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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政府投资界定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直接作为投资主体,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各类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