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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帮扶民营企业解困,浙江各级工商机关开始推行特殊时期扶持民营企业的特殊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民企“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其中“不处罚”的内涵是: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如未造成直接危害或主观恶意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不追缴”的内涵是: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