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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和更新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实际改造过程中,在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关注点首先是场所,场所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决定了人们的感觉。对城市中各种场所的特征加以总结提升,反过来再作为规律性的东西应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是旧城改造中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关键词:旧城改造园林设计存在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旧城改造中完善城市设计
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改造的新陈代谢过程,自城市诞生之日起,旧城改造就作为城市自我调节机制存在于城市发展之中,是城市发展的综合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原有物质设施的水平低下和自然老化,以及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和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旧城人口膨胀、居住紧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越发难以解决,而且在工业离开市中心、居住向外疏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出现功能和结构的衰退问题,亟需进一步配置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及必要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 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与内容要达到完美统一的结合。
2 我国旧城改造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活动起步较晚。一些城市取得了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城市由于指导思想发生偏差,旧城改造的矛盾日益尖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旧城改造采取“大拆大建”的传统模式,这种简单粗放的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暴露出太多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旧城改造、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2.1大拆大建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据统计,拆建过程的直接和间接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这不仅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浪费,而且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十分严重。例如,建筑能耗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全国总量的25%。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是与我国和谐社会理念中倡导建立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一致的。
2.2大拆大建催生了一些违法行为,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一味注重经济效益,轻视居民的切身利益,在拆迁中纵容开发商乱拆乱建、强拆强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由于我国人地矛盾突出,城市拆建的不当很容易引发居民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大量上访、群众与拆迁单位对峙、与开发商打官司等现象,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宗旨是相悖的。
2.3大拆大建毁坏了城市的历史文化脉络,破坏了城市的个性和特色
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模式认为旧城是城市发展的严重包袱,要改造就要拆除重建,而这些旧城大多有悠久的历史,有独特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城市历史风貌。彻底拆除重建就把城市原来的文化遗存、社会风貌以及地方风情全部一扫而光,把城市的历史文脉割断了。同时,在新建设施时,多数城市为了追求现代化城市景观,出现了大量相似的建筑,而没有根据自身城市的特色和形态进行改造和建设,极大地减弱了城市特色和城市个性。这与科学发展观严重不符。
3策略与方法
3.1从决策管理层面上,政府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对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施以足够的建设力度,有几个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做的:
3.1.1應尽可能地利用旧城区内的各种有利与特殊的条件,开发各种集中型的环状、线状、片状的园林绿地。这是政府对城市的职责而不能过多地依赖于开发商的“综合开发”。这种专门的绿化建设既有利于土地集中有效地使用,也给旧城改造建立了良好的环境上的依托。如:合肥、北京的城市绿环,深圳、天津等城市郊外绿地向市内延伸的绿楔,成都府南河、昆明大观河、上海外滩的沿河、沿江绿带,都为其区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与优势。
3.1.2在旧城改造规划与城市设计完成后,政府应将其中园林绿化方面的内容(如:措施、做法、指标)变为开发建设中的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3.1.3应对开发商的开发加以控制和引导,倡导他们在土地效益及园林绿化的结合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宣传那些寻找恰当的切入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俱佳的旧城改造项目;对其开发中在园林绿化方面所做的贡献予以鼓励而对其所做出的破坏给予严厉的惩罚。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在努力对开发项目实施正确的引导,这是好的现象。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非但不做上述方面的工作,反而将城市中最好的旧城黄金地段交给一些只顾发财的开发商去哄炒地皮或恣意开发,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3.2在开发与建设层面上,应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以往的开发模式进行有机的改革。当前,旧城改造的各个方面都处于探索之中,很难说已形成较成熟较系统的、且有普适性的开发新模式或新机制。但有些方面的探索却是很有启示作用的。如有些城市在多年前就成立了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开发公司,以有效地在房地产开发之外主动、积极地进行集中、成片绿地的开发运作。这样的好处在于开发者将园林绿化视为开发主业并用此来获得回报。所以,园林绿化在开发中不再是一个次要因素而成为主要因素,从而使开发在积极的状态中进行。上海市90年代初成立绿地开发总公司,仅4个月后,就提出了可行的市域绿地成片建设构想并投资180万元,开工建设了2hm2公共花园绿地;到1992年底,约开工了22hm2成片绿地;1993年又完成了约34hm2。此外,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开发生态经济型的园林绿化。如天津的城市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将市区内的空地转变为果园、花圃、苗圃等生产性绿地,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在挖掘园林绿化的经济潜能,使开发园林绿化形成良性循环并产生好的经济效益。
3.3在规划设计层面上,更应该根据每一个旧城改造项目特定的场所、环境及开发性质,研究不同力度和不同内容的园林绿化方案而切忌指标上的一刀切和单一模式的绿化类型,在河流水系贯穿于其间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建设应依河道线性设置绿带和绿色景现。在渗透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则应环绕四周而形成片状的绿色体系,山地的旧城改造更应强调坡向上的垂直绿化体系,如绿色墁坡、绿化档墙、绿化步行走廊、屋顶花园、梯台绿地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更应与旧城的空间结构、形态肌理达成有机的统一。例如在泉州旧城中心区的规划设计中,设计者有意将绿化环境布置在文庙广场、文化宫、百源川池四周以形成集中绿化,而其余区域则保持富有传统特质的街区结构肌理和空间形态。又如北京菊儿胡同四合院改造以及前述中提到的苏州桐芳巷小区也都在力求使园林绿化顺应和延续、强化和发展老城区的街、巷、院的空间体系。
4 结语
总之,旧城改造有利于我市国建设和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应该积极地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在当前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科学合理的实施旧城改造,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期望能为旧城改造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宋启林.论我国旧城改造与新征地建设的技术经济比较[J].城市研究,1996,(6).
[2] 张伊娜,王桂新. 旧城改造的社会性思考[J].城市问题,2007-07,144:97-101.
[3] 郑伟亚.旧城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2008-02: 293.
关键词:旧城改造园林设计存在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旧城改造中完善城市设计
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改造的新陈代谢过程,自城市诞生之日起,旧城改造就作为城市自我调节机制存在于城市发展之中,是城市发展的综合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原有物质设施的水平低下和自然老化,以及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和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旧城人口膨胀、居住紧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越发难以解决,而且在工业离开市中心、居住向外疏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出现功能和结构的衰退问题,亟需进一步配置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及必要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 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与内容要达到完美统一的结合。
2 我国旧城改造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活动起步较晚。一些城市取得了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城市由于指导思想发生偏差,旧城改造的矛盾日益尖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旧城改造采取“大拆大建”的传统模式,这种简单粗放的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暴露出太多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旧城改造、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2.1大拆大建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据统计,拆建过程的直接和间接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这不仅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浪费,而且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十分严重。例如,建筑能耗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全国总量的25%。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是与我国和谐社会理念中倡导建立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一致的。
2.2大拆大建催生了一些违法行为,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一味注重经济效益,轻视居民的切身利益,在拆迁中纵容开发商乱拆乱建、强拆强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由于我国人地矛盾突出,城市拆建的不当很容易引发居民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大量上访、群众与拆迁单位对峙、与开发商打官司等现象,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宗旨是相悖的。
2.3大拆大建毁坏了城市的历史文化脉络,破坏了城市的个性和特色
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模式认为旧城是城市发展的严重包袱,要改造就要拆除重建,而这些旧城大多有悠久的历史,有独特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城市历史风貌。彻底拆除重建就把城市原来的文化遗存、社会风貌以及地方风情全部一扫而光,把城市的历史文脉割断了。同时,在新建设施时,多数城市为了追求现代化城市景观,出现了大量相似的建筑,而没有根据自身城市的特色和形态进行改造和建设,极大地减弱了城市特色和城市个性。这与科学发展观严重不符。
3策略与方法
3.1从决策管理层面上,政府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对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施以足够的建设力度,有几个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做的:
3.1.1應尽可能地利用旧城区内的各种有利与特殊的条件,开发各种集中型的环状、线状、片状的园林绿地。这是政府对城市的职责而不能过多地依赖于开发商的“综合开发”。这种专门的绿化建设既有利于土地集中有效地使用,也给旧城改造建立了良好的环境上的依托。如:合肥、北京的城市绿环,深圳、天津等城市郊外绿地向市内延伸的绿楔,成都府南河、昆明大观河、上海外滩的沿河、沿江绿带,都为其区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与优势。
3.1.2在旧城改造规划与城市设计完成后,政府应将其中园林绿化方面的内容(如:措施、做法、指标)变为开发建设中的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3.1.3应对开发商的开发加以控制和引导,倡导他们在土地效益及园林绿化的结合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宣传那些寻找恰当的切入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俱佳的旧城改造项目;对其开发中在园林绿化方面所做的贡献予以鼓励而对其所做出的破坏给予严厉的惩罚。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在努力对开发项目实施正确的引导,这是好的现象。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非但不做上述方面的工作,反而将城市中最好的旧城黄金地段交给一些只顾发财的开发商去哄炒地皮或恣意开发,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3.2在开发与建设层面上,应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以往的开发模式进行有机的改革。当前,旧城改造的各个方面都处于探索之中,很难说已形成较成熟较系统的、且有普适性的开发新模式或新机制。但有些方面的探索却是很有启示作用的。如有些城市在多年前就成立了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开发公司,以有效地在房地产开发之外主动、积极地进行集中、成片绿地的开发运作。这样的好处在于开发者将园林绿化视为开发主业并用此来获得回报。所以,园林绿化在开发中不再是一个次要因素而成为主要因素,从而使开发在积极的状态中进行。上海市90年代初成立绿地开发总公司,仅4个月后,就提出了可行的市域绿地成片建设构想并投资180万元,开工建设了2hm2公共花园绿地;到1992年底,约开工了22hm2成片绿地;1993年又完成了约34hm2。此外,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开发生态经济型的园林绿化。如天津的城市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将市区内的空地转变为果园、花圃、苗圃等生产性绿地,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在挖掘园林绿化的经济潜能,使开发园林绿化形成良性循环并产生好的经济效益。
3.3在规划设计层面上,更应该根据每一个旧城改造项目特定的场所、环境及开发性质,研究不同力度和不同内容的园林绿化方案而切忌指标上的一刀切和单一模式的绿化类型,在河流水系贯穿于其间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建设应依河道线性设置绿带和绿色景现。在渗透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城改造中,绿化则应环绕四周而形成片状的绿色体系,山地的旧城改造更应强调坡向上的垂直绿化体系,如绿色墁坡、绿化档墙、绿化步行走廊、屋顶花园、梯台绿地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更应与旧城的空间结构、形态肌理达成有机的统一。例如在泉州旧城中心区的规划设计中,设计者有意将绿化环境布置在文庙广场、文化宫、百源川池四周以形成集中绿化,而其余区域则保持富有传统特质的街区结构肌理和空间形态。又如北京菊儿胡同四合院改造以及前述中提到的苏州桐芳巷小区也都在力求使园林绿化顺应和延续、强化和发展老城区的街、巷、院的空间体系。
4 结语
总之,旧城改造有利于我市国建设和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应该积极地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在当前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科学合理的实施旧城改造,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期望能为旧城改造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宋启林.论我国旧城改造与新征地建设的技术经济比较[J].城市研究,1996,(6).
[2] 张伊娜,王桂新. 旧城改造的社会性思考[J].城市问题,2007-07,144:97-101.
[3] 郑伟亚.旧城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经济师.2008-02: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