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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债权的二重让与却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关于债权二重让与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民法理论,指出了我国应在正确区分债权让与合同和债权让与的关系的前提下,以通知作为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本着保护债务人的原则,解决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