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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承包权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时间的长度上都已经是一项独立的权能,但是由于在地权结构中,所有权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地权制度的改革难以到位,还有可能使整个农业改革跌入制度供给陷阱.文章认为,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就是要弱化所有权,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性质、生产要素性质,淡化承包土地的社会功能,并改革与之相关的农村行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