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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很长一估时期内所进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单纯的企业“据实列支”改为社会统收统支,以便在把企业推向市场时减轻国企的负担,这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对于以公有制经济部门职工为主体的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绝不可能推脱,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新制度,都必须花费巨额的转制成本,从我国实际出发,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筹集资金,以确保转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