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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榆中县部分村社在集体公益事业方面采取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事一议”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税费改革成果,又保障了村民实行自治,对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