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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列举了近年来全国各地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实例,从政府投资管理角度论述了各种方式的利弊,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综合管廊;PPP模式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建设中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由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规模大,地方财政难以安排预算资金进行建设;新《预算法》出台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已经不能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资金不足业已成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瓶颈。2014年中央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一模式创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开启了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新模式。笔者结合赴哈尔滨、白银、厦门、珠海等城市调研情况,对地下综合管廊采取PPP模式进行运作浅析如下。
一、PPP模式简介
公私合作模式(PP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综合管廊建设实例
(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10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试点项目建设总长度25公里,总投资估算27.12亿元,管廊内纳入给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管线,部分路段在高差坡度允许的情况下将雨污水重力流纳入管廊。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财政补贴”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25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亿元、一次性入廊费1亿元、社会资本筹集14.12亿元。
(二)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市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10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首期试点项目建设总长度26.25公里,总投资估算22.38亿元,管廊内纳入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8类管线。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9亿元、省市财政补助3亿元、社会资本筹集10.38亿元。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完成了社会资本采购工作,中标价格内部收益率为6.74%,同时完成了与雨、污水管、生活给水管、工业给水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管、通信电缆等管线单位初步意向入廊协议签订工作。
(三)厦门市。厦门市现有管廊为政府投资建设,均无燃气入廊,雨水、污水等重力流管线在地势标高允许情况下入廊。今年初厦门市成立了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城市综合管廊运营,实行“政府扶持、企业运作”模式,推动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多元化和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因电力部门迟迟不按规定缴费,管廊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通过财政拨款弥补亏损。
(四)珠海市。珠海市采用BT模式投资建成的横琴地下综合管廊,由横琴管委会通过特殊采购方式委托大横琴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该市由于未出台管廊使用收费标准及办法,致使无法收取运营维护费,管理运营维护费用均由政府承担。目前,珠海市正在规划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
三、综合管廊建设模式优劣分析
(一)哈尔滨、白银模式
一是社会资本中标方实力强,中标价格低。在当前资本及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透明化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中标方均是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国企,央企占多数,而且社会资本中标价格均较低,如白银市中标价格内部收益率为6.74%,哈尔滨市中标价内部收益率为4.95%,充分体现了招标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社会资本出资为主,政府分期予以补贴。从项目投融资方式看,除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外,城投公司代表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出资比例较低,并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剩余投资均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出资和项目公司融资筹集解决。政府在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或30年),通过列财政预算进行补贴方式返还社会资本投入。
三是项目投资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到位。上述市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谋划,及早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严格程序,确保社会资本招投标客观公正;政策到位,主管部门及时出台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及收费规定。
(二)厦门、珠海模式
两市地下综合管廊前期建设均由政府直接投资,是基于这两市财政实力较强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且管廊建成后运转情况不理想,政府授权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但政策措施不到位,管廊运营公司出现亏损,均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管理,加大了财政负担。
四、几点思考
结合上述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特点,笔者认为,哈尔滨、白银两市PPP运作模式值得借鉴,这一做法不但能够解决地方财力不足、债务限额以及不能自行融资建设政府项目等条件限制问题,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优势,有效推动地下综合管廊顺利建设。
(一)争取纳入国家试点和上级资金支持。鉴于国家正在筛选地下试点城市,应尽快研究上报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争取列入2015-2017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示范试点项目,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尽快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同时起草拟定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使用费以及维护费收取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抢抓机遇,降低社会资本成本。要抢抓目前社会资本投资欲望旺盛且回报率要求不高的有利时机,尽快推进社会资本招标即竞争性磋商工作,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引入实力最强的社会资本。
(四)要加快PPP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尽快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期推进办理项目可研、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及完善建设条件,待招标选定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按程序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变更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司,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职能。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2]《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作者简介:
王绪存,1976年3月,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现供职于临沂市财政局,从事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
【关键词】综合管廊;PPP模式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建设中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由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规模大,地方财政难以安排预算资金进行建设;新《预算法》出台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已经不能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资金不足业已成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瓶颈。2014年中央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一模式创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开启了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新模式。笔者结合赴哈尔滨、白银、厦门、珠海等城市调研情况,对地下综合管廊采取PPP模式进行运作浅析如下。
一、PPP模式简介
公私合作模式(PP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综合管廊建设实例
(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10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试点项目建设总长度25公里,总投资估算27.12亿元,管廊内纳入给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管线,部分路段在高差坡度允许的情况下将雨污水重力流纳入管廊。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财政补贴”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25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亿元、一次性入廊费1亿元、社会资本筹集14.12亿元。
(二)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市为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10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首期试点项目建设总长度26.25公里,总投资估算22.38亿元,管廊内纳入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8类管线。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9亿元、省市财政补助3亿元、社会资本筹集10.38亿元。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完成了社会资本采购工作,中标价格内部收益率为6.74%,同时完成了与雨、污水管、生活给水管、工业给水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管、通信电缆等管线单位初步意向入廊协议签订工作。
(三)厦门市。厦门市现有管廊为政府投资建设,均无燃气入廊,雨水、污水等重力流管线在地势标高允许情况下入廊。今年初厦门市成立了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城市综合管廊运营,实行“政府扶持、企业运作”模式,推动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多元化和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因电力部门迟迟不按规定缴费,管廊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通过财政拨款弥补亏损。
(四)珠海市。珠海市采用BT模式投资建成的横琴地下综合管廊,由横琴管委会通过特殊采购方式委托大横琴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该市由于未出台管廊使用收费标准及办法,致使无法收取运营维护费,管理运营维护费用均由政府承担。目前,珠海市正在规划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
三、综合管廊建设模式优劣分析
(一)哈尔滨、白银模式
一是社会资本中标方实力强,中标价格低。在当前资本及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透明化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中标方均是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国企,央企占多数,而且社会资本中标价格均较低,如白银市中标价格内部收益率为6.74%,哈尔滨市中标价内部收益率为4.95%,充分体现了招标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社会资本出资为主,政府分期予以补贴。从项目投融资方式看,除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外,城投公司代表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出资比例较低,并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剩余投资均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出资和项目公司融资筹集解决。政府在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或30年),通过列财政预算进行补贴方式返还社会资本投入。
三是项目投资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到位。上述市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谋划,及早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严格程序,确保社会资本招投标客观公正;政策到位,主管部门及时出台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及收费规定。
(二)厦门、珠海模式
两市地下综合管廊前期建设均由政府直接投资,是基于这两市财政实力较强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且管廊建成后运转情况不理想,政府授权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但政策措施不到位,管廊运营公司出现亏损,均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管理,加大了财政负担。
四、几点思考
结合上述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特点,笔者认为,哈尔滨、白银两市PPP运作模式值得借鉴,这一做法不但能够解决地方财力不足、债务限额以及不能自行融资建设政府项目等条件限制问题,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优势,有效推动地下综合管廊顺利建设。
(一)争取纳入国家试点和上级资金支持。鉴于国家正在筛选地下试点城市,应尽快研究上报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争取列入2015-2017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示范试点项目,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尽快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同时起草拟定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使用费以及维护费收取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抢抓机遇,降低社会资本成本。要抢抓目前社会资本投资欲望旺盛且回报率要求不高的有利时机,尽快推进社会资本招标即竞争性磋商工作,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引入实力最强的社会资本。
(四)要加快PPP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尽快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期推进办理项目可研、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及完善建设条件,待招标选定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按程序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变更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司,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职能。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2]《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作者简介:
王绪存,1976年3月,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现供职于临沂市财政局,从事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