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师资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在加强农村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阶段继续教育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师资队伍流动性大,资金不足导致培训经费匮乏,这对建立健全的农村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键词: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65-02
一、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可程度较高,但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可程度影响着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而影响到继续教育的成效。根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我国约有90%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认为进行继续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少数是认为没有必要,一些实验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对于接受继续教育是持有认可的态度。与此同时,在进行幼儿教师对接受继续教育目的统计时,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大部分教师对接受继续教育都有着强烈的愿望,但是其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评职称或者应付考核检察,这样就使动机变得功利化,比较消极和被动。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但方法单一。根据调查,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呈多样化,包括在职、半脱产和脱产等多种培训形式。其中,在职培训和半脱产培训在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说,农村幼儿教师还是比较喜欢这样的培训形式的。从笔者调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对于“业余学习”这一既不影响工作又能提高自身素质的培训形式情有独钟。通过与部分教师的访谈,进一步了解到,许多教师希望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参加各类培训或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因为这样可以做到“多方兼顾”。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幼儿园管理体制下,这一选择当属情理之中。然而,从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看,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大多沿袭了教师讲、学员听的传统模式,所有参训人员集聚一堂,聆听着同样的内容,而教师和学员之间的互动相对较少。
(三)对继续教育的监管力度不够,教育评价流于形式。目前,对于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监管是比较松散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更多地只是重视幼儿教师培训的次数,而忽视了对于教育培训质量的监控和反馈,致使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首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师资培训缺乏严格的把关和资格审查,个别培训教师本身水平较低,无法很好地胜任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其次,对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不到位,参训学员迟到早退现象严重,一些学员甚至平时根本就不来参加培训,只有考试时才会露面。在教育评价方面,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多采取开卷方式,学员们只要会“抄”便能顺利过关,甚至一些培训只要交费,便能拿到合格证书,参训教师心态比较浮躁,急功近利思想严重,许多学员都是直接冲着培训合格证书而来的,希望拿到相应学分、学历,以利于评职、晋级,并没有对自身素养的提高抱有太多的想法。可以说,这样的继续教育虽然表面上成绩斐然,但其效果却令人质疑。
二、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建议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教师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对实际教育教学素质的提升效果不理想和继续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所以,根据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教师法》指出: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师法》对教师应具备的相应的学历做出了规定。《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但这两部法律只是从总体上对教师继续教育作了笼统的一般的规定,只是初步改变了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无法可依的状况,其操作性也不强,仅有这两部法律并不能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因而国家要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师继续教育法规,对继续教育的经费的来源、机构的设立、考核的办法、合格证的认定、不同的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接受什么样的培训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应尽快将我国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教师培训具有强制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实效性。
(二)引入市场机制。由于继续教育对象层次繁多,需求各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鱼龙混杂,继续教育要尊重教师的个人愿望和个人差异,体现主体性。所以,可以考虑让教育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机构向教师公开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包括继续教育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适当将教师继续教育的选择权交给教师,由学校和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地加以选择(包括选择继续教育机构),由校长组织管理教师外出接受继续教育,由县教育局联系教师继续教育的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教师继续教育事宜。对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要改变谁教育谁考核谁发证的惯例,建议成立由教育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权威考核机构。
(三)下移重心向基层。鉴于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机会偏向于高中教师、县城教师和区域性不均衡的问题,建议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重心下移,向基层倾斜。国家教育部门可以以《通知》《要求》等形式规定教师的继续教育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不同学段、不同学校所在地的教师的大致比例。
(四)改革经费政策。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是由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使用,这样容易出现经费被挪作其它用途的现象,会造成教育经费匮乏这样的劣势,对于这类现象我总结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进行立法保障,增大继续教育经费在总教育财政收入中的份额;二是可以采用发放继续教育券的形式把经费落实在每一个教师的身上,由县教育局与学校领导或同事共同监督老师继续教育经费的用途,严格把关,坚决避免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被挪用的现象发生。
三、结束语
要完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一是要更新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观念,认识到教师教育是涵盖了职前、入职、职后教育在内的一体化、专业化的教育,进而摆正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地位;二是要明确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要把幼儿教师专业化看作是教师培训的出发点和归宿,运用灵活多样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形式,切实发展幼儿教师的实践性反思能力,提高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三是把握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强调坚持“教师为本”的继续教育,以幼儿教师发展为本,切实把握幼儿教师现状,根据幼儿教师自身需要和发展需要改进幼儿教师培训工作,重视“园本培训”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王雪为,何秀英. 对我国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研究的综述与分析[J]. 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5,07:4-6.
[2]张锐. 幼儿教师的情绪教育观研究[D].西南大学,2007.
[3]徐亚萍. 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与需求研究[D].南昌大学,2014.
关键词: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65-02
一、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可程度较高,但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可程度影响着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而影响到继续教育的成效。根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我国约有90%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认为进行继续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少数是认为没有必要,一些实验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对于接受继续教育是持有认可的态度。与此同时,在进行幼儿教师对接受继续教育目的统计时,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大部分教师对接受继续教育都有着强烈的愿望,但是其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评职称或者应付考核检察,这样就使动机变得功利化,比较消极和被动。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但方法单一。根据调查,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呈多样化,包括在职、半脱产和脱产等多种培训形式。其中,在职培训和半脱产培训在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说,农村幼儿教师还是比较喜欢这样的培训形式的。从笔者调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对于“业余学习”这一既不影响工作又能提高自身素质的培训形式情有独钟。通过与部分教师的访谈,进一步了解到,许多教师希望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参加各类培训或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因为这样可以做到“多方兼顾”。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幼儿园管理体制下,这一选择当属情理之中。然而,从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看,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大多沿袭了教师讲、学员听的传统模式,所有参训人员集聚一堂,聆听着同样的内容,而教师和学员之间的互动相对较少。
(三)对继续教育的监管力度不够,教育评价流于形式。目前,对于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监管是比较松散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更多地只是重视幼儿教师培训的次数,而忽视了对于教育培训质量的监控和反馈,致使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首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师资培训缺乏严格的把关和资格审查,个别培训教师本身水平较低,无法很好地胜任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其次,对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不到位,参训学员迟到早退现象严重,一些学员甚至平时根本就不来参加培训,只有考试时才会露面。在教育评价方面,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多采取开卷方式,学员们只要会“抄”便能顺利过关,甚至一些培训只要交费,便能拿到合格证书,参训教师心态比较浮躁,急功近利思想严重,许多学员都是直接冲着培训合格证书而来的,希望拿到相应学分、学历,以利于评职、晋级,并没有对自身素养的提高抱有太多的想法。可以说,这样的继续教育虽然表面上成绩斐然,但其效果却令人质疑。
二、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建议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教师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对实际教育教学素质的提升效果不理想和继续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所以,根据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教师法》指出: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师法》对教师应具备的相应的学历做出了规定。《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但这两部法律只是从总体上对教师继续教育作了笼统的一般的规定,只是初步改变了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无法可依的状况,其操作性也不强,仅有这两部法律并不能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因而国家要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师继续教育法规,对继续教育的经费的来源、机构的设立、考核的办法、合格证的认定、不同的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接受什么样的培训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应尽快将我国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教师培训具有强制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实效性。
(二)引入市场机制。由于继续教育对象层次繁多,需求各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鱼龙混杂,继续教育要尊重教师的个人愿望和个人差异,体现主体性。所以,可以考虑让教育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机构向教师公开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包括继续教育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适当将教师继续教育的选择权交给教师,由学校和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地加以选择(包括选择继续教育机构),由校长组织管理教师外出接受继续教育,由县教育局联系教师继续教育的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教师继续教育事宜。对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要改变谁教育谁考核谁发证的惯例,建议成立由教育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权威考核机构。
(三)下移重心向基层。鉴于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机会偏向于高中教师、县城教师和区域性不均衡的问题,建议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重心下移,向基层倾斜。国家教育部门可以以《通知》《要求》等形式规定教师的继续教育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不同学段、不同学校所在地的教师的大致比例。
(四)改革经费政策。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是由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使用,这样容易出现经费被挪作其它用途的现象,会造成教育经费匮乏这样的劣势,对于这类现象我总结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进行立法保障,增大继续教育经费在总教育财政收入中的份额;二是可以采用发放继续教育券的形式把经费落实在每一个教师的身上,由县教育局与学校领导或同事共同监督老师继续教育经费的用途,严格把关,坚决避免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被挪用的现象发生。
三、结束语
要完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一是要更新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观念,认识到教师教育是涵盖了职前、入职、职后教育在内的一体化、专业化的教育,进而摆正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地位;二是要明确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要把幼儿教师专业化看作是教师培训的出发点和归宿,运用灵活多样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形式,切实发展幼儿教师的实践性反思能力,提高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三是把握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强调坚持“教师为本”的继续教育,以幼儿教师发展为本,切实把握幼儿教师现状,根据幼儿教师自身需要和发展需要改进幼儿教师培训工作,重视“园本培训”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王雪为,何秀英. 对我国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研究的综述与分析[J]. 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5,07:4-6.
[2]张锐. 幼儿教师的情绪教育观研究[D].西南大学,2007.
[3]徐亚萍. 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与需求研究[D].南昌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