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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的“单位优先”原则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造成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低下。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强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缩小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合同优先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为平衡单位与发明人间的利益,可在保护发明人原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