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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鼻咽癌调强适形放疗中患者颌下腺的保护方法。
方法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101例连续接受调强适形放疗的鼻咽癌患者,勾画危及器官颌下腺,并限定评定照射剂量,于3、6、12、18、24及24个月以上复查时采用面对面访谈式问卷调查及口干情况评分,并结合颌下腺的剂量体积直方图(DVH)进行分析。
结果健侧和患侧颌下腺的平均剂量分别为(45.69±7.22)Gy和(51.64±8.20)Gy,V35、V40、V45、V50分别为95.82 %、69.99 %、46.90 %、25.50%和100 %、96.50 %、82.24 %、60.98 %。放疗后3、6、12个月口干分级与颌下腺受照平均剂量、V35、V40、V45及V50密切相关。77.2 % (78/101)患者放疗结束后6个月口干明显改善,1年后中度以上口干患者不到5%。
结论鼻咽癌调强放疗时,应尽量降低健侧颌下腺受照剂量和体积,减少颌下腺功能的损伤。建议限定健侧颌下腺受照平均剂量小于40~45 Gy, V40或V45≤66.7%或≤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