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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努力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证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公证暂行条例》,为我国公证制度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目标,明确了公证改革的方向。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证法》,为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依法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公证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认真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万余件,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二是健全完善公证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三是依法开展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有力推进了公证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四是改革完善公证文书制度,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修订完善定式公证书格式,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依法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为公证工作发展搭建平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大力加强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六是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公证执业准入制度,从2001年起公证员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任,先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公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努力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独特作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可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其次,公证工作在维护和促进社会诚信中具有独特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公证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根据市场主体的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进一步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等信誉,促进社会诚信,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第三,公证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作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证工作重事前防范,方便群众、贴近基层,成本低、效果好,依法、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可以有效地预防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公证工作在促进对外开放中具有独特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按照国际惯例,许多与涉外民事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公证已成为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中的职能作用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是公证工作的法定职责。公证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新成效。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 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认真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公证业务,努力为调整经济结构、推进金融改革、促进文化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要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要认真办理涉外公证事项,为公民出国学习、工作和企业对外投资贸易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努力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依法扩大公证服务领域,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兼顾,做到哪里有公证需求,哪里就有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
努力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取得新成绩。公证预防在先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更加广泛地了解公证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强化公证意识,引导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社会交往和民商事行为中,更加自觉地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增强行为主体之间的互信,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适应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公证的需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公证工作,通过公证有效固定有关法律行为和事实证据,预防和避免产生争议和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在服务人民群众中作出新贡献。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公证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落实到公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认真办理婚姻、收养、遗嘱、继承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的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要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 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
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面临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公证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把公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制度。健全完善的公证制度是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公证法》,加大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设置、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要制定完善与《公证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要抓住国家立法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的契机,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在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要大力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各类公证事项的具体办证细则,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提供遵循;制定公证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公证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等,为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要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要建立完善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进一步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引导和督促公证机构加强内部自我管理,切实落实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完善公证机构人、财、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执业,依法接受指导、管理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要严格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公证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大力加强公证协会建设,规范公证协会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公证协会在指导业务、规范执业、维护权益、行业惩戒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切实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提高公证质量作为公证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到常抓不懈。要牢固树立公证公信观念,自觉把维护公信力、增强公信力的要求真正体现到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之中。要坚持依法办证、诚信办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把质量关,把公证质量要求贯穿到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有效。要依法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要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督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要建立完善公证公信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证失信惩戒机制,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使公证工作进一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根本。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公证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 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加强新兴公证业务研究,全面提高广大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执业水平。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法治观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信为民。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做到廉洁执业、热情服务。要切实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处党组织,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公证行业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充分发挥公证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证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公证暂行条例》,为我国公证制度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目标,明确了公证改革的方向。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证法》,为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依法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公证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认真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万余件,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二是健全完善公证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三是依法开展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有力推进了公证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四是改革完善公证文书制度,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修订完善定式公证书格式,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依法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为公证工作发展搭建平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大力加强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六是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公证执业准入制度,从2001年起公证员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任,先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公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努力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独特作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可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其次,公证工作在维护和促进社会诚信中具有独特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公证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根据市场主体的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进一步增强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等信誉,促进社会诚信,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第三,公证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作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证工作重事前防范,方便群众、贴近基层,成本低、效果好,依法、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可以有效地预防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公证工作在促进对外开放中具有独特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按照国际惯例,许多与涉外民事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公证已成为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中的职能作用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是公证工作的法定职责。公证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新成效。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 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认真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公证业务,努力为调整经济结构、推进金融改革、促进文化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要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要认真办理涉外公证事项,为公民出国学习、工作和企业对外投资贸易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努力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依法扩大公证服务领域,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兼顾,做到哪里有公证需求,哪里就有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
努力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取得新成绩。公证预防在先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更加广泛地了解公证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强化公证意识,引导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社会交往和民商事行为中,更加自觉地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增强行为主体之间的互信,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适应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公证的需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公证工作,通过公证有效固定有关法律行为和事实证据,预防和避免产生争议和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在服务人民群众中作出新贡献。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处理民事关系或者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与公证打交道,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公证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落实到公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认真办理婚姻、收养、遗嘱、继承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的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要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办理每一份公证文书, 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
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面临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公证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把公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制度。健全完善的公证制度是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公证法》,加大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设置、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要制定完善与《公证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要抓住国家立法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的契机,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在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推动落实法定公证制度。要大力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各类公证事项的具体办证细则,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提供遵循;制定公证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公证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等,为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要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信誉。
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要建立完善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进一步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引导和督促公证机构加强内部自我管理,切实落实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完善公证机构人、财、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执业,依法接受指导、管理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要严格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公证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大力加强公证协会建设,规范公证协会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公证协会在指导业务、规范执业、维护权益、行业惩戒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切实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提高公证质量作为公证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到常抓不懈。要牢固树立公证公信观念,自觉把维护公信力、增强公信力的要求真正体现到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之中。要坚持依法办证、诚信办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把质量关,把公证质量要求贯穿到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有效。要依法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要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督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要建立完善公证公信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证失信惩戒机制,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使公证工作进一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根本。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公证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 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加强新兴公证业务研究,全面提高广大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执业水平。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法治观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信为民。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做到廉洁执业、热情服务。要切实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处党组织,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公证行业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充分发挥公证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