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D035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受到国际形势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慈溪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市)之一,慈溪经济在宁波地区乃至全省经济体系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当前形势下,慈溪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作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如何更新观念,立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树立为慈溪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当前经济发展大局中,提高服务经济大局的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变“危”为“机”加力助推,是民行检察部门面临的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民行检察工作执法实践,拟从克服就检察论检察,就办案论办案的角度出发,探索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经、新方法。
一、更新执法理念,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慈溪市委、市政府“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效能”的工作主线,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立足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端正执法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监督、预防、保护”的手段,联系实际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大桥经济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把为建设大桥经济服务作为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结合慈溪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主动联系、征求企业家们的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民行检察部门要在规范办案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的基础上,找准民事行政检察与服务企业的结合点,延伸民行检察触角、拓宽服务的领域、不断深化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对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三优先” 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做到“三个统一”,创新服务企业的新思路,即履行职能与服务企业的统一,依法监督与保护的统一,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统一;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单纯办案的观念转变到讲究办案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的观念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上来;从重监督轻预防的观念转变到监督预防并重、以防为主的观念上来。从调整和拓展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入手,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紧密联系民行检察业务,自觉增强“融入、服务、促进”的观念,打响法律服务品牌,主打法律保护品牌,创新法律监督品牌,营造出“亲商、护商、安商、利商”的氛围。
二、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职责定位
1、坚持三个原则,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根本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将服务企业作为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一是坚持同等原则。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更新保护和服务企业的传统观念,抛弃歧视或者不公正地对待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企业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二是坚持立足本职原则。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必须立足民行检察工作岗位,突出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将服务企业与民行检察职能相结合,关口前移,引导和帮助企业减少法律风险,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尽职不代替”,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正确履职原则。民行检察工作要把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企业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牢牢把握以改善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2、强化三个意识,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保证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进一步确立服务的重点观念的更新,是民行检察工作为企业服务的前提条件和思想条件。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来开展,始终不渝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决执行党中央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和要求,使民行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既是民行检察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根本途径。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把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服务大局的第一责任,将民行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能力。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民行检察机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责任和突出地位,把检民行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上。
3、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关键
民行检察为企业发展服务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着力在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下功夫。一是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依法履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服务企业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基础,要正确理解依法履职与服务企业的关系,既注意克服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又坚决防止离开职能去“服务”企业的错误做法。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监督是服务的重要手段,不是服务的全部内容,把监督等同于服务,或一强调服务就认为要放松监督都是不对的。在为企业发展服务中,民行检察部门要坚持把监督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该监督的坚决监督,该保护的大胆保护,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三是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预防、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通过民行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民行检察为企业服务的途径和内容
1、调抗并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在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对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抗点,果断运用抗诉等手段维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调抗并重、更加注重调解”的方针,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缓和社会矛盾,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进一步提高民行办案、服务企业的效果,民行检察部门要积极利用调解前置介入机制办理案件,在法律手段的运用上不是简单停留在就案办案层面上,拘泥于“抗与不抗”的单一形式上,而是坚持秉承公心,明法析理,耐心细致,促成对立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2、设立民行检察工作站。为建立民行检察部门与企业长效稳定的联系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选择企业相对集中的镇、街道,设立民行检察工作站,制订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正式挂牌,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工作站的主要内容:一是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形成民行检察职能和民行受案范围上墙,设立亮相台,印制工作联系卡,制作接待日志,定期派员到工作站进行接待,受理案件、开辟案源,既解决申诉难问题,又拓宽民行案件案源渠道;二是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送法进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解答民行方面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及延伸服务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根据企业的需要,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一是进行法制宣传。针对企业员工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法律服务日、以案释法、专题答疑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努力帮助企业和企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举办法律讲座。定期或不定期为企业员工上法制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情形,从民事行政检察和为企业服务等方面,讲解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分析法律规定入手,剖析产生问题的成因,帮助企业确立防范意识,降低和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管理者、员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开展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民行检察工作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全面周到“零距离”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认真解答企业和员工的法律难题,同时,向他们讲解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的职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4、研判风险进企业。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行检察部门要认真了解企业的数量、性质、员工人数、产品类型、工业产值、利润及税收等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建立信息汇总、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应急预警等机制,通过汇总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分析重点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等异常情况,突出抓好帮助企业研判经营风险和及时预警工作,并力争将其做出亮点、形成特色,确保服务企业的活动顺利开展。
5、协助企业建章立制。目前,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给某些违法犯罪可乘之机。民行检察工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针对企业在制度、管理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送检察建议,促其健全完善,堵塞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是协助企业建立廉政制度。建议对本企业中容易发生犯罪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较大经营项目中的有关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具体约束条款,明确责任和处罚决定,使企业有一定“权限”的人员不管在职务上、在岗位上或在购销活动中,形成犯罪预防的纵向横向约束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二是协助企业健全财务、采购、供销等环节制度。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帮助其建立科学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强化法律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好劳资关系,同时对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受到国际形势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慈溪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市)之一,慈溪经济在宁波地区乃至全省经济体系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当前形势下,慈溪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作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如何更新观念,立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树立为慈溪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当前经济发展大局中,提高服务经济大局的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变“危”为“机”加力助推,是民行检察部门面临的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民行检察工作执法实践,拟从克服就检察论检察,就办案论办案的角度出发,探索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经、新方法。
一、更新执法理念,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慈溪市委、市政府“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效能”的工作主线,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立足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端正执法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监督、预防、保护”的手段,联系实际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大桥经济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把为建设大桥经济服务作为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结合慈溪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主动联系、征求企业家们的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民行检察部门要在规范办案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的基础上,找准民事行政检察与服务企业的结合点,延伸民行检察触角、拓宽服务的领域、不断深化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对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三优先” 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做到“三个统一”,创新服务企业的新思路,即履行职能与服务企业的统一,依法监督与保护的统一,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统一;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单纯办案的观念转变到讲究办案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的观念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上来;从重监督轻预防的观念转变到监督预防并重、以防为主的观念上来。从调整和拓展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入手,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紧密联系民行检察业务,自觉增强“融入、服务、促进”的观念,打响法律服务品牌,主打法律保护品牌,创新法律监督品牌,营造出“亲商、护商、安商、利商”的氛围。
二、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职责定位
1、坚持三个原则,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根本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将服务企业作为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一是坚持同等原则。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更新保护和服务企业的传统观念,抛弃歧视或者不公正地对待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企业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二是坚持立足本职原则。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必须立足民行检察工作岗位,突出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将服务企业与民行检察职能相结合,关口前移,引导和帮助企业减少法律风险,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尽职不代替”,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正确履职原则。民行检察工作要把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企业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牢牢把握以改善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2、强化三个意识,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保证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进一步确立服务的重点观念的更新,是民行检察工作为企业服务的前提条件和思想条件。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来开展,始终不渝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决执行党中央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和要求,使民行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既是民行检察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根本途径。要把发展作为硬道理,把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服务大局的第一责任,将民行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能力。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民行检察机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责任和突出地位,把检民行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上。
3、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是民行检察服务企业的关键
民行检察为企业发展服务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着力在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下功夫。一是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依法履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服务企业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基础,要正确理解依法履职与服务企业的关系,既注意克服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又坚决防止离开职能去“服务”企业的错误做法。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监督是服务的重要手段,不是服务的全部内容,把监督等同于服务,或一强调服务就认为要放松监督都是不对的。在为企业发展服务中,民行检察部门要坚持把监督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该监督的坚决监督,该保护的大胆保护,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三是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预防、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通过民行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民行检察为企业服务的途径和内容
1、调抗并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在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对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抗点,果断运用抗诉等手段维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调抗并重、更加注重调解”的方针,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缓和社会矛盾,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进一步提高民行办案、服务企业的效果,民行检察部门要积极利用调解前置介入机制办理案件,在法律手段的运用上不是简单停留在就案办案层面上,拘泥于“抗与不抗”的单一形式上,而是坚持秉承公心,明法析理,耐心细致,促成对立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2、设立民行检察工作站。为建立民行检察部门与企业长效稳定的联系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选择企业相对集中的镇、街道,设立民行检察工作站,制订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正式挂牌,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工作站的主要内容:一是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形成民行检察职能和民行受案范围上墙,设立亮相台,印制工作联系卡,制作接待日志,定期派员到工作站进行接待,受理案件、开辟案源,既解决申诉难问题,又拓宽民行案件案源渠道;二是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送法进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解答民行方面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及延伸服务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根据企业的需要,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一是进行法制宣传。针对企业员工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法律服务日、以案释法、专题答疑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努力帮助企业和企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举办法律讲座。定期或不定期为企业员工上法制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情形,从民事行政检察和为企业服务等方面,讲解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分析法律规定入手,剖析产生问题的成因,帮助企业确立防范意识,降低和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管理者、员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开展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民行检察工作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全面周到“零距离”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认真解答企业和员工的法律难题,同时,向他们讲解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的职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4、研判风险进企业。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行检察部门要认真了解企业的数量、性质、员工人数、产品类型、工业产值、利润及税收等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建立信息汇总、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应急预警等机制,通过汇总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分析重点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等异常情况,突出抓好帮助企业研判经营风险和及时预警工作,并力争将其做出亮点、形成特色,确保服务企业的活动顺利开展。
5、协助企业建章立制。目前,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给某些违法犯罪可乘之机。民行检察工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针对企业在制度、管理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送检察建议,促其健全完善,堵塞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是协助企业建立廉政制度。建议对本企业中容易发生犯罪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较大经营项目中的有关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具体约束条款,明确责任和处罚决定,使企业有一定“权限”的人员不管在职务上、在岗位上或在购销活动中,形成犯罪预防的纵向横向约束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二是协助企业健全财务、采购、供销等环节制度。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帮助其建立科学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强化法律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好劳资关系,同时对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