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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是完善诉讼结构的需要,也是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模式控辩双方不平等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律师会见权尚未得到彻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没有进步。由此,需要在思想观念上尊重辩护律师的主体地位、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以确保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完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