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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制定水利法律制度主要解决水灾、漕运和灌溉问题,其中以农田水利法律制度为主,没有完整的水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水权制度主要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取水权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水权制度还不完善,水权概念不完整,水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水权流转制度。而完善我国的水权制度,不仅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