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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广场舞服务全民健身冲突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关于广场舞引发的社会冲突问题,应当首先回归到分析广场舞的运动特性上来,进而发现其造成噪音污染、空间抢夺或丑化形象等问题的缘由;理解广场舞的社会冲突问题,还应从其社会互动来加以分析;我们还可以将个体表达和集体兴奋作为治理广场舞的切入点,将广场舞内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强化理解为文化构成各部分之间的渐进融合,同时,在其社会运行中,各方面价值观、认识论的逐步认同。
关键词:广场舞;全民健身;冲突
广场舞已经成为“中国大妈”的一种生活方式,广场舞不在是单纯的一项健身运动,而更多的是一种生活和行为的习惯,成为群众生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健身娱乐活动引起了非预期后果,成为一个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出问题。
一、从运动特性看冲突
如果我们脱离了对广场舞运动特性的分析,仅仅从发生的问题出发,很容易陷入法律逻辑,如此以来,广场舞就成了问题的“祸根”,罪莫大焉。广场舞是一种融合了体操和舞蹈的运动形式,具有健身、娱乐休闲的功能,几乎适宜各年龄段人群的运动选择。多重资源的融合、多层功能的发挥,都需要广场舞进行内部各要素的互相强化进而融为一体。这一互相强化的过程,不仅推动了广场舞的广泛传播也成为了滋生社会问题的内在驱动力。广场舞因其运动自由、动作简单,能够满足非专业、职业体育人群健身休闲需求,所以从其产生之始,就受到了社会大众的青睐,并被国家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加以推广。如果单纯从广场舞的运动属性来看,广场舞及“中国大妈”在逻辑上并不必然导致广场舞的“污名化”和治理困境,但亦有可能和其他群体性运动项目一样产生负面现象而不至于被丑化并歪曲理解。广场舞在被民众普遍作为运动健身项目选择之后,需要发挥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广场舞运动本身,譬如追求听觉震撼、视觉效果、形象效果等,这就形成了项目特色和社会功能之间相互强化的内在动态发展结构。在音效上,需要满足群体舞蹈的需求,这就带来了越来越震撼的听觉效果,通过高分贝的音效带动节奏、表达情感,必然超出了非体育人口的接受范围;在视觉上,从舞蹈追求美的角度出发,广场舞亦包含着对美的追求,动作优美、服装统一等,这就提高了场地的要求,逐渐形成了“大场面”的组织形式;在心理诉求上,广场舞亦是一种内在感情的表达,而感情的表达需要通过肢体来实现,由于广场舞运动自由的特性,并未形成统一的动作规范和要求,于是出现了随心所欲的“尬舞”等,在丰富了广场舞运动内容的同时,亦承受了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这些因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强化的效应。首先,广场舞的大规模需要更高的物理音效来配合,发展的规模越大,舞曲的分贝也就越高,动听的音乐为满足组织需求也变成了超越承受能力的噪音。其次在广场舞的整体情感表达中,动作风格开始产生分化,既有整齐划一的标准动作,也有随心所欲的即兴动作,给受众的感官带来冲击。最后,随着其发展规模的壮大,场地需求越来越多,公共体育设施已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广场舞人群。
二、从社会互动理解冲突
理解广场舞的社会冲突问题,还应从其社会互动来加以分析。将广场舞群体作为切入点,首先需要回答“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社会群体加入了广场舞的行列”。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认为,广场舞群体来自具有以下特征的社会群体。首先是微观的职业境遇和家庭活动,认为这一群体主要来自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城市女性。这一群体在职业发展上,已经终结或失去发展机会,职业发展前景黯淡。这部分中老年女性基本不再需要为子女操心,其居住空间、情感表达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已经与子女分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大了”是那些城市中老年女性加入“广场舞大妈”行列最重要的前提之一。其次,认为广场舞大妈主要来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入职的城市女性,经历了当代中国最剧烈的变革和社会转型,参与广场舞是她们对当年集体生活的追忆和历史回顾。广场舞大妈的集体化人格和当下个性化的时代显得格格不入,给她们带来了文化危机感。王芊霓观察发现,“参与广场舞的许多女性都可以被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孤独母亲’”[王芊霓:《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文化纵横》2015 年第 2 期。],“从某种程度上讲,广场舞所产生的诸多后果和议题,均与广场舞大妈的被释放出来的集体人格和现实生活中孤独、焦虑和无意识动机有关”。就其近年兴起又被戛然叫停的“尬舞”来看,广场舞群体构成已发生了转变,参与广场舞的动机已不单纯,极有必要将其放在文化的高度进行观察和审视,因此,上述分析是过于主观和失之偏颇的,对广场舞群体的界定缺乏现实基础以及围绕情感表达所阐述的观点不够合理,但其提出的“个体时代的集体表达”观点是很有见地的。广场舞为每个个体提供了感情表达的途径,但同时制造了“集体性兴奋”。个体情感表达的需要源自于人之本能,在广场舞活动过程中,个体得到了极大满足,从而在整体层面,形成了集体性兴奋。这种集体性的兴奋,在说明广场舞具有极好社会功效的同时,亦有可能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三、从文化认同解决冲突
我们可以将个体表达和集体兴奋作为治理广场舞的切入点,将广场舞内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强化理解为文化构成各部分之间的渐进融合,同时,在其社会运行中,各方面价值观、认识论的逐步认同。首先,针对广场舞音乐音效的震撼,构建一种“音控权或场控权”的来自第三方的外部印制機制,譬如由政府制定广场舞音效设施标准和场地标准,使广场舞化整为块,庞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散。其次,个体表达满足的方式不仅仅限于广场舞,并非每一个个体都会自然而然的选择广场舞。在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可能性,实现广场舞人群分流。再次,可以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发挥其缓冲功能,将广场舞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最后,广场舞应该是或本来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质的体育文化活动,超越了公益的性质而成为公害的任何现象和行为都应该被加以管理和控制。
作者简介:陈冬冬(1989-),男,汉,河南信阳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关键词:广场舞;全民健身;冲突
广场舞已经成为“中国大妈”的一种生活方式,广场舞不在是单纯的一项健身运动,而更多的是一种生活和行为的习惯,成为群众生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健身娱乐活动引起了非预期后果,成为一个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出问题。
一、从运动特性看冲突
如果我们脱离了对广场舞运动特性的分析,仅仅从发生的问题出发,很容易陷入法律逻辑,如此以来,广场舞就成了问题的“祸根”,罪莫大焉。广场舞是一种融合了体操和舞蹈的运动形式,具有健身、娱乐休闲的功能,几乎适宜各年龄段人群的运动选择。多重资源的融合、多层功能的发挥,都需要广场舞进行内部各要素的互相强化进而融为一体。这一互相强化的过程,不仅推动了广场舞的广泛传播也成为了滋生社会问题的内在驱动力。广场舞因其运动自由、动作简单,能够满足非专业、职业体育人群健身休闲需求,所以从其产生之始,就受到了社会大众的青睐,并被国家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加以推广。如果单纯从广场舞的运动属性来看,广场舞及“中国大妈”在逻辑上并不必然导致广场舞的“污名化”和治理困境,但亦有可能和其他群体性运动项目一样产生负面现象而不至于被丑化并歪曲理解。广场舞在被民众普遍作为运动健身项目选择之后,需要发挥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广场舞运动本身,譬如追求听觉震撼、视觉效果、形象效果等,这就形成了项目特色和社会功能之间相互强化的内在动态发展结构。在音效上,需要满足群体舞蹈的需求,这就带来了越来越震撼的听觉效果,通过高分贝的音效带动节奏、表达情感,必然超出了非体育人口的接受范围;在视觉上,从舞蹈追求美的角度出发,广场舞亦包含着对美的追求,动作优美、服装统一等,这就提高了场地的要求,逐渐形成了“大场面”的组织形式;在心理诉求上,广场舞亦是一种内在感情的表达,而感情的表达需要通过肢体来实现,由于广场舞运动自由的特性,并未形成统一的动作规范和要求,于是出现了随心所欲的“尬舞”等,在丰富了广场舞运动内容的同时,亦承受了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这些因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强化的效应。首先,广场舞的大规模需要更高的物理音效来配合,发展的规模越大,舞曲的分贝也就越高,动听的音乐为满足组织需求也变成了超越承受能力的噪音。其次在广场舞的整体情感表达中,动作风格开始产生分化,既有整齐划一的标准动作,也有随心所欲的即兴动作,给受众的感官带来冲击。最后,随着其发展规模的壮大,场地需求越来越多,公共体育设施已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广场舞人群。
二、从社会互动理解冲突
理解广场舞的社会冲突问题,还应从其社会互动来加以分析。将广场舞群体作为切入点,首先需要回答“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社会群体加入了广场舞的行列”。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认为,广场舞群体来自具有以下特征的社会群体。首先是微观的职业境遇和家庭活动,认为这一群体主要来自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城市女性。这一群体在职业发展上,已经终结或失去发展机会,职业发展前景黯淡。这部分中老年女性基本不再需要为子女操心,其居住空间、情感表达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已经与子女分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大了”是那些城市中老年女性加入“广场舞大妈”行列最重要的前提之一。其次,认为广场舞大妈主要来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入职的城市女性,经历了当代中国最剧烈的变革和社会转型,参与广场舞是她们对当年集体生活的追忆和历史回顾。广场舞大妈的集体化人格和当下个性化的时代显得格格不入,给她们带来了文化危机感。王芊霓观察发现,“参与广场舞的许多女性都可以被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孤独母亲’”[王芊霓:《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文化纵横》2015 年第 2 期。],“从某种程度上讲,广场舞所产生的诸多后果和议题,均与广场舞大妈的被释放出来的集体人格和现实生活中孤独、焦虑和无意识动机有关”。就其近年兴起又被戛然叫停的“尬舞”来看,广场舞群体构成已发生了转变,参与广场舞的动机已不单纯,极有必要将其放在文化的高度进行观察和审视,因此,上述分析是过于主观和失之偏颇的,对广场舞群体的界定缺乏现实基础以及围绕情感表达所阐述的观点不够合理,但其提出的“个体时代的集体表达”观点是很有见地的。广场舞为每个个体提供了感情表达的途径,但同时制造了“集体性兴奋”。个体情感表达的需要源自于人之本能,在广场舞活动过程中,个体得到了极大满足,从而在整体层面,形成了集体性兴奋。这种集体性的兴奋,在说明广场舞具有极好社会功效的同时,亦有可能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三、从文化认同解决冲突
我们可以将个体表达和集体兴奋作为治理广场舞的切入点,将广场舞内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强化理解为文化构成各部分之间的渐进融合,同时,在其社会运行中,各方面价值观、认识论的逐步认同。首先,针对广场舞音乐音效的震撼,构建一种“音控权或场控权”的来自第三方的外部印制機制,譬如由政府制定广场舞音效设施标准和场地标准,使广场舞化整为块,庞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散。其次,个体表达满足的方式不仅仅限于广场舞,并非每一个个体都会自然而然的选择广场舞。在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可能性,实现广场舞人群分流。再次,可以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发挥其缓冲功能,将广场舞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最后,广场舞应该是或本来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质的体育文化活动,超越了公益的性质而成为公害的任何现象和行为都应该被加以管理和控制。
作者简介:陈冬冬(1989-),男,汉,河南信阳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