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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立法的角度分析得出,从1995年颁布《劳动法》以来,我国对合法和非法用工单位劳动者的立法保护趋于平等化,《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也将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纳入了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但是,实践当中对此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对非法用工单位两者法律关系的认定尚有争议。各地法院对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认定方式:劳务关系、非法用工关系、劳动关系。而出现此分歧的根源在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界定采取外延列举而非内涵界定的方式,与当下的经济趋势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