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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进入社会,他们的就业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往媒体大多关注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但实际上,部分毕业生就业质量欠佳、跳槽频繁等现象也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学校的就业服务工作部门,如果只是将学生往社会上“一推了之”,不提供毕业后的就业服务,不做跟踪记录和调查反馈,就不能算得上真正“以生为本”,也谈不上为教学改革、就业指导改革提供参考信息,更遑论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形象。因此,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至毕业生毕业后,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
首先,学校要起主导作用。其中,学校的就业服务部门(大部分院校设招生就业处)要建立学生“在读—最后一个学期—就业后”的一体化工作体系,不忽视任何一个阶段,在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注重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每年组织对毕业生进行抽样访谈,总结具有典型性的经验;要进行广泛宣传,不管是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让他们只要觉得工作不满意,随时都可以回母校寻找帮助和获得信息,接受各种职业指导和培训,获得延续不断的服务,甚至重新获得推荐工作岗位的机会。相关学院(系)则要安排专业人员对接就业服务部门,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本学院(系)历届毕业生的职业发展信息数据库。另外,学院(系)要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师在走出校园、参与企业实践或担任社会性职务的时候,利用便利机会掌握最新的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并将之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改革。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管理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健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业服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接。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信息库,确立明确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做好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信息对接等就业服务的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市场化就业。例如,制定创业激励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落实创业融资政策,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创业能力测评,提供创业培训或见习机会,推荐创业经营场地等。
最后,社会调查机构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就业服务。在实际情况中,学校往往没有非常专业的人才和物质条件应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难以对统计数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这就需要社会专业调查机构的积极配合。调查的重点并不只是统计毕业生毕业短暂“波动期”内的跳槽率和就业率,而是要把统计的期限延长、范围扩大,多做跟踪调查,分析具体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企业要在相关激励政策的指引下,为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供条件,例如,在政府的指导下提供见习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总之,我们要摆脱就业服务仅仅是“办几场免费校园招聘会和提供人手一份的三方就业协议”观念的桎梏,要树立将就业指导和培训延伸至毕业生就业后的服务意识,将毕业生就业后服务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学子的个人成长保驾护航。
作为学校的就业服务工作部门,如果只是将学生往社会上“一推了之”,不提供毕业后的就业服务,不做跟踪记录和调查反馈,就不能算得上真正“以生为本”,也谈不上为教学改革、就业指导改革提供参考信息,更遑论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形象。因此,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至毕业生毕业后,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
首先,学校要起主导作用。其中,学校的就业服务部门(大部分院校设招生就业处)要建立学生“在读—最后一个学期—就业后”的一体化工作体系,不忽视任何一个阶段,在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注重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每年组织对毕业生进行抽样访谈,总结具有典型性的经验;要进行广泛宣传,不管是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让他们只要觉得工作不满意,随时都可以回母校寻找帮助和获得信息,接受各种职业指导和培训,获得延续不断的服务,甚至重新获得推荐工作岗位的机会。相关学院(系)则要安排专业人员对接就业服务部门,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本学院(系)历届毕业生的职业发展信息数据库。另外,学院(系)要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师在走出校园、参与企业实践或担任社会性职务的时候,利用便利机会掌握最新的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并将之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改革。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管理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健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业服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接。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信息库,确立明确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做好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信息对接等就业服务的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市场化就业。例如,制定创业激励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落实创业融资政策,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创业能力测评,提供创业培训或见习机会,推荐创业经营场地等。
最后,社会调查机构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就业服务。在实际情况中,学校往往没有非常专业的人才和物质条件应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难以对统计数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这就需要社会专业调查机构的积极配合。调查的重点并不只是统计毕业生毕业短暂“波动期”内的跳槽率和就业率,而是要把统计的期限延长、范围扩大,多做跟踪调查,分析具体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企业要在相关激励政策的指引下,为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供条件,例如,在政府的指导下提供见习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总之,我们要摆脱就业服务仅仅是“办几场免费校园招聘会和提供人手一份的三方就业协议”观念的桎梏,要树立将就业指导和培训延伸至毕业生就业后的服务意识,将毕业生就业后服务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学子的个人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