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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民意已然成为法律语言世界中最热门的语词之一,然而,理论界就如何界定民意,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意见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试图给民意下一个准确而周延的定义是非常困难也没有必要的,倘若过分拘泥于对概念的厘定,将其作为一切研究的基础,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教条主义式的,甚至会让我们陷入本质主义的樊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