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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贫困生是我国高校的一大主要群体,尤其是地方师范院校的贫困生问题更是突出,为此,我国在贫困生资助方面更是偏向地方师范院校。但是,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问题,还有心理上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贫困生的资助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构建完善的心理救助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学业和生活问题的科学解决。
关键词: 地方师范院校 贫困生 救助 资助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所以进入高校的贫困生也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地方师范院校,因其录取分数和收费相对低,更是吸纳了大批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为了保证这些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从2007年开始,国家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强了对师范类院校贫困生资助的力度。同时,地方师范院校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对贫困生的帮扶,为他们完成学业提供基本的保障。但是,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问题,还有心理上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贫困生的资助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构建完善的心理救助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学业和生活问题的科学解决。
1.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
与其他高校相比,地方师范院校因其学费低、录取分数线低、交通方便和毕业以后工作相对稳定成为众多的贫困生首选,正因为此,地方师范院校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学生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为帮助贫困生摆脱困境,完成学业,政府、社会和地方师范院校经过积极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这一体系在助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又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1社会资助及各类奖、助学金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需求。总的来看,每年各高校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数额都不少,但由于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标准中要求成绩优异,而贫困生常因经济、身心多重负担而影响学业,较难获得奖学金,加上师范类院校贫困生较多,助学金也不能全部覆盖。而地方院校由于名气不大,社会力量不愿向其提供奖、助学金,贫困生问题自然难以解决。
1.2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本应成为促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最根本途径,但遗憾的是,贫困生总数逐年增长,高校对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和贷款次数等都有很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的手续复杂,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很难贷到款。
1.3勤工助学资金不足,方式、范围有待拓展。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生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很多高校由于勤工助学资金短缺,勤工助学的方式大多停留在体力劳动的层次,未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的报酬普遍偏低,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
1.4贫困生救助还只停留在经济层面上,而精神、心理的救助基本没有。贫困生并没有引起学校乃至社会的普遍关注。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关于贫困生心理救助的专门人员或队伍。因此,针对贫困生的精神救助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2.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社会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1贫困生认定方法不够完善,身份认定难。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由于贫困生群体具有隐蔽特征,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向来是一个难题。对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学校很难真正摸清,所以,只能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和基层单位的证明材料来判定。由于各地民政部门把握的尺度和标准不一样,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低,从而影响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另外,就贫困生本身而言,有的贫困生因自尊心强不愿说出真实情况,不愿接受学校资助,但有的非贫困生却为了得到助学金,故意开假证明,这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2.2重经济扶助,轻精神帮助。目前,高校资助部门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常规性、事务性的工作上,如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贷款的审批程序等,重视对贫困生物质和金钱的帮助,而对他们学业、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关注程度不够,忽略了对学生精神上的引导,更缺乏对学生励志、感恩等方面的教育。部分贫困生学习压力较大,人际交往能力较低,个人综合能力素质相对欠缺;有些贫困生随遇而安,不思进取,不愿意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困难,“等、靠、要”的不劳而获思想严重。这最终导致他们在就业竞争力上弱于一般大学生。
2.3不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2007年以后,助学金发放覆盖面较大,一些大学生为能够获得无偿资助,弃诚信于不顾,通过一切手段开虚假证明来争取助学金,这类学生如果能够拿到助学金,其他同学效仿,在高校中就会造成非常坏的影响。一些学生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因为勤工助学工资少,而每年的助学金数量大,又可以不劳而获。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感,导致学生不能自强自立,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对非受助学生良好价值观的形成也不利,努力学习、辛勤劳动不如一张“贫困证明”,严重打击了这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羡“穷”而不羡“优”,挫伤学习积极性。使家庭条件差不多却未能得到助学金的同学怨言较多、心理不平衡,最终导致同学之间关系不和谐,甚至产生矛盾。面对国家的“无偿”资助,老师平时苍白的说教显得很无力。就算我们花最大的努力来塑造学生的高尚情操,但是,最严重的后果是无偿发放助学金严重冲击了以劳动来获取报酬的价值观与传统美德,不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的救赎
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地方师范院校创建和谐校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在确保贫困生资助的同时,更要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培养,让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贫困,树立自尊自强的信念,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困现状。
3.1完善资助制度建设及健全贫困生认定体系。对贫困生的认定,一要看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及其具体经济收入状况,二要看学生就读高校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三要看学生的日常生活习惯及消费水平。对贫困生的认定必须做到有据可依、有情可查。同时,要建立贫困生档案,收集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综合其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受资助情况、诚信情况等资料,建立规范的、透明的认定审核程序。通过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并及时更新,在对贫困生进行奖助评定时,资助工作就会更具实效。
3.2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生观教育,实现经济帮助与精神帮助的有机结合。贫困生是指经济上的贫困,这只是浅层次上的理解。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的不自信、焦虑等会使贫困生的心理出现问题,从而变成“双困生”乃至“多困生”。所以,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对他们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大部分贫困生人际交往能力差,不善于跟别人沟通,在就业时会碰到很多问题,所以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就应该加强就业指导,不仅要加强对贫困生基本能力的培养,还要积极为他们拓宽新的就业途径,争取更多的实习岗位。在校园勤工助学的工作中,应该有意识地把培养贫困生的工作能力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一味的体力劳动,让勤工助学成为一个传授工作经验的有利阵地。
3.3将勤工助学与助学金评定有效地结合。助学金评定之所以会产生很多矛盾,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助学金是无偿发放的。解决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将助学金的“无偿发放”变为“有偿发放”。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有效地结合起来,让“有偿发放”代替“无偿发放”,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减少了发放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难度与矛盾。助学金将不是一张证明就能得到,而须通过劳动的形式获得,这样就使那些不想劳动却想拿助学金的学生望而却步,有效降低了助学金评定的难度,减少了矛盾。二是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因为他们的报酬是通过劳动获得的,使用起来会格外珍惜,也将感到劳动的光荣、劳动的价值。这种价值观在同学中也会起到很好的教育与宣传作用。三是助学金有偿获得方式改变了,它的资助对象依然是贫困学生,更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与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而且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有利。
3.4实现助学金向奖学金和贷学金的转化。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接受采访时说,像洪战辉一样自力更生的大学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在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再碰到困难时,不能一味地接受别人的捐助,而应该敢于承担,勇往直前,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困难。奖学金是用来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贷学金是用来帮助学生解决家庭困难的,相比助学金,贷学金与助学金的用途一样,贷学金不是无偿的,是需要还的,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减免。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而且能够对大学生自立、自强品格进行培养。
地方师范院校学生毕业后主要会服务西部的中小学,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会影响一大批学生的成长,所以地方师范类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固然重要,但是育人仍然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在考虑如何在经济上帮助贫困生的同时,更应该考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有利于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所有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只有这样,我们的资助工作才算成功。
参考文献:
[1]梁丹,张人崧.加强地方师范院校农村贫困生资助管理的研究[J].科技信息,2009,(29).
[2]潘国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与思考[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10,12(4):317-319.
[3]陈津云.和谐校园视野下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的构建[J].管理研究,2010.4.
[4]郭雪梅.我国高校贫困生状况及其救助[J].阴山学刊,2011,24(3).
关键词: 地方师范院校 贫困生 救助 资助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所以进入高校的贫困生也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地方师范院校,因其录取分数和收费相对低,更是吸纳了大批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为了保证这些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从2007年开始,国家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强了对师范类院校贫困生资助的力度。同时,地方师范院校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对贫困生的帮扶,为他们完成学业提供基本的保障。但是,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问题,还有心理上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贫困生的资助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构建完善的心理救助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学业和生活问题的科学解决。
1.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
与其他高校相比,地方师范院校因其学费低、录取分数线低、交通方便和毕业以后工作相对稳定成为众多的贫困生首选,正因为此,地方师范院校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学生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为帮助贫困生摆脱困境,完成学业,政府、社会和地方师范院校经过积极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这一体系在助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又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1社会资助及各类奖、助学金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需求。总的来看,每年各高校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数额都不少,但由于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标准中要求成绩优异,而贫困生常因经济、身心多重负担而影响学业,较难获得奖学金,加上师范类院校贫困生较多,助学金也不能全部覆盖。而地方院校由于名气不大,社会力量不愿向其提供奖、助学金,贫困生问题自然难以解决。
1.2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本应成为促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最根本途径,但遗憾的是,贫困生总数逐年增长,高校对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和贷款次数等都有很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的手续复杂,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很难贷到款。
1.3勤工助学资金不足,方式、范围有待拓展。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生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很多高校由于勤工助学资金短缺,勤工助学的方式大多停留在体力劳动的层次,未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的报酬普遍偏低,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
1.4贫困生救助还只停留在经济层面上,而精神、心理的救助基本没有。贫困生并没有引起学校乃至社会的普遍关注。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关于贫困生心理救助的专门人员或队伍。因此,针对贫困生的精神救助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2.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社会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1贫困生认定方法不够完善,身份认定难。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由于贫困生群体具有隐蔽特征,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向来是一个难题。对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学校很难真正摸清,所以,只能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和基层单位的证明材料来判定。由于各地民政部门把握的尺度和标准不一样,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低,从而影响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另外,就贫困生本身而言,有的贫困生因自尊心强不愿说出真实情况,不愿接受学校资助,但有的非贫困生却为了得到助学金,故意开假证明,这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2.2重经济扶助,轻精神帮助。目前,高校资助部门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常规性、事务性的工作上,如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贷款的审批程序等,重视对贫困生物质和金钱的帮助,而对他们学业、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关注程度不够,忽略了对学生精神上的引导,更缺乏对学生励志、感恩等方面的教育。部分贫困生学习压力较大,人际交往能力较低,个人综合能力素质相对欠缺;有些贫困生随遇而安,不思进取,不愿意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困难,“等、靠、要”的不劳而获思想严重。这最终导致他们在就业竞争力上弱于一般大学生。
2.3不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2007年以后,助学金发放覆盖面较大,一些大学生为能够获得无偿资助,弃诚信于不顾,通过一切手段开虚假证明来争取助学金,这类学生如果能够拿到助学金,其他同学效仿,在高校中就会造成非常坏的影响。一些学生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因为勤工助学工资少,而每年的助学金数量大,又可以不劳而获。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感,导致学生不能自强自立,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对非受助学生良好价值观的形成也不利,努力学习、辛勤劳动不如一张“贫困证明”,严重打击了这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羡“穷”而不羡“优”,挫伤学习积极性。使家庭条件差不多却未能得到助学金的同学怨言较多、心理不平衡,最终导致同学之间关系不和谐,甚至产生矛盾。面对国家的“无偿”资助,老师平时苍白的说教显得很无力。就算我们花最大的努力来塑造学生的高尚情操,但是,最严重的后果是无偿发放助学金严重冲击了以劳动来获取报酬的价值观与传统美德,不利于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的救赎
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地方师范院校创建和谐校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在确保贫困生资助的同时,更要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培养,让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贫困,树立自尊自强的信念,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困现状。
3.1完善资助制度建设及健全贫困生认定体系。对贫困生的认定,一要看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及其具体经济收入状况,二要看学生就读高校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三要看学生的日常生活习惯及消费水平。对贫困生的认定必须做到有据可依、有情可查。同时,要建立贫困生档案,收集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综合其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受资助情况、诚信情况等资料,建立规范的、透明的认定审核程序。通过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并及时更新,在对贫困生进行奖助评定时,资助工作就会更具实效。
3.2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生观教育,实现经济帮助与精神帮助的有机结合。贫困生是指经济上的贫困,这只是浅层次上的理解。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的不自信、焦虑等会使贫困生的心理出现问题,从而变成“双困生”乃至“多困生”。所以,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对他们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大部分贫困生人际交往能力差,不善于跟别人沟通,在就业时会碰到很多问题,所以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就应该加强就业指导,不仅要加强对贫困生基本能力的培养,还要积极为他们拓宽新的就业途径,争取更多的实习岗位。在校园勤工助学的工作中,应该有意识地把培养贫困生的工作能力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一味的体力劳动,让勤工助学成为一个传授工作经验的有利阵地。
3.3将勤工助学与助学金评定有效地结合。助学金评定之所以会产生很多矛盾,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助学金是无偿发放的。解决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将助学金的“无偿发放”变为“有偿发放”。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有效地结合起来,让“有偿发放”代替“无偿发放”,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减少了发放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难度与矛盾。助学金将不是一张证明就能得到,而须通过劳动的形式获得,这样就使那些不想劳动却想拿助学金的学生望而却步,有效降低了助学金评定的难度,减少了矛盾。二是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因为他们的报酬是通过劳动获得的,使用起来会格外珍惜,也将感到劳动的光荣、劳动的价值。这种价值观在同学中也会起到很好的教育与宣传作用。三是助学金有偿获得方式改变了,它的资助对象依然是贫困学生,更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与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而且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有利。
3.4实现助学金向奖学金和贷学金的转化。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接受采访时说,像洪战辉一样自力更生的大学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在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再碰到困难时,不能一味地接受别人的捐助,而应该敢于承担,勇往直前,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困难。奖学金是用来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贷学金是用来帮助学生解决家庭困难的,相比助学金,贷学金与助学金的用途一样,贷学金不是无偿的,是需要还的,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减免。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而且能够对大学生自立、自强品格进行培养。
地方师范院校学生毕业后主要会服务西部的中小学,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会影响一大批学生的成长,所以地方师范类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固然重要,但是育人仍然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在考虑如何在经济上帮助贫困生的同时,更应该考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有利于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所有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只有这样,我们的资助工作才算成功。
参考文献:
[1]梁丹,张人崧.加强地方师范院校农村贫困生资助管理的研究[J].科技信息,2009,(29).
[2]潘国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与思考[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10,12(4):317-319.
[3]陈津云.和谐校园视野下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的构建[J].管理研究,2010.4.
[4]郭雪梅.我国高校贫困生状况及其救助[J].阴山学刊,20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