当统一国家检验机构,从而确保检验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是,他们或许不知道,隶属于政府的检验机构,必须优先为政府机关服务,他们的检验结论不仅要“科学正确”,而且要“政治正确”,而恰恰是政治上的约束力,使得他们很难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结构,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并且由非政府组织独立地进行产品检验,并且独立的对外公布检测结果,整个社会才会安全。不少人注意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应该由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外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其实他们不知道,在行政主导的立法体制下,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只有依靠第三方组织,依靠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才能真正揭开事情真相,也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企业竞争营造良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