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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通过梳理对《共同纲领》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各派人权理论观点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以发现《共同纲领》所包含的人权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影响下,在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观基础上兼顾了中间势力的人权主张而树立的新民主主义人权观念。
【关键词】《共同纲领》 人权理念 思想来源
诞生于1949年的《共同纲领》①,在对中国当时的政治情况和国际情势进行全面分析的条件下,确定了新中国建立及发展的基本问题,为新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共同纲领》由序言和七章共60条组成,涉及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人民权利义务、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但对于人权并没有专章专条的明文规定,只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时有所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共同纲领》产生时的人权思想与实践基础进行梳理,以呈现《共同纲领》人权理念的思想来源与发展脉络。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
人权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思想,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革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认为人权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根源,关注人权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并不过多关注人权的类特征,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权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人权本质上是标示一种以现实利益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只有当社会的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自由平等才首先宣布为人权,从最根本意义上来说,人权无论是以政治诉求或者社会关系或者观念形态或者法律规范的形式出现,都只是商品经济的反映,都是以商品经济为现实基础的;第三,人权是具体的,人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都是可确定的,并不存在抽象的天赋人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接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理论指导,对他们所持的马列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采取了非完全接受的态度。中国共产党人包括部分民主人士在马克思主义对人权本质、内涵及意义的诠释及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批判的影响下,形成了适用于当时中国现状的人权思想。
中国共产党早期人权意识及立法
李大钊同志的人权思想是在系统学习西方法科理论、研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对20世纪初中国社会现状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不断改变其关注点,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人权思想。他早期受到西方立宪主义的影响,其人权观念是与民主观念、自由理念紧密关联,相互融合。他认为民主是“庶民”民主,反对封建专制,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同时又是民主制度追求的目标,自由需要宪法来保障,是有序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除了自由以外,他关注着劳工和妇女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对劳工,提出了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劳动时间的劳动权利保护;对妇女,主要围绕男女平等权和婚姻自由等平等权方面提出了十余项权利具体内容。
陈独秀同志的人权思想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与自由权,从新文化运动初期的资本主义人权思想发展为新文化运动后期的较为系统的人权思想体系。他认为主权属于全国国民,一个国家的主权必须用武力予以保护。其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婚姻自由。法律应该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言论;法律保守的是现代的文明,言论是开创未来的文明,是文明进步的第一重要条件。“但若利用政府权势,来压迫异己的新思潮,这乃是古今中外旧思想家的罪恶,这也就是他们历来失败的根原。”②同时,他反对将孔教定为国教,认为民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信教,也可以不信教;主张婚姻自主权,婚姻应该是以男女情感为基础,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主张优生优育,反对早婚。
毛泽东同志虽然没有全面系统地论述人权,但是从其文作及同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相关法律③来看,其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人权观的虚伪性,并形成了自我人权观思想,即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验证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實践意义的人权思想。毛泽东认为人权是以经济权利为基础的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权利的全面、具体的特权,是属于上层建筑,它的发展状况要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④,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民族自决权。他认为只有通过革命,解放人民,获得独立并捍卫国家主权,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才可能得到保障。第二,生存权。他指出人民的生存权受到重视和保障,生命不得任意剥夺。第三,自由权。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婚姻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最为根本的基础。未经法定场合、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逮捕、拘留、监禁、搜查,更不能随意杀人。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反对地主资产阶级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的经济的政治的权利,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⑥第四,平等权。平等权包含着抗日人民的平等和男女平等两层意思。第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民主政权规定无论是谁,只要是主张抗日的,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施行普选制度。第六,合法财产受到保护的权利。合法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私有财产和依法使用或者收益的权利。第七,教育权利。他在论述男女平等时提到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认为是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文化知识、提高文化平的权利,并且认为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和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是社会文明的衡量标尺。⑦第八,少数民族自治权。他提出了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权,有基本的生存权,有反抗压迫和剥削的武装自卫权,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和经济权利,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也有保持独特的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权利。⑧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思想,其中特别是毛泽东同志的人权思想,影响和决定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方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权立法和人权保障现状。
中间势力⑨人权思想的影响
中间势力的人权思想是从孙中山的人权思想开始,不断发展分化的。其主要认为只有在宪法下的民主政治牢固确立,才能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民主权利、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民主政治是否已经实现的证据;民主权利所能得到的切实保障的程度,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程度之最正确的指针”⑩中间势力认为应当形成能够真正反映民意的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最高权力机关。至于国民大会如何形成和形成怎样的结构,中间势力虽然存在不同的见解的,但是都推崇普选制度,反对现有国民党包办国大选举,都从原有关注形式民主发展为关注实质民主。
《共同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社会各界和各阶层人士共同制定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邀请的广泛的爱国人士群体{12}中间势力通过参与会议,提出了自己的人权主张,充分地参与《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并最终影响了《共同纲领》人民基本权利内容。
从中国相关人权思想流派中获得社会实践支持并对中国新民主主义人权建设、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成败产生重要作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理念,成为了中国近百年来对社会进步与发展产生最为主要作用的人权观点。《共同纲领》的人权理念即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其既反映了中国新民主主义人权发展的顶峰,又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发展基础的链接点。(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注释
①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②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359页。
③法律主要指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条例》。
④邢亚娟:“论毛泽东人权思想的特色及其理论渊源”,《黑河学刊》,2007年第6期。
⑤谢一彪:“论毛泽东的苏维埃人权思想”,《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
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页。
⑦谢一彪:“论毛泽东的苏维埃妇女人权思想”,《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⑧谢一彪,甘宗郊:“论苏区时期毛泽东的少数民族人权思想”,《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4期。
⑨中间势力是指除中国共产党人以外的其他党派或无党派的爱国人士。他们有着民主的思想,接受资本主义文明的熏陶,反对封建主义和外国侵略。
⑩邹韬奋:《韬奋全集》(1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85页。
{11}关于《共同纲领》的定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建国施政具有宪法意义的政治纲领;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具有宪法的地位;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2}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由662位代表组成,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都有代表参加。从代表成分来看,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关键词】《共同纲领》 人权理念 思想来源
诞生于1949年的《共同纲领》①,在对中国当时的政治情况和国际情势进行全面分析的条件下,确定了新中国建立及发展的基本问题,为新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共同纲领》由序言和七章共60条组成,涉及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人民权利义务、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但对于人权并没有专章专条的明文规定,只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时有所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共同纲领》产生时的人权思想与实践基础进行梳理,以呈现《共同纲领》人权理念的思想来源与发展脉络。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
人权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思想,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革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认为人权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根源,关注人权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并不过多关注人权的类特征,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权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人权本质上是标示一种以现实利益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只有当社会的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自由平等才首先宣布为人权,从最根本意义上来说,人权无论是以政治诉求或者社会关系或者观念形态或者法律规范的形式出现,都只是商品经济的反映,都是以商品经济为现实基础的;第三,人权是具体的,人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都是可确定的,并不存在抽象的天赋人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接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理论指导,对他们所持的马列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采取了非完全接受的态度。中国共产党人包括部分民主人士在马克思主义对人权本质、内涵及意义的诠释及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批判的影响下,形成了适用于当时中国现状的人权思想。
中国共产党早期人权意识及立法
李大钊同志的人权思想是在系统学习西方法科理论、研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对20世纪初中国社会现状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不断改变其关注点,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人权思想。他早期受到西方立宪主义的影响,其人权观念是与民主观念、自由理念紧密关联,相互融合。他认为民主是“庶民”民主,反对封建专制,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同时又是民主制度追求的目标,自由需要宪法来保障,是有序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除了自由以外,他关注着劳工和妇女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对劳工,提出了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劳动时间的劳动权利保护;对妇女,主要围绕男女平等权和婚姻自由等平等权方面提出了十余项权利具体内容。
陈独秀同志的人权思想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与自由权,从新文化运动初期的资本主义人权思想发展为新文化运动后期的较为系统的人权思想体系。他认为主权属于全国国民,一个国家的主权必须用武力予以保护。其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婚姻自由。法律应该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言论;法律保守的是现代的文明,言论是开创未来的文明,是文明进步的第一重要条件。“但若利用政府权势,来压迫异己的新思潮,这乃是古今中外旧思想家的罪恶,这也就是他们历来失败的根原。”②同时,他反对将孔教定为国教,认为民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信教,也可以不信教;主张婚姻自主权,婚姻应该是以男女情感为基础,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主张优生优育,反对早婚。
毛泽东同志虽然没有全面系统地论述人权,但是从其文作及同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相关法律③来看,其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人权观的虚伪性,并形成了自我人权观思想,即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验证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實践意义的人权思想。毛泽东认为人权是以经济权利为基础的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权利的全面、具体的特权,是属于上层建筑,它的发展状况要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④,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民族自决权。他认为只有通过革命,解放人民,获得独立并捍卫国家主权,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才可能得到保障。第二,生存权。他指出人民的生存权受到重视和保障,生命不得任意剥夺。第三,自由权。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婚姻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最为根本的基础。未经法定场合、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逮捕、拘留、监禁、搜查,更不能随意杀人。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反对地主资产阶级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的经济的政治的权利,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⑥第四,平等权。平等权包含着抗日人民的平等和男女平等两层意思。第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民主政权规定无论是谁,只要是主张抗日的,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施行普选制度。第六,合法财产受到保护的权利。合法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私有财产和依法使用或者收益的权利。第七,教育权利。他在论述男女平等时提到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认为是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文化知识、提高文化平的权利,并且认为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和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是社会文明的衡量标尺。⑦第八,少数民族自治权。他提出了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权,有基本的生存权,有反抗压迫和剥削的武装自卫权,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和经济权利,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也有保持独特的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权利。⑧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思想,其中特别是毛泽东同志的人权思想,影响和决定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方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权立法和人权保障现状。
中间势力⑨人权思想的影响
中间势力的人权思想是从孙中山的人权思想开始,不断发展分化的。其主要认为只有在宪法下的民主政治牢固确立,才能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民主权利、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民主政治是否已经实现的证据;民主权利所能得到的切实保障的程度,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程度之最正确的指针”⑩中间势力认为应当形成能够真正反映民意的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最高权力机关。至于国民大会如何形成和形成怎样的结构,中间势力虽然存在不同的见解的,但是都推崇普选制度,反对现有国民党包办国大选举,都从原有关注形式民主发展为关注实质民主。
《共同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社会各界和各阶层人士共同制定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邀请的广泛的爱国人士群体{12}中间势力通过参与会议,提出了自己的人权主张,充分地参与《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并最终影响了《共同纲领》人民基本权利内容。
从中国相关人权思想流派中获得社会实践支持并对中国新民主主义人权建设、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成败产生重要作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理念,成为了中国近百年来对社会进步与发展产生最为主要作用的人权观点。《共同纲领》的人权理念即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其既反映了中国新民主主义人权发展的顶峰,又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发展基础的链接点。(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注释
①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②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359页。
③法律主要指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条例》。
④邢亚娟:“论毛泽东人权思想的特色及其理论渊源”,《黑河学刊》,2007年第6期。
⑤谢一彪:“论毛泽东的苏维埃人权思想”,《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
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页。
⑦谢一彪:“论毛泽东的苏维埃妇女人权思想”,《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⑧谢一彪,甘宗郊:“论苏区时期毛泽东的少数民族人权思想”,《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4期。
⑨中间势力是指除中国共产党人以外的其他党派或无党派的爱国人士。他们有着民主的思想,接受资本主义文明的熏陶,反对封建主义和外国侵略。
⑩邹韬奋:《韬奋全集》(1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85页。
{11}关于《共同纲领》的定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建国施政具有宪法意义的政治纲领;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具有宪法的地位;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2}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由662位代表组成,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都有代表参加。从代表成分来看,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