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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歆婷是广州市越秀区一家医院的护士。来自湖南农村的她,与家境优越的广州男孩雷湘鹏相恋结婚,并住进了雷家父母为他们购置的新房。然而,她心中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结:新房的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新解释出台,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谭歆婷绞尽脑汁,最后竟想出了撮合自己的鳏居父亲和丧偶的婆婆结婚的歪招!
这场新《婚姻法》引发的家庭大战结局如何?谭歆婷如愿以偿了吗?这场“房产证加名”风波又能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郁闷!家里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1982年,谭歆婷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农村。2004年,她从长沙医学院毕业后,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一家医院做护士。不久,她就认识了在该医院做电工的雷湘鹏。
雷湘鹏对谭歆婷一见钟情,总是亲切地叫她“老乡”——雷湘鹏的父亲雷明曾是广铁集团下属某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工,祖籍衡阳农村,上世纪70年代从湖南调到广州工作,后来与广州女子卢梅成家。
雷湘鹏借此“渊源”与谭歆婷套近乎,而谭歆婷对他也很有好感。可是,雷湘鹏的母亲卢梅强烈反对他们交往,因为雷家家境不错,而谭歆婷来自农村,母亲早逝,父亲一直靠卖苦力为生。卢梅认为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不会有好结果。尽管如此,雷湘鹏仍对谭歆婷穷追不舍,谭歆婷感动之下,接受了他。
2006年初,谭歆婷接父亲谭根生来广州玩了半个月。卢梅由于瞧不起谭家,对他避而不见。谭根生感到很伤自尊,不同意女儿和雷湘鹏恋爱,还说:“咱虽然穷,但得有骨气!”
谭歆婷左右为难,雷湘鹏则坚持非她不娶。在这场拉锯战中,雷明倒是始终比较开明,多次劝说卢梅不要干涉儿子的选择。可卢梅竟说:“我是不想儿子重蹈我们这种失败婚姻的覆辙!”
卢梅的意思是,她和雷明虽然结婚二十多年了,但并不幸福——当初,他们是经领导介绍成家的,后来发现性格、文化背景、饮食习惯等都不太合,几次差点离婚,是为了儿子才凑合着一起过。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卢梅才反对儿子娶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外地媳妇。为此,卢梅和儿子闹了不少别扭,但出于对儿子的爱,她最终做了让步。
2006年底,谭歆婷和雷湘鹏如愿结婚了。才工作两三年的他们买不起房子,谭歆婷只好搬进了雷家居住——那是一套三室两厅的单位集资房,是公公婆婆在上世纪80年代买的。为了家庭和睦,谭歆婷与婆婆都心照不宣地摒弃前嫌,相处得还好。尤其是2007年11月,她生下儿子后,婆婆明显对她好了许多。
2008年春,卢梅和雷明决定出资为儿子一家三口买一套房。当时,政府正好推出了一批限价房,雷湘鹏夫妇符合相关要求,申请到了一个名额。新房面积90平方米,总价65万元。卢梅夫妇一次性把房款付清,装修、买家具家电的费用则由谭歆婷和雷湘鹏负责。这套房子几乎掏光了两代人的积蓄,雷湘鹏夫妻对父母的大力支持特别感激。
2008年10月的一天,雷湘鹏回家后,兴奋地告诉妻子,房产证拿到了。谭歆婷打开一看,发现房产证上只有雷湘鹏一个人的名字。雷湘鹏解释说:“你的户口不在广州,所以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申请限价房的。再说,我们是夫妻,写谁的名字还不一样?”谭歆婷觉得有道理,便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几天后,卢梅来了,看到房产证,她顺手就塞进了自己的包里,说:“这房子,你们安心地住,但房产证得由我保管,毕竟这是我和你爸一辈子的心血。”谭歆婷震惊不已,“这算是怎么回事?这房子不是送给我们的吗?”雷湘鹏叹道:“不是送给我们,只是送给我们住!”
谭歆婷郁闷极了——她把自己的几万元积蓄全部用于装修了,可房产证上却没有她的名字!她向一个大学同学诉苦,同学替她鸣不平,“这对你不公平!你出了钱搞装修,还要工作、生孩子、做家务,他们却连一点‘名分’都不给你!万一日后你老公变心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谭歆婷觉得同学的话句句在理。因为她结婚两年来,每个月三四千元的工资都当做家用,自己从未存过一分钱,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她将会一无所有。想到这里,她委婉地向丈夫提出了加名的要求。雷湘鹏说:“这不太好吧?房子可是爸妈出钱买的呀!何况,房产证在我妈手里,我实在说不出口。”谭歆婷生气了,“你想过我的感受吗?我为这个家好歹也挣了十来万,房子怎么就没我的份呢?我嫁到你们家,就像个保姆一样,你们一家人都不把我放在眼里……”
谭歆婷越说越激动,最后哭了出来,雷湘鹏只好安慰她,答应去试一试。几天后,雷湘鹏带回了卢梅的话,“我妈说,只要我们好好过日子,房子就一直给我们住,但产权还是得归他们。她是怕我们以后不孝顺,或者闹离婚……”谭歆婷听了,失望不已。
为了让妻子安心,雷湘鹏找来《婚姻法》给她看,“你看,《婚姻法》有规定,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爸妈已经说了,房子是送给我们两人住的,你还担心什么呢?再说,爸妈就我一个儿子,这房子最终是要留给我们的。”谭歆婷仍不甘心,却又无可奈何。
不解!我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错吗
几天后,谭歆婷和小区里几个家庭主妇闲聊时提到此事,一个邻居提醒她说:“万一你公公婆婆私下写好遗嘱,房子只留给你老公一个人,到时候你后悔也来不及了!要想保险,房产证还是得加上你的名字!”几位邻居纷纷附和,谭歆婷心里又浮起了一片愁云。
令谭歆婷意想不到的是,那以后,小区里出现了一些风言风语,有的说她婆婆太势利,排挤儿媳;也有的说她太可怜,在家没地位。这些话传到卢梅耳朵里后,她勃然大怒,说儿媳“动机不纯”,故意把家事散布出去,目的就是想给婆家施加压力。她还气愤地对谭歆婷说:“你越这样做,我就越不遂你的愿!”
谭歆婷有口难辩,十分憋屈,和婆婆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深。而谭根生得知此事后,深感不平,打电话教训女婿说:“在我们湖南乡下,建房子都是男方家的事情,结婚前就得准备好,婚后便是夫妻俩共有的了。我女儿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是天经地义的,你们反倒说我女儿不安好心,这还有天理吗?”
被岳父这样一说,雷湘鹏也感觉很不好意思。于是,他再次向母亲“求情”,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谭歆婷的名字。卢梅对儿子失望极了,“都说娶了老婆忘了娘,这话果然没错!”雷湘鹏无奈极了——为了房产证加名的事情,他真是两头都受够了气!
屋漏偏逢连夜雨。2009年清明节前夕,56岁的雷明独自回衡阳老家探望姐姐,顺便给自己的父母扫墓。谁知,4月3日那天,他乘私人中巴去探亲时,由于雨天路滑,在蜿蜒山道上发生了车祸,伤势严重的他第二天便去世了。
这次事故,雷明得到了近20万元的赔偿。他临终前在病床上留下了遗嘱,说明相关赔偿除了用于自己的葬礼以及修建父母的坟墓,其余的全部留给家境困难的姐姐。雷湘鹏一一照办,并尊重父亲的意愿——“叶落归根”,将父亲葬在了湖南。卢梅对此十分不满,对儿子抱怨道:“他埋在湖南,将来我在广州火化,这不明摆着要和我分居吗?而且,那20万元赔偿,他一分钱也不留给我,摆明了心里完全没有我!”
雷湘鹏劝道:“爸爸都走了,您还这么斤斤计较干吗呀!再说,家里的两套房子不都是属于您的吗?”一提到房子,卢梅更气了,“那房子属于谁还难说!你成天和媳妇嚷着要加名,不就想要那套房子吗?现在好了,你爸走了,我孤家寡人,你们就更可以逼我了!”
在这种情形下,雷湘鹏夫妻都不好再提房产证加名的事。因担心母亲寡居孤独,雷湘鹏曾多次想接她来一起住,但卢梅都不肯。2009年秋,卢梅病倒了,谭歆婷特意请了一周假照顾婆婆,可卢梅偏执地认为儿媳是“别有用心”。
让雷湘鹏和谭歆婷万万没想到的是,2010年3月,卢梅竟然搞起了“黄昏恋”!雷湘鹏十分惊讶,卢梅却坦然道:“我和你爸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当初要不是为了你,我们早就离婚了。他既然死了都要回湖南,我还留恋什么呢?”
雷湘鹏无奈极了,只能由着母亲去。从那以后,雷湘鹏夫妇与母亲来往更少了。2010年9月,卢梅打电话叫儿子去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她本人的。雷湘鹏大吃一惊,问道:“妈,您到底想干什么呀?”卢梅说:“我想结婚!这两套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我要回来也是应该的!反正你们是指望不上了,以后我住一套房子,出租一套房子养老。我还要去国外旅游,把老年生活过得多姿多彩……”
雷湘鹏急得直跺脚,谭歆婷得知后,更是气愤不已,说:“你妈这是要赶我们出去,在她眼里,我这个儿媳还不如一个外人!”雷湘鹏怀疑母亲是被人“洗脑”了,几经打听,他果然得知母亲的“男朋友”是一个没收入的本地老大爷,而且他有一个还没结婚的儿子——这就意味着,如果母亲跟他结婚,房子就会被别人瓜分了!
于是,雷湘鹏坚决阻止母亲再婚。更气人的是,不久后,卢梅又在街头被陌生人骗了1万元去“投资”!
雷湘鹏觉得,母亲这么容易被骗,不能再独居了,便于2010年底强行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住,并将旧房子出租了。几经折腾后,卢梅最终和那个老大爷分手了,但她从此变得沉默寡言、疑神疑鬼。有几次,雷湘鹏和谭歆婷去她的房间照顾她,她却认为他们是来“偷”房产证的,把他们赶了出去,还愤愤地说:“我知道你们想合伙骗我的房子,我不会让你们如愿的!”
或许是太压抑,2011年5月,卢梅又找了一个“男朋友”。雷湘鹏百般劝阻,卢梅竟当着谭歆婷的面说:“不让我结婚也可以,除非你跟她离了,省得她天天惦记我的房子!”雷湘鹏听罢无言以对,谭歆婷则气得嚎啕大哭。她忽然有了一种巨大的危机感——婆婆如此强势,丈夫能抵抗得了吗?
痛苦!逼迫各自爹妈结婚的夫妻分了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谭歆婷从网上看到这一条款后,顿时傻眼了:这样一来,万一婆婆逼自己离婚,自己岂不是一无所有了?她意识到了加名的急迫性,当晚回家便向丈夫下了最后通牒:“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雷湘鹏十分为难,因为房产证一直被母亲藏着,几年了,连影子都没见着。而且,现在她们婆媳关系如此紧张,如果再提加名的事,母亲岂不要疯了?想来想去,雷湘鹏都找不到好办法,唯有劝妻子忍耐一下。可恐慌不已的谭歆婷哪里还忍得住?情急之下,她向父亲求助,请他过来帮自己说服婆婆。谭根生也不忍女儿受委屈,便同意帮忙,来到了广州。可是,雷湘鹏不赞同妻子和岳父一起逼母亲——他怕母亲受不了这个刺激,又怕适得其反。丈夫的顾虑不无道理,谭歆婷束手无策。
一天,谭歆婷看见婆婆又去公园里“约会”,禁不住想:自从公公去世后,婆婆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古怪,也许是因为她太孤独。她又想到了自己的父亲,鳏居多年,一直住在湖南乡下,没人照顾。既然婆婆总想找一个老伴,如果能说服他们走到一起,岂不是皆大欢喜吗?
谭歆婷把这个想法告诉丈夫后,雷湘鹏起初颇为震惊。但仔细一想,他也觉得未尝不可—— 一旦两家人成了一家人,不仅房子的问题迎刃而解,赡养两位老人也更方便,而且,两位老人彼此做伴,母亲也不会被骗了。夫妻俩一商量,决定各自“分工”,雷湘鹏负责说服母亲,谭歆婷负责劝自己的父亲。
然而,把话挑明后,卢梅对儿子大发雷霆:“你这个不孝子,为了骗妈的房子,竟然想出这么龌龊的招数来!你说,这是不是歆婷的主意?她成天惦记着这房子,不安好心!你竟然还帮着她,太让我失望了!你们搬出去,我不要你们住我的房子!”雷湘鹏无言以对……
而谭根生听了女儿的话后,同样大吃一惊,坚决不肯。他本来就对亲家母没好感,而且他向来自尊心强,觉得女儿嫁到雷家就是受歧视,现在女儿还要他“倒插门”,这简直是要他的命!面对女儿的苦苦哀求,他勃然大怒,骂道:“你这是败坏门风、辱没祖宗啊!”
为了逼父亲答应,谭歆婷故意威胁他说,如果他不帮忙,自己以后就不给他养老。而雷湘鹏也费尽心思“偷”到了房产证,以此“威胁”母亲。没想到,这彻底激怒了卢梅,她居然站在楼下,当着众多邻居的面,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数落儿子儿媳,说他们抢了她的房子。雷湘鹏无奈,只好把房产证还给她。事后,卢梅又以死相逼,要求儿子离婚。目睹这一切,谭根生感觉太丢脸,忍辱含泪独自回了老家。
8月30日,卢梅趁儿子儿媳都不在家,叫来锁匠换了门锁,还挂上“此屋出租”的牌子——她铁了心要将谭歆婷“扫地出门”,还打电话给雷湘鹏,说如果他不离婚,就不认他这个儿子!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雷湘鹏心焦力瘁。担心母亲的同时,他也对自己的婚姻失去了信心。9月4日,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谭歆婷伤心不已,打电话向父亲哭诉。没想到,当天晚上就从老家传来噩耗,谭根生喝农药自杀了!
父亲的死,让谭歆婷悲痛欲绝,也让她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再纠缠下去已毫无意义。9月中旬,她安葬好父亲后,与雷湘鹏协议离婚。房子归雷湘鹏,谭歆婷则得到了20万元补偿,其中包括她当初付出的装修费、婚后几年挣的工资以及房屋升值带来的部分收益等;而雷湘鹏依然住在母亲的房子里,并因离婚付给谭歆婷补偿款,欠下了十几万元债务……
一对原本相爱的年轻夫妻就这样分道扬镳了。这场悲剧中,究竟谁对谁错?对于谭歆婷来说,她想在房证上加名,只是为了获取“安全感”,但她没意识到,婚姻里真正的“安全感”并不是来自于房产证,更与夫妻感情、婆媳关系息息相关;而对于卢梅来说,她爱儿子,紧抓住自己的财产也无可厚非,但她不明白,家庭不稳定不和睦,自己和儿子的幸福又从何而来?
现实中,这样的婆媳矛盾有很多,像谭歆婷这样苦恼的女性也很多,尤其新婚姻法出台后,她们更加不安,因此各地都出现了房产证加名的热潮。的确,在房产证上加名为女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为此闹得家庭破裂,那就得不偿失了。有人认为,“无名”的女人应该努力做好妻子、好儿媳,从情感上打动丈夫和公婆,从而实现加名的愿望;但也有人说,生活中有太多的利益矛盾,仅靠道德约束是不现实的,爱她,就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给她一份“安全感”。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怎样看待这场房产证加名风波?如果你碰到类似问题,又将如何处理?请来函来电,发表你的高见。(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均作了化名处理)
【相关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女性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改变择偶观,找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富二代的财产都是其父母婚前赠予,即使嫁给他,财产也没你的份,不如找一个“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
2.婚前自己买房最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婚前买房无疑可以避免产权之争。
3.如果婚前丈夫已经买房,并登记在他名下,妻子可以要求通过夫妻析产的方式追加产权,使自己成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析产无需交纳契税,只需交少许手续费。)
4.《婚姻法》明确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在丈夫买房供房、妻子负担家用的家庭里,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以保证妻子的权益。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就是说,弱势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妻子有权利终止妊娠,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编辑/朱艳君
这场新《婚姻法》引发的家庭大战结局如何?谭歆婷如愿以偿了吗?这场“房产证加名”风波又能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郁闷!家里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1982年,谭歆婷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农村。2004年,她从长沙医学院毕业后,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一家医院做护士。不久,她就认识了在该医院做电工的雷湘鹏。
雷湘鹏对谭歆婷一见钟情,总是亲切地叫她“老乡”——雷湘鹏的父亲雷明曾是广铁集团下属某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工,祖籍衡阳农村,上世纪70年代从湖南调到广州工作,后来与广州女子卢梅成家。
雷湘鹏借此“渊源”与谭歆婷套近乎,而谭歆婷对他也很有好感。可是,雷湘鹏的母亲卢梅强烈反对他们交往,因为雷家家境不错,而谭歆婷来自农村,母亲早逝,父亲一直靠卖苦力为生。卢梅认为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不会有好结果。尽管如此,雷湘鹏仍对谭歆婷穷追不舍,谭歆婷感动之下,接受了他。
2006年初,谭歆婷接父亲谭根生来广州玩了半个月。卢梅由于瞧不起谭家,对他避而不见。谭根生感到很伤自尊,不同意女儿和雷湘鹏恋爱,还说:“咱虽然穷,但得有骨气!”
谭歆婷左右为难,雷湘鹏则坚持非她不娶。在这场拉锯战中,雷明倒是始终比较开明,多次劝说卢梅不要干涉儿子的选择。可卢梅竟说:“我是不想儿子重蹈我们这种失败婚姻的覆辙!”
卢梅的意思是,她和雷明虽然结婚二十多年了,但并不幸福——当初,他们是经领导介绍成家的,后来发现性格、文化背景、饮食习惯等都不太合,几次差点离婚,是为了儿子才凑合着一起过。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卢梅才反对儿子娶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外地媳妇。为此,卢梅和儿子闹了不少别扭,但出于对儿子的爱,她最终做了让步。
2006年底,谭歆婷和雷湘鹏如愿结婚了。才工作两三年的他们买不起房子,谭歆婷只好搬进了雷家居住——那是一套三室两厅的单位集资房,是公公婆婆在上世纪80年代买的。为了家庭和睦,谭歆婷与婆婆都心照不宣地摒弃前嫌,相处得还好。尤其是2007年11月,她生下儿子后,婆婆明显对她好了许多。
2008年春,卢梅和雷明决定出资为儿子一家三口买一套房。当时,政府正好推出了一批限价房,雷湘鹏夫妇符合相关要求,申请到了一个名额。新房面积90平方米,总价65万元。卢梅夫妇一次性把房款付清,装修、买家具家电的费用则由谭歆婷和雷湘鹏负责。这套房子几乎掏光了两代人的积蓄,雷湘鹏夫妻对父母的大力支持特别感激。
2008年10月的一天,雷湘鹏回家后,兴奋地告诉妻子,房产证拿到了。谭歆婷打开一看,发现房产证上只有雷湘鹏一个人的名字。雷湘鹏解释说:“你的户口不在广州,所以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申请限价房的。再说,我们是夫妻,写谁的名字还不一样?”谭歆婷觉得有道理,便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几天后,卢梅来了,看到房产证,她顺手就塞进了自己的包里,说:“这房子,你们安心地住,但房产证得由我保管,毕竟这是我和你爸一辈子的心血。”谭歆婷震惊不已,“这算是怎么回事?这房子不是送给我们的吗?”雷湘鹏叹道:“不是送给我们,只是送给我们住!”
谭歆婷郁闷极了——她把自己的几万元积蓄全部用于装修了,可房产证上却没有她的名字!她向一个大学同学诉苦,同学替她鸣不平,“这对你不公平!你出了钱搞装修,还要工作、生孩子、做家务,他们却连一点‘名分’都不给你!万一日后你老公变心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谭歆婷觉得同学的话句句在理。因为她结婚两年来,每个月三四千元的工资都当做家用,自己从未存过一分钱,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她将会一无所有。想到这里,她委婉地向丈夫提出了加名的要求。雷湘鹏说:“这不太好吧?房子可是爸妈出钱买的呀!何况,房产证在我妈手里,我实在说不出口。”谭歆婷生气了,“你想过我的感受吗?我为这个家好歹也挣了十来万,房子怎么就没我的份呢?我嫁到你们家,就像个保姆一样,你们一家人都不把我放在眼里……”
谭歆婷越说越激动,最后哭了出来,雷湘鹏只好安慰她,答应去试一试。几天后,雷湘鹏带回了卢梅的话,“我妈说,只要我们好好过日子,房子就一直给我们住,但产权还是得归他们。她是怕我们以后不孝顺,或者闹离婚……”谭歆婷听了,失望不已。
为了让妻子安心,雷湘鹏找来《婚姻法》给她看,“你看,《婚姻法》有规定,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爸妈已经说了,房子是送给我们两人住的,你还担心什么呢?再说,爸妈就我一个儿子,这房子最终是要留给我们的。”谭歆婷仍不甘心,却又无可奈何。
不解!我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错吗
几天后,谭歆婷和小区里几个家庭主妇闲聊时提到此事,一个邻居提醒她说:“万一你公公婆婆私下写好遗嘱,房子只留给你老公一个人,到时候你后悔也来不及了!要想保险,房产证还是得加上你的名字!”几位邻居纷纷附和,谭歆婷心里又浮起了一片愁云。
令谭歆婷意想不到的是,那以后,小区里出现了一些风言风语,有的说她婆婆太势利,排挤儿媳;也有的说她太可怜,在家没地位。这些话传到卢梅耳朵里后,她勃然大怒,说儿媳“动机不纯”,故意把家事散布出去,目的就是想给婆家施加压力。她还气愤地对谭歆婷说:“你越这样做,我就越不遂你的愿!”
谭歆婷有口难辩,十分憋屈,和婆婆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深。而谭根生得知此事后,深感不平,打电话教训女婿说:“在我们湖南乡下,建房子都是男方家的事情,结婚前就得准备好,婚后便是夫妻俩共有的了。我女儿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是天经地义的,你们反倒说我女儿不安好心,这还有天理吗?”
被岳父这样一说,雷湘鹏也感觉很不好意思。于是,他再次向母亲“求情”,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谭歆婷的名字。卢梅对儿子失望极了,“都说娶了老婆忘了娘,这话果然没错!”雷湘鹏无奈极了——为了房产证加名的事情,他真是两头都受够了气!
屋漏偏逢连夜雨。2009年清明节前夕,56岁的雷明独自回衡阳老家探望姐姐,顺便给自己的父母扫墓。谁知,4月3日那天,他乘私人中巴去探亲时,由于雨天路滑,在蜿蜒山道上发生了车祸,伤势严重的他第二天便去世了。
这次事故,雷明得到了近20万元的赔偿。他临终前在病床上留下了遗嘱,说明相关赔偿除了用于自己的葬礼以及修建父母的坟墓,其余的全部留给家境困难的姐姐。雷湘鹏一一照办,并尊重父亲的意愿——“叶落归根”,将父亲葬在了湖南。卢梅对此十分不满,对儿子抱怨道:“他埋在湖南,将来我在广州火化,这不明摆着要和我分居吗?而且,那20万元赔偿,他一分钱也不留给我,摆明了心里完全没有我!”
雷湘鹏劝道:“爸爸都走了,您还这么斤斤计较干吗呀!再说,家里的两套房子不都是属于您的吗?”一提到房子,卢梅更气了,“那房子属于谁还难说!你成天和媳妇嚷着要加名,不就想要那套房子吗?现在好了,你爸走了,我孤家寡人,你们就更可以逼我了!”
在这种情形下,雷湘鹏夫妻都不好再提房产证加名的事。因担心母亲寡居孤独,雷湘鹏曾多次想接她来一起住,但卢梅都不肯。2009年秋,卢梅病倒了,谭歆婷特意请了一周假照顾婆婆,可卢梅偏执地认为儿媳是“别有用心”。
让雷湘鹏和谭歆婷万万没想到的是,2010年3月,卢梅竟然搞起了“黄昏恋”!雷湘鹏十分惊讶,卢梅却坦然道:“我和你爸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当初要不是为了你,我们早就离婚了。他既然死了都要回湖南,我还留恋什么呢?”
雷湘鹏无奈极了,只能由着母亲去。从那以后,雷湘鹏夫妇与母亲来往更少了。2010年9月,卢梅打电话叫儿子去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她本人的。雷湘鹏大吃一惊,问道:“妈,您到底想干什么呀?”卢梅说:“我想结婚!这两套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我要回来也是应该的!反正你们是指望不上了,以后我住一套房子,出租一套房子养老。我还要去国外旅游,把老年生活过得多姿多彩……”
雷湘鹏急得直跺脚,谭歆婷得知后,更是气愤不已,说:“你妈这是要赶我们出去,在她眼里,我这个儿媳还不如一个外人!”雷湘鹏怀疑母亲是被人“洗脑”了,几经打听,他果然得知母亲的“男朋友”是一个没收入的本地老大爷,而且他有一个还没结婚的儿子——这就意味着,如果母亲跟他结婚,房子就会被别人瓜分了!
于是,雷湘鹏坚决阻止母亲再婚。更气人的是,不久后,卢梅又在街头被陌生人骗了1万元去“投资”!
雷湘鹏觉得,母亲这么容易被骗,不能再独居了,便于2010年底强行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住,并将旧房子出租了。几经折腾后,卢梅最终和那个老大爷分手了,但她从此变得沉默寡言、疑神疑鬼。有几次,雷湘鹏和谭歆婷去她的房间照顾她,她却认为他们是来“偷”房产证的,把他们赶了出去,还愤愤地说:“我知道你们想合伙骗我的房子,我不会让你们如愿的!”
或许是太压抑,2011年5月,卢梅又找了一个“男朋友”。雷湘鹏百般劝阻,卢梅竟当着谭歆婷的面说:“不让我结婚也可以,除非你跟她离了,省得她天天惦记我的房子!”雷湘鹏听罢无言以对,谭歆婷则气得嚎啕大哭。她忽然有了一种巨大的危机感——婆婆如此强势,丈夫能抵抗得了吗?
痛苦!逼迫各自爹妈结婚的夫妻分了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谭歆婷从网上看到这一条款后,顿时傻眼了:这样一来,万一婆婆逼自己离婚,自己岂不是一无所有了?她意识到了加名的急迫性,当晚回家便向丈夫下了最后通牒:“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雷湘鹏十分为难,因为房产证一直被母亲藏着,几年了,连影子都没见着。而且,现在她们婆媳关系如此紧张,如果再提加名的事,母亲岂不要疯了?想来想去,雷湘鹏都找不到好办法,唯有劝妻子忍耐一下。可恐慌不已的谭歆婷哪里还忍得住?情急之下,她向父亲求助,请他过来帮自己说服婆婆。谭根生也不忍女儿受委屈,便同意帮忙,来到了广州。可是,雷湘鹏不赞同妻子和岳父一起逼母亲——他怕母亲受不了这个刺激,又怕适得其反。丈夫的顾虑不无道理,谭歆婷束手无策。
一天,谭歆婷看见婆婆又去公园里“约会”,禁不住想:自从公公去世后,婆婆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古怪,也许是因为她太孤独。她又想到了自己的父亲,鳏居多年,一直住在湖南乡下,没人照顾。既然婆婆总想找一个老伴,如果能说服他们走到一起,岂不是皆大欢喜吗?
谭歆婷把这个想法告诉丈夫后,雷湘鹏起初颇为震惊。但仔细一想,他也觉得未尝不可—— 一旦两家人成了一家人,不仅房子的问题迎刃而解,赡养两位老人也更方便,而且,两位老人彼此做伴,母亲也不会被骗了。夫妻俩一商量,决定各自“分工”,雷湘鹏负责说服母亲,谭歆婷负责劝自己的父亲。
然而,把话挑明后,卢梅对儿子大发雷霆:“你这个不孝子,为了骗妈的房子,竟然想出这么龌龊的招数来!你说,这是不是歆婷的主意?她成天惦记着这房子,不安好心!你竟然还帮着她,太让我失望了!你们搬出去,我不要你们住我的房子!”雷湘鹏无言以对……
而谭根生听了女儿的话后,同样大吃一惊,坚决不肯。他本来就对亲家母没好感,而且他向来自尊心强,觉得女儿嫁到雷家就是受歧视,现在女儿还要他“倒插门”,这简直是要他的命!面对女儿的苦苦哀求,他勃然大怒,骂道:“你这是败坏门风、辱没祖宗啊!”
为了逼父亲答应,谭歆婷故意威胁他说,如果他不帮忙,自己以后就不给他养老。而雷湘鹏也费尽心思“偷”到了房产证,以此“威胁”母亲。没想到,这彻底激怒了卢梅,她居然站在楼下,当着众多邻居的面,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数落儿子儿媳,说他们抢了她的房子。雷湘鹏无奈,只好把房产证还给她。事后,卢梅又以死相逼,要求儿子离婚。目睹这一切,谭根生感觉太丢脸,忍辱含泪独自回了老家。
8月30日,卢梅趁儿子儿媳都不在家,叫来锁匠换了门锁,还挂上“此屋出租”的牌子——她铁了心要将谭歆婷“扫地出门”,还打电话给雷湘鹏,说如果他不离婚,就不认他这个儿子!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雷湘鹏心焦力瘁。担心母亲的同时,他也对自己的婚姻失去了信心。9月4日,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谭歆婷伤心不已,打电话向父亲哭诉。没想到,当天晚上就从老家传来噩耗,谭根生喝农药自杀了!
父亲的死,让谭歆婷悲痛欲绝,也让她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再纠缠下去已毫无意义。9月中旬,她安葬好父亲后,与雷湘鹏协议离婚。房子归雷湘鹏,谭歆婷则得到了20万元补偿,其中包括她当初付出的装修费、婚后几年挣的工资以及房屋升值带来的部分收益等;而雷湘鹏依然住在母亲的房子里,并因离婚付给谭歆婷补偿款,欠下了十几万元债务……
一对原本相爱的年轻夫妻就这样分道扬镳了。这场悲剧中,究竟谁对谁错?对于谭歆婷来说,她想在房证上加名,只是为了获取“安全感”,但她没意识到,婚姻里真正的“安全感”并不是来自于房产证,更与夫妻感情、婆媳关系息息相关;而对于卢梅来说,她爱儿子,紧抓住自己的财产也无可厚非,但她不明白,家庭不稳定不和睦,自己和儿子的幸福又从何而来?
现实中,这样的婆媳矛盾有很多,像谭歆婷这样苦恼的女性也很多,尤其新婚姻法出台后,她们更加不安,因此各地都出现了房产证加名的热潮。的确,在房产证上加名为女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为此闹得家庭破裂,那就得不偿失了。有人认为,“无名”的女人应该努力做好妻子、好儿媳,从情感上打动丈夫和公婆,从而实现加名的愿望;但也有人说,生活中有太多的利益矛盾,仅靠道德约束是不现实的,爱她,就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给她一份“安全感”。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怎样看待这场房产证加名风波?如果你碰到类似问题,又将如何处理?请来函来电,发表你的高见。(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均作了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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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择偶观,找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富二代的财产都是其父母婚前赠予,即使嫁给他,财产也没你的份,不如找一个“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
2.婚前自己买房最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婚前买房无疑可以避免产权之争。
3.如果婚前丈夫已经买房,并登记在他名下,妻子可以要求通过夫妻析产的方式追加产权,使自己成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析产无需交纳契税,只需交少许手续费。)
4.《婚姻法》明确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在丈夫买房供房、妻子负担家用的家庭里,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以保证妻子的权益。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就是说,弱势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妻子有权利终止妊娠,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编辑/朱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