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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作为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之一,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所在,职业本身的社会地位、社会声誉对于个体的幸福而言至关重要。职业尊严保护的独立意义既在于维持职业本身的存续、保护职业的社会地位,也在于实现从业者的社会价值,满足其对职业尊荣的需求。在完善我国职业相关的立法时,应当对职业尊严予以关注,具体而言,我国职业尊严的法律化既要强调其义务性,即从业者自身对职业尊严、职业形象的维护;也要强调权利性,即社会对职业尊严的尊重,形成对职业荣誉、声誉、权威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