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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项目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是金融危机下就业促进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政策要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聘用大学毕业生。但对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未予以界定,因此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的混乱。本文从解释学的释义出发,用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服务协议的性质做理论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