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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基础。近年来,阜阳市认真执行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首先对阜阳市的村庄进行实地走访,了解阜阳市农村环境治理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同时发现了村民居住条件、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深入探索,提出改善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阜阳市 乡村振兴 农村人居环境 对策建议
一、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分析
农村人居环境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体现当地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文明程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强调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补齐农村发展短板。阜阳市紧跟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多规合一”理念,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根据村情特点制定不同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式和具体目标,同时注重保护传统古村落建筑,引导培育特色小镇,打造独具特色的地区文化。
目前,阜阳市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投入2.97亿元,已完成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农民吃水用水有保障;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落地实施,目前共建成近百个污水处理厂;自然村厕所改造已竣工十万余户,使得大部分地区村民告别影响村容村貌的传统旱厕;在基础设施建設方面,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建成覆盖孩子就学、日常就医、生活所需等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全市乡镇快递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人民也享受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在危房改造方面,全面排查现有危房数量,建立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整改政策;在公共服务方面,推进了镇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之家建设。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民幸福指数逐步提升。
二、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困境
我们对阜阳市东岳村、周赵村、尧后村等行政村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这些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厕所问题。在基础设施使用中,阜阳市虽以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但由于缺少专人清理,公厕内的卫生状况不容可观:地面积水、满地纸屑、粪便堆积。另外,公厕数量少,分布分散也是当前阜阳市“厕所改造”遗留的问题。
(二)住宅问题。房屋是家庭财富的重要象征,显示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农民对于住宅有执着的偏好。阜阳市农村居民所居住的房子基本都是自建房,房屋标准依据家庭经济承载力,各家房屋在外形、风格、质量差异大。由于对住宅缺少统一规划,各户房屋布局混乱、结构不合理、功能单一落后。
(三)垃圾问题。村内没有垃圾收集池和垃圾处理站,农民也无垃圾分类知识,各类垃圾都倾倒在一个垃圾桶内。村内垃圾处理设施落后,大部分村庄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村民对周边环境无主人翁意识,随意丢垃圾,自家房屋门口的碎砖块、秸秆也不能及时清理。
(四)污水问题。阜阳市大部分村落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村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河流沟渠中或者村庄道路上。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工业污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进行排放,导致村民生活用水中存在一股异味,极易带来水污染问题,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五)干部执行力低下。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由政府制定政策,各乡镇政府和村干部仅仅配合完成整治任务和最终目标,对村庄的持续发展缺乏远见,责任感和急迫感弱,缺乏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阜南县甚至出现“刷白墙”现象,大兴“面子工程”,极大损害村民切身利益。
三、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欠佳原因考察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远景谋划,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全面完成乡村振兴目标。然而目前阜阳市人居环境状况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落后于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资金投入有限。由于修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报率低,使得私人部门不愿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这无疑给政府部门造成巨大财政压力。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转型,农村经济也得到了稳步发展,农民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关注密切。然而仅依靠财政投资,难以保障设备运营维护费用。当前阜阳市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投资仅够支持期初的建设费用,在环境治理后期缺少资金支持,会使农村人居环境陷入困境。
(二)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制度缺失。乡村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为给村民提供生活便利和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兴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基础设施的后续使用中,常常会由于缺少监管和日常维护而导致垃圾堆满无人收集等环境污染现象。在一些诸如文化广场、乡村图书室等文体设施中,常出现文化广场公物无人维护、图书室书籍损坏缺失无人管理、健身设施损坏无人修理等现象。
(三)村民生活习惯陈旧,环保意识薄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非一蹴而就,而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广大村民的支持与配合。受长期以来小农经济的影响,村民对周围环境不重视,缺乏环保意识,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初期,常常表现为村民积极性不高,但若长久不深入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只会导致农村环境治理治标不治本,最终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实现。
(四)基层主体担当氛围不浓厚,缺乏能动性。部分村委会领导人员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低下、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城乡建设的脱节现象。地方行政法规中缺少对地方主体的行为约束,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党政领导的意志,易造成乡镇政府的不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动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责任,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居环境治理不重视,或是直接照搬其他乡镇的治理措施,无疑会给农村环境治理带来压力,影响工作的开展进程。
四、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乡村振兴战略终极目标和人民群众殷勤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结合上述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设计好治理蓝图,加强监督管理,投入多元资金,综合推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耗费资金巨大,这不仅需要依托财政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其一,整合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基金,保障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立和维护。其二,在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秸秆畜禽粪便再利用等领域实行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参与到乡村环境建设。其三,通过市场力量吸引民间资本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鼓励在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上采取付费制度,多角度、多方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面临的困境。
(二)加强常态监督,建立付费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監管,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监管机制,同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到村级干部中,进而保质保量完成人居环境治理目标。探索垃圾污水处理付费方式,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对村民的不环保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加大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潜能。一方面,乡镇要采取村民易接受的形式,宣传环保知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村委会要定期了解村民对环境的需求,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要从根本上让村民意识到自己是周边环境的主体,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潜能,由村民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治理,共同维护人居环境。
(四)增强担当意识,加快推进进程。基层人居环境治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职责缺失,根本原因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中缺乏对村干部的行为约束。因此要不断完善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基层干部的责任归属感,明确基层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有效监督,对失职敷衍的基层干部给与惩罚,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干部给与奖励。
五、结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有利于增强村民生活舒适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蓝天白云的美丽中国愿景。经过对安徽阜阳农村的调查发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在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时,要实施强有力的政策,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宣传教育,促进乡村振兴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 樊翠娟.从多中心主体复合治理视角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创新[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12(06):11-16+55.
[2] 包福存,魏立娟.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09):147-148.
[3] 曹桢,顾展豪.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宜居建设探讨——基于浙江的调查研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38(04):100-107.
作者简介:韩婷婷(1998-),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7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名称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研究——以安徽阜阳为例》(项目编号:201910378283);
【关键词】 阜阳市 乡村振兴 农村人居环境 对策建议
一、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分析
农村人居环境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体现当地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文明程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强调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补齐农村发展短板。阜阳市紧跟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多规合一”理念,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根据村情特点制定不同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式和具体目标,同时注重保护传统古村落建筑,引导培育特色小镇,打造独具特色的地区文化。
目前,阜阳市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投入2.97亿元,已完成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农民吃水用水有保障;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落地实施,目前共建成近百个污水处理厂;自然村厕所改造已竣工十万余户,使得大部分地区村民告别影响村容村貌的传统旱厕;在基础设施建設方面,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建成覆盖孩子就学、日常就医、生活所需等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全市乡镇快递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人民也享受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在危房改造方面,全面排查现有危房数量,建立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整改政策;在公共服务方面,推进了镇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之家建设。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民幸福指数逐步提升。
二、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困境
我们对阜阳市东岳村、周赵村、尧后村等行政村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这些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厕所问题。在基础设施使用中,阜阳市虽以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但由于缺少专人清理,公厕内的卫生状况不容可观:地面积水、满地纸屑、粪便堆积。另外,公厕数量少,分布分散也是当前阜阳市“厕所改造”遗留的问题。
(二)住宅问题。房屋是家庭财富的重要象征,显示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农民对于住宅有执着的偏好。阜阳市农村居民所居住的房子基本都是自建房,房屋标准依据家庭经济承载力,各家房屋在外形、风格、质量差异大。由于对住宅缺少统一规划,各户房屋布局混乱、结构不合理、功能单一落后。
(三)垃圾问题。村内没有垃圾收集池和垃圾处理站,农民也无垃圾分类知识,各类垃圾都倾倒在一个垃圾桶内。村内垃圾处理设施落后,大部分村庄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村民对周边环境无主人翁意识,随意丢垃圾,自家房屋门口的碎砖块、秸秆也不能及时清理。
(四)污水问题。阜阳市大部分村落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村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河流沟渠中或者村庄道路上。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工业污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进行排放,导致村民生活用水中存在一股异味,极易带来水污染问题,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五)干部执行力低下。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由政府制定政策,各乡镇政府和村干部仅仅配合完成整治任务和最终目标,对村庄的持续发展缺乏远见,责任感和急迫感弱,缺乏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阜南县甚至出现“刷白墙”现象,大兴“面子工程”,极大损害村民切身利益。
三、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欠佳原因考察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远景谋划,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全面完成乡村振兴目标。然而目前阜阳市人居环境状况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落后于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资金投入有限。由于修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报率低,使得私人部门不愿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这无疑给政府部门造成巨大财政压力。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转型,农村经济也得到了稳步发展,农民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关注密切。然而仅依靠财政投资,难以保障设备运营维护费用。当前阜阳市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投资仅够支持期初的建设费用,在环境治理后期缺少资金支持,会使农村人居环境陷入困境。
(二)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制度缺失。乡村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为给村民提供生活便利和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兴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基础设施的后续使用中,常常会由于缺少监管和日常维护而导致垃圾堆满无人收集等环境污染现象。在一些诸如文化广场、乡村图书室等文体设施中,常出现文化广场公物无人维护、图书室书籍损坏缺失无人管理、健身设施损坏无人修理等现象。
(三)村民生活习惯陈旧,环保意识薄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非一蹴而就,而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广大村民的支持与配合。受长期以来小农经济的影响,村民对周围环境不重视,缺乏环保意识,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初期,常常表现为村民积极性不高,但若长久不深入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只会导致农村环境治理治标不治本,最终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实现。
(四)基层主体担当氛围不浓厚,缺乏能动性。部分村委会领导人员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低下、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城乡建设的脱节现象。地方行政法规中缺少对地方主体的行为约束,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党政领导的意志,易造成乡镇政府的不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动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责任,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居环境治理不重视,或是直接照搬其他乡镇的治理措施,无疑会给农村环境治理带来压力,影响工作的开展进程。
四、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乡村振兴战略终极目标和人民群众殷勤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结合上述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阜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设计好治理蓝图,加强监督管理,投入多元资金,综合推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耗费资金巨大,这不仅需要依托财政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其一,整合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基金,保障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立和维护。其二,在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秸秆畜禽粪便再利用等领域实行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参与到乡村环境建设。其三,通过市场力量吸引民间资本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鼓励在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上采取付费制度,多角度、多方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面临的困境。
(二)加强常态监督,建立付费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監管,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监管机制,同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到村级干部中,进而保质保量完成人居环境治理目标。探索垃圾污水处理付费方式,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对村民的不环保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加大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潜能。一方面,乡镇要采取村民易接受的形式,宣传环保知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村委会要定期了解村民对环境的需求,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要从根本上让村民意识到自己是周边环境的主体,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潜能,由村民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治理,共同维护人居环境。
(四)增强担当意识,加快推进进程。基层人居环境治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职责缺失,根本原因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中缺乏对村干部的行为约束。因此要不断完善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基层干部的责任归属感,明确基层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有效监督,对失职敷衍的基层干部给与惩罚,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干部给与奖励。
五、结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有利于增强村民生活舒适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蓝天白云的美丽中国愿景。经过对安徽阜阳农村的调查发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在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时,要实施强有力的政策,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宣传教育,促进乡村振兴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 樊翠娟.从多中心主体复合治理视角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创新[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12(06):11-16+55.
[2] 包福存,魏立娟.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09):147-148.
[3] 曹桢,顾展豪.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宜居建设探讨——基于浙江的调查研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38(04):100-107.
作者简介:韩婷婷(1998-),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7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名称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研究——以安徽阜阳为例》(项目编号:20191037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