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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渔业法》,正确处理违法行政案件,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水产局和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协商制订了人民法院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关于渔业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分工规定,并向全省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有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