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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0年以来邵阳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概述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
1、建设发展规模。邵阳市现有土地面积2.0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28万人,占湖南省总人口的11%,乡镇197个,其中县城以下的乡镇 188个,小城镇88个,比2000年末增加6个,增长7.3%。小城镇建成区面积436.1平方公里,比2000年扩宽167平方公里。
2、城市化水平。2000年以来,邵阳市小城镇发展迅速,到2009年末,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24.44万人,比 2000年增长36.25%。
3、经济发展水平。2000年以来,邵阳市小城镇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2009年末88个小城镇生产总值355.4亿元,占县城以下乡镇生产总值的63.4%,比2000年增长1.1倍,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29.8亿元、117.1亿元、106.1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41.2%、265.9%、133.7%;财政收入18.1亿元,财政支出50.9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1.4倍、2.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28元,高出辖内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元。
4、建设投资。2000年至2009年期间,88个小城镇建设累计投资146亿元,其中公共设施建设投资46.4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1.8%。
(二)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体水平不高。全市县城以下的88个城镇中,真正上规模或具有一定特色的集镇不多。人口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共设施投资效益,难以积聚一定规模的生产要素与人流,难以发挥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的规模优势。据对小城镇周边农户调查反映,普遍对小城镇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满意度不高。
2、规划不配套。由于受规划资金不足和部门规划不同步、不协调的影响,造成规划总体上缺乏整体性、科学性与前瞻性,规划深度明显不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力、电信、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缺乏协调,内容不配套,建设难同步,造成了很多浪费。
3、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全市绝大多数乡镇都是吃饭财政,有的负债很重,很难抽出资金来搞建设。而在经营城镇方面,由于我市城镇普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城镇经营的投资回报不高,多数城镇建设的投入机制不健全,金融支持城镇建设的投入渠道不畅等,利用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城镇的吸引力不强,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受到约束。
4、城镇管理功能不全。一是邵阳市城镇建设管理机构亟待统一。县城以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城镇管理工作难度大。二是管理人员经费不足。各县(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实行差额拨款(每人每年3-5千元),其余依靠从收取规划管理费中补足。这一收费项目被取消后,这些人员的工作都难以保证,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三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县城以下城镇管理队伍中,本专业或相近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到30%,能独立承担规划管理的不多。
5、政策落实乏力。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城镇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落实。如: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发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然而,《条例》和《办法》在我市一直未能实施,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民建房以国土管理代替规划管理,造成乡村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建房十分混乱。
6、产业支撑不强。县城以下城镇工业化程度低,主导产业不明显,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目前只有邵东廉桥镇、火厂坪镇、仙槎桥镇和洞口高沙镇、隆回六都寨镇、新邵陈家坊镇等城镇产业比较发达外,其它城镇产业仍然以综合商贸型为主,无特色产业,大部分人员主要从事商品零售服务和外出务工。
二、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情况
1、小城镇建成区金融机构网点占有率较大。2009年末,邵阳市88个建制镇拥有金融机构网点202个,占全市金融机构网点的2.9%。全市县城以下城乡居民每10000人拥有金融机构2.3个,小城镇每10000人拥有金融机构3.5个,机构设置占有率相对较大。
2、小城镇金融机构对小城镇建设信贷投入总量较大。2000年以来,小城镇建成区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至2009年末,小城镇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4亿元。
3、小城镇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小城镇金融机构中有196个网点的支付网络并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现代支付工具布设力度加大,在小城镇布设POS机27台。
4、小城镇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不断增多。近几年来,邵阳市金融机构在小城镇推出各类金融创新产品30多种,到2009年末各小城镇金融机构发放各种银行卡46万多张。
5、支持小城镇居民创业。2000年以来的近10年间,金融机构积极向小城镇居民累计发放创业贷款67亿元,支持了36754个个体工商户创业。
(二)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机构不健全。邵阳市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共有县级支行47个,营业所和分理处151个;城市信用社11个。到2009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经过降格、撤并,县级支行减少到41个,营业所和分理处减少到139个。农村信用社也经历了撤站并联站的过程,机构收缩由1995年末的4000多个信用社(站)并为2009年末的1000余个信用社。目前真正能够发放贷款、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机构已显得十分单一,除了极少数的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外,主要重任则落在农村信用社肩上。
2、贷款总量不足。据调查,2000年邵阳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08.8亿元,其中小城镇建设贷款为27.8亿元,占25.5%;200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已达276亿元,小城镇建设贷款为72亿元,占26.1%。小城镇建设贷款年均增幅比全市各项贷款年均增幅慢4.1个百分点。特别是个别县(市)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呈现负增长,导致小城镇建设贷款也大幅下降。
3、贷款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生产经营性贷款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少;城镇居民的小额消费贷款多,启动发展性贷款少;商业性贷款多,扶贫性贷款少;短期性贷款多,中长期贷款少;上浮利率贷款多,优惠利率贷款少等等。以邵阳市为例,全市2009年末72亿元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中,基础设施贷款仅占8%左右,60%以上为个体工商户及个体生产经营性贷款,20%左右为居民消费及购房建房贷款。而且这些贷款80%以上为商业性高利率贷款,且期限一般为3-6个月,跨年度的贷款极少。
4、贷款方式不灵活。从邵阳市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中,我们可以发现,信贷方式单一,集中、呆板的表现为抵押、质押、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只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他信用贷款基本为零,创新性贷款品种几乎没有。信贷方式死板、不灵活。如邵阳市2000年末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27.8亿元中,尚有20%左右个人信用贷款,到2009年末72亿元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中,几乎没有信用贷款,90%为抵押和质押贷款,10%左右为担保贷款。
三、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如何推进小城镇建设,金融应当怎样支持小城镇建设,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认为现阶段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升推进小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农”发展的理念,加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力度。
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战略意义。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农业二、三产业的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佳途径。针对目前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大的现状,推进农村城镇化,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劳力尚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的条件,而又能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的矛盾。三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可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加快农村城镇化,不仅可以把占有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居民潜在的消费能量释放出来,而且能孵化出新的、庞大的投资和消费能量,扩大规模,并提高整个农民的消费质量。四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第二,推进小城镇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信贷活动有一个较广阔的空间,而且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了种类繁多的增值服务机会,为主办金融机构谋求丰厚的综合收益,开辟了崭新的天地。
第三,要突破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定位上的误区。小城镇建设重点是县级城镇还是乡级集镇的问题,当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认为既然中央、国务院把城镇化一项战略措施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那么,作为县及其以下小城镇建设,理应把县级城市和农村乡级集镇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二是模式上的误区。一般认为,小城镇无非是由“几条路——几排建筑群体——一定数量的人口”构成。固然,路、房子、人口是城镇的主体,但现代化的城镇必须是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对周边人文、经济、文化起着辐射功能并带动周边共同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金融部门要突破误区,为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搞好服务。
2、加强和改善服务,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个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多层次的小城镇金融组织体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收缩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在农村,仅靠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是远远满足不了要求的。完善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必须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及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层次机构网络。二是科学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例如要调整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对象,要充分发挥农发行的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职责,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入;国有商业银行重点应放在支持产业化经营上,重点支持城镇重点、骨干企业;农村信用社则应当在支持农户信贷资金的同时,拓宽“三农”的涵盖面,增加农民进城镇的创业贷款投入,加大对县以下民营、私营、股份等企业的贷款投入。三是加快小城镇结算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镇,国有商业银行下设机构很少,日常金融业务靠农村信用社办理。金融市场缺乏发展的中间机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建设阶段,最为不便的是结算问题,直接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四是建立农村小城镇保险体系,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社会保障。
3、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为小城镇建设从制度上提供保障。
(1)信贷政策的支持。一是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可从每年新增加发行的国债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低息或无息还本。二是专项贷款支持。可调整国家开发银行职能,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该项贷款业务。
(2)补偿政策的支持。对小城镇建设中的商业信贷出台补偿政策。如专项贷款贴息政策、专项贷款保险政策、专项贷款税收减让政策等。
4、完善信贷机制,完善小城镇建设信贷体制以确保目标的落实。
首先中央银行要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上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通过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把小城镇建设纳入信贷支持重点。其次,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机制,加重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要确定信贷支持目标。要根据政府确定的小城镇规划,确定信贷总目标,并分年度拟定信贷计划。在制订目标、拟定计划中要始终坚持发展的观点,确保信贷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上总量的持续快速增长、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二是要狠抓目标、计划的落实。要根据所在区域的特点,积极寻找、培育特色产业,特别是围绕政府在抓小城镇建设中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贷款营销,对支柱产业要重点支持,对支柱产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重点客户贷款上要满足需要。三是要给基层行适当的贷款审批权。基层行身处小城镇建设的第一线,对情况比较熟悉,该贷该不贷,贷多贷少,比较了解,因此,也应该有贷与不贷的决策权。四是要改善服务,简化贷款手续。要尽量降低贷款门槛,对黄金客户要采取服务上门、营销上门的方式,方便客户贷款。
5、改善信用环境,为小城镇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信用观念差、信贷风险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恐贷、惜贷心理。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同样需要有一个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各个部门特别是政府需要综合治理、长抓不懈的问题。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巩固信用环境整治的成果,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及时向政府汇报信贷工作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新的信贷风险;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强化信贷管理,做到贷款“放而不乱,增而不烂”。比如在小城镇开发中,发放贷款要认真审视开发商的条件、资讯情况、信用状况,发放贷款后,要促成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收回。三是建议政府或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城镇贷款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一部分来自企业投资,一部分来自客户(或农民)自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
1、建设发展规模。邵阳市现有土地面积2.0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28万人,占湖南省总人口的11%,乡镇197个,其中县城以下的乡镇 188个,小城镇88个,比2000年末增加6个,增长7.3%。小城镇建成区面积436.1平方公里,比2000年扩宽167平方公里。
2、城市化水平。2000年以来,邵阳市小城镇发展迅速,到2009年末,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24.44万人,比 2000年增长36.25%。
3、经济发展水平。2000年以来,邵阳市小城镇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2009年末88个小城镇生产总值355.4亿元,占县城以下乡镇生产总值的63.4%,比2000年增长1.1倍,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29.8亿元、117.1亿元、106.1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41.2%、265.9%、133.7%;财政收入18.1亿元,财政支出50.9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1.4倍、2.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28元,高出辖内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元。
4、建设投资。2000年至2009年期间,88个小城镇建设累计投资146亿元,其中公共设施建设投资46.4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1.8%。
(二)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体水平不高。全市县城以下的88个城镇中,真正上规模或具有一定特色的集镇不多。人口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共设施投资效益,难以积聚一定规模的生产要素与人流,难以发挥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的规模优势。据对小城镇周边农户调查反映,普遍对小城镇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满意度不高。
2、规划不配套。由于受规划资金不足和部门规划不同步、不协调的影响,造成规划总体上缺乏整体性、科学性与前瞻性,规划深度明显不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力、电信、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缺乏协调,内容不配套,建设难同步,造成了很多浪费。
3、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全市绝大多数乡镇都是吃饭财政,有的负债很重,很难抽出资金来搞建设。而在经营城镇方面,由于我市城镇普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城镇经营的投资回报不高,多数城镇建设的投入机制不健全,金融支持城镇建设的投入渠道不畅等,利用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城镇的吸引力不强,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受到约束。
4、城镇管理功能不全。一是邵阳市城镇建设管理机构亟待统一。县城以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城镇管理工作难度大。二是管理人员经费不足。各县(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实行差额拨款(每人每年3-5千元),其余依靠从收取规划管理费中补足。这一收费项目被取消后,这些人员的工作都难以保证,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三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县城以下城镇管理队伍中,本专业或相近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到30%,能独立承担规划管理的不多。
5、政策落实乏力。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城镇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落实。如: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发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然而,《条例》和《办法》在我市一直未能实施,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民建房以国土管理代替规划管理,造成乡村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建房十分混乱。
6、产业支撑不强。县城以下城镇工业化程度低,主导产业不明显,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目前只有邵东廉桥镇、火厂坪镇、仙槎桥镇和洞口高沙镇、隆回六都寨镇、新邵陈家坊镇等城镇产业比较发达外,其它城镇产业仍然以综合商贸型为主,无特色产业,大部分人员主要从事商品零售服务和外出务工。
二、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情况
1、小城镇建成区金融机构网点占有率较大。2009年末,邵阳市88个建制镇拥有金融机构网点202个,占全市金融机构网点的2.9%。全市县城以下城乡居民每10000人拥有金融机构2.3个,小城镇每10000人拥有金融机构3.5个,机构设置占有率相对较大。
2、小城镇金融机构对小城镇建设信贷投入总量较大。2000年以来,小城镇建成区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至2009年末,小城镇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4亿元。
3、小城镇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小城镇金融机构中有196个网点的支付网络并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现代支付工具布设力度加大,在小城镇布设POS机27台。
4、小城镇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不断增多。近几年来,邵阳市金融机构在小城镇推出各类金融创新产品30多种,到2009年末各小城镇金融机构发放各种银行卡46万多张。
5、支持小城镇居民创业。2000年以来的近10年间,金融机构积极向小城镇居民累计发放创业贷款67亿元,支持了36754个个体工商户创业。
(二)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机构不健全。邵阳市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共有县级支行47个,营业所和分理处151个;城市信用社11个。到2009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经过降格、撤并,县级支行减少到41个,营业所和分理处减少到139个。农村信用社也经历了撤站并联站的过程,机构收缩由1995年末的4000多个信用社(站)并为2009年末的1000余个信用社。目前真正能够发放贷款、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机构已显得十分单一,除了极少数的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外,主要重任则落在农村信用社肩上。
2、贷款总量不足。据调查,2000年邵阳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08.8亿元,其中小城镇建设贷款为27.8亿元,占25.5%;200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已达276亿元,小城镇建设贷款为72亿元,占26.1%。小城镇建设贷款年均增幅比全市各项贷款年均增幅慢4.1个百分点。特别是个别县(市)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呈现负增长,导致小城镇建设贷款也大幅下降。
3、贷款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生产经营性贷款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少;城镇居民的小额消费贷款多,启动发展性贷款少;商业性贷款多,扶贫性贷款少;短期性贷款多,中长期贷款少;上浮利率贷款多,优惠利率贷款少等等。以邵阳市为例,全市2009年末72亿元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中,基础设施贷款仅占8%左右,60%以上为个体工商户及个体生产经营性贷款,20%左右为居民消费及购房建房贷款。而且这些贷款80%以上为商业性高利率贷款,且期限一般为3-6个月,跨年度的贷款极少。
4、贷款方式不灵活。从邵阳市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中,我们可以发现,信贷方式单一,集中、呆板的表现为抵押、质押、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只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他信用贷款基本为零,创新性贷款品种几乎没有。信贷方式死板、不灵活。如邵阳市2000年末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27.8亿元中,尚有20%左右个人信用贷款,到2009年末72亿元的小城镇建设贷款余额中,几乎没有信用贷款,90%为抵押和质押贷款,10%左右为担保贷款。
三、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如何推进小城镇建设,金融应当怎样支持小城镇建设,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认为现阶段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升推进小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农”发展的理念,加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力度。
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战略意义。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农业二、三产业的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佳途径。针对目前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大的现状,推进农村城镇化,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劳力尚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的条件,而又能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的矛盾。三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可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加快农村城镇化,不仅可以把占有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居民潜在的消费能量释放出来,而且能孵化出新的、庞大的投资和消费能量,扩大规模,并提高整个农民的消费质量。四是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第二,推进小城镇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信贷活动有一个较广阔的空间,而且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了种类繁多的增值服务机会,为主办金融机构谋求丰厚的综合收益,开辟了崭新的天地。
第三,要突破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定位上的误区。小城镇建设重点是县级城镇还是乡级集镇的问题,当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认为既然中央、国务院把城镇化一项战略措施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那么,作为县及其以下小城镇建设,理应把县级城市和农村乡级集镇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二是模式上的误区。一般认为,小城镇无非是由“几条路——几排建筑群体——一定数量的人口”构成。固然,路、房子、人口是城镇的主体,但现代化的城镇必须是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对周边人文、经济、文化起着辐射功能并带动周边共同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金融部门要突破误区,为推进小城镇化进程搞好服务。
2、加强和改善服务,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个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多层次的小城镇金融组织体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收缩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在农村,仅靠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是远远满足不了要求的。完善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必须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及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层次机构网络。二是科学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例如要调整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对象,要充分发挥农发行的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职责,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入;国有商业银行重点应放在支持产业化经营上,重点支持城镇重点、骨干企业;农村信用社则应当在支持农户信贷资金的同时,拓宽“三农”的涵盖面,增加农民进城镇的创业贷款投入,加大对县以下民营、私营、股份等企业的贷款投入。三是加快小城镇结算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镇,国有商业银行下设机构很少,日常金融业务靠农村信用社办理。金融市场缺乏发展的中间机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建设阶段,最为不便的是结算问题,直接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四是建立农村小城镇保险体系,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社会保障。
3、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为小城镇建设从制度上提供保障。
(1)信贷政策的支持。一是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可从每年新增加发行的国债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低息或无息还本。二是专项贷款支持。可调整国家开发银行职能,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该项贷款业务。
(2)补偿政策的支持。对小城镇建设中的商业信贷出台补偿政策。如专项贷款贴息政策、专项贷款保险政策、专项贷款税收减让政策等。
4、完善信贷机制,完善小城镇建设信贷体制以确保目标的落实。
首先中央银行要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上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通过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把小城镇建设纳入信贷支持重点。其次,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机制,加重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要确定信贷支持目标。要根据政府确定的小城镇规划,确定信贷总目标,并分年度拟定信贷计划。在制订目标、拟定计划中要始终坚持发展的观点,确保信贷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上总量的持续快速增长、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二是要狠抓目标、计划的落实。要根据所在区域的特点,积极寻找、培育特色产业,特别是围绕政府在抓小城镇建设中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贷款营销,对支柱产业要重点支持,对支柱产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重点客户贷款上要满足需要。三是要给基层行适当的贷款审批权。基层行身处小城镇建设的第一线,对情况比较熟悉,该贷该不贷,贷多贷少,比较了解,因此,也应该有贷与不贷的决策权。四是要改善服务,简化贷款手续。要尽量降低贷款门槛,对黄金客户要采取服务上门、营销上门的方式,方便客户贷款。
5、改善信用环境,为小城镇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信用观念差、信贷风险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恐贷、惜贷心理。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同样需要有一个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各个部门特别是政府需要综合治理、长抓不懈的问题。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巩固信用环境整治的成果,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及时向政府汇报信贷工作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新的信贷风险;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强化信贷管理,做到贷款“放而不乱,增而不烂”。比如在小城镇开发中,发放贷款要认真审视开发商的条件、资讯情况、信用状况,发放贷款后,要促成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收回。三是建议政府或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城镇贷款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一部分来自企业投资,一部分来自客户(或农民)自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