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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下旬的一天,来自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两名年轻的助理检察员周臻彦、徐学成,踏进上海铁路检察院的入额检察官遴选笔试和面试现场。同小周、小徐一样不在本院而跨院报名遴选入额检察官的还有其他检察院的31人,竞争全市跨院遴选的14个入额检察官岗位。今年上海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中采用跨院遴选、统一遴选和检察官助理遴选三种方式遴选入额检察官,这在全市还是第一次,上海深化检察改革,给小周、小徐等跨院遴选提供了新的机会。
如果说本市检察机关2014年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试点任务,形成上海检察改革1.0版的话,那么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按照中央的要求,他们在改革路径的优化、改革措施的细化、改革力度的强化上做文章,目标是打造上海检察改革2.0版(下称“2.0版”)。基本目标:各类人员实现“人岗适配、各尽其能”;员额配置实现“人随案流、动态平衡”;检察官办案实现“充分行权、权责明晰”;内设机构与办案组织实现“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实现“深度融合、智能辅助”,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动态平衡” “一院一策”——员额管理优化升级
上海检察改革1.0版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后,单位之间、部门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尚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突显出来。在打造“2.0版”中他们的对策是,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努力形成“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平衡机制。首先是规范科学设置检察官岗位,“以案定岗”实现院内“人岗匹配”,由市检察院统一制定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 “一岗一表”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让不愿办案、不能办案者知难而退,让愿意办案、敢于办案者迎难而上。其次对新入额的检察官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这叫“先定岗、再入额”,形成良好入额导向。同时探索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引导二三线业务部门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有序流动。目前,全市近80%的入额检察官都配置在基层办案一线,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以闵行区检察院为例,调整后,办案压力相对较大的刑检部门,检察官数量由30名增加到36名,检察官回归一线趋势明显。
员额管理“一院一策”,实现院际“动态平衡”,是打造“2.0版”的另一对策。在对全市基层检察院人均办案量等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把控、统一调配,严格按照人均办案量控制入额检察官名额,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院倾斜。同时建立“跨院遴选”机制,统一全市检察官遴選标准和程序,打通院际壁垒,在2016年有6名检察官实现了跨院遴选入额的基础上,今年力度更大。
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及三个分院已经确定了在侦监、公诉、知识产权、民行等四个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从下级院检察官中进行遴选,同时市、分院拟入额的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任职已经开始,这进一步打通了检察官的上下流动渠道。据介绍,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拿出116个员额配置,实行跨院遴选、统一遴选和检察官助理遴选三种方式同时遴选入额检察官,吸引了全市283名参加遴选的拟入额检察官。
“有权不任性”——司法责任制深化升级
在上海检察改革1.0版中,司法责任实施细则100条、检察官权力清单、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织形式等,推动了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但也遇到了授权不行权、办案机制不匹配等问题。在打造“2.0版”中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持续推进办案责任制的深化落实。
更新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办案权责明晰化。在更新升级的2017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中,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各级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行使的67项权力中有38项权力授予检察官行使,比例高达56.7%,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权责意识。
探索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司法办案扁平化。今年3月28日,以施净岚、吴菊萍、陈钢、顾琤琮四位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正式成立。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在检察长的授权下,命名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除行使一般检察官的职权外,还行使追捕、追诉、轻罪改重罪、增加认定犯罪事实及从重情节认定等实体及程序性职权。这一探索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司法责任,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这在业内外引起很大反响。
加大检察长办案力度,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办案类型等提出硬性要求,将正副检察长纳入分案范围,明确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形式,并建立计算机分案、自动统计公布等机制。2017年7月31日,经案管部门随机分案,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军承办了一起价值20余万元的假古董家具以360万元的价格出售的诈骗案件,作为公诉人的孙军发现,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辩称这些家具是从不同古玩市场收购所得,据此否定故意诈骗。在做了详尽的阅卷笔录后,孙军发现此案还有手法更典型、可定性更强的证据需要补充,据此他起草了一份补侦提纲和证据目录,对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提出具体要求,目前该案正在退回补充侦查。据悉,今年1至6月份,该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数22,审核案件数109,审批决定案件数156。
全程智能监控、规范案件评鉴——办案质效保障体系完善升级
随着改革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但办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健全,对错案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落实不到位等新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上海检察机关向现代科技手段和创新办法要办案质效,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科学界定司法责任等方面,加大了探索实践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数量大、差错率低、办案机制成熟的,大都涉及的是简单案件,上海市检察院协同市高院研发“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把公检法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程序,把简单案件中大量的程序性、重复性工作交给计算机,为检察官审查案件提供规范性的证据指引,在减少司法人员大量的重复劳动的同时也减少司法工作的随意性。
对检察官充分授权后,办案过程实现全面监控、全程留痕、实时预警自然提上“议事日程”,上海市检察院向科技要“生产力”,研发的“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 “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在各级检察院上线运行,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每个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实现全覆盖流程监控,提升办案管理水平。据青浦区检察院统计,这些办案监控系统上线以来,已经完成1257件案件的阅卷评查,发现司法瑕疵16处。另外,通过对该院3119份起诉书的文书对照检查发现,司法文书的质量明显提升。
检察官工作绩效、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的评价,直接影响检察官个人的奖励、晋升、责任追究以及退出,上海检察机关从多维度完善考核办案评价体系入手,探索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为重要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全面考核检察官工作态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的绩效考核机制,并植入到办案管理系统之中。其中,为推进司法责任的深化落实,在“2.0版”中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司法责任认定制度体系,通过明确评鉴机构和评鉴程序,确保评鉴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来落实规范化个案评鉴,清晰地界定司法责任,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检察人员要严格追究司法责任。
如果说本市检察机关2014年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试点任务,形成上海检察改革1.0版的话,那么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按照中央的要求,他们在改革路径的优化、改革措施的细化、改革力度的强化上做文章,目标是打造上海检察改革2.0版(下称“2.0版”)。基本目标:各类人员实现“人岗适配、各尽其能”;员额配置实现“人随案流、动态平衡”;检察官办案实现“充分行权、权责明晰”;内设机构与办案组织实现“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实现“深度融合、智能辅助”,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动态平衡” “一院一策”——员额管理优化升级
上海检察改革1.0版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后,单位之间、部门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尚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突显出来。在打造“2.0版”中他们的对策是,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努力形成“人随案流”的员额动态平衡机制。首先是规范科学设置检察官岗位,“以案定岗”实现院内“人岗匹配”,由市检察院统一制定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 “一岗一表”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让不愿办案、不能办案者知难而退,让愿意办案、敢于办案者迎难而上。其次对新入额的检察官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这叫“先定岗、再入额”,形成良好入额导向。同时探索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引导二三线业务部门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有序流动。目前,全市近80%的入额检察官都配置在基层办案一线,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以闵行区检察院为例,调整后,办案压力相对较大的刑检部门,检察官数量由30名增加到36名,检察官回归一线趋势明显。
员额管理“一院一策”,实现院际“动态平衡”,是打造“2.0版”的另一对策。在对全市基层检察院人均办案量等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把控、统一调配,严格按照人均办案量控制入额检察官名额,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院倾斜。同时建立“跨院遴选”机制,统一全市检察官遴選标准和程序,打通院际壁垒,在2016年有6名检察官实现了跨院遴选入额的基础上,今年力度更大。
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及三个分院已经确定了在侦监、公诉、知识产权、民行等四个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从下级院检察官中进行遴选,同时市、分院拟入额的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任职已经开始,这进一步打通了检察官的上下流动渠道。据介绍,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拿出116个员额配置,实行跨院遴选、统一遴选和检察官助理遴选三种方式同时遴选入额检察官,吸引了全市283名参加遴选的拟入额检察官。
“有权不任性”——司法责任制深化升级
在上海检察改革1.0版中,司法责任实施细则100条、检察官权力清单、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织形式等,推动了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但也遇到了授权不行权、办案机制不匹配等问题。在打造“2.0版”中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持续推进办案责任制的深化落实。
更新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办案权责明晰化。在更新升级的2017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中,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各级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行使的67项权力中有38项权力授予检察官行使,比例高达56.7%,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权责意识。
探索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司法办案扁平化。今年3月28日,以施净岚、吴菊萍、陈钢、顾琤琮四位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正式成立。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在检察长的授权下,命名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除行使一般检察官的职权外,还行使追捕、追诉、轻罪改重罪、增加认定犯罪事实及从重情节认定等实体及程序性职权。这一探索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司法责任,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这在业内外引起很大反响。
加大检察长办案力度,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办案类型等提出硬性要求,将正副检察长纳入分案范围,明确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形式,并建立计算机分案、自动统计公布等机制。2017年7月31日,经案管部门随机分案,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军承办了一起价值20余万元的假古董家具以360万元的价格出售的诈骗案件,作为公诉人的孙军发现,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辩称这些家具是从不同古玩市场收购所得,据此否定故意诈骗。在做了详尽的阅卷笔录后,孙军发现此案还有手法更典型、可定性更强的证据需要补充,据此他起草了一份补侦提纲和证据目录,对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提出具体要求,目前该案正在退回补充侦查。据悉,今年1至6月份,该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数22,审核案件数109,审批决定案件数156。
全程智能监控、规范案件评鉴——办案质效保障体系完善升级
随着改革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但办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健全,对错案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落实不到位等新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上海检察机关向现代科技手段和创新办法要办案质效,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科学界定司法责任等方面,加大了探索实践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数量大、差错率低、办案机制成熟的,大都涉及的是简单案件,上海市检察院协同市高院研发“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把公检法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程序,把简单案件中大量的程序性、重复性工作交给计算机,为检察官审查案件提供规范性的证据指引,在减少司法人员大量的重复劳动的同时也减少司法工作的随意性。
对检察官充分授权后,办案过程实现全面监控、全程留痕、实时预警自然提上“议事日程”,上海市检察院向科技要“生产力”,研发的“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 “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在各级检察院上线运行,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每个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实现全覆盖流程监控,提升办案管理水平。据青浦区检察院统计,这些办案监控系统上线以来,已经完成1257件案件的阅卷评查,发现司法瑕疵16处。另外,通过对该院3119份起诉书的文书对照检查发现,司法文书的质量明显提升。
检察官工作绩效、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的评价,直接影响检察官个人的奖励、晋升、责任追究以及退出,上海检察机关从多维度完善考核办案评价体系入手,探索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为重要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全面考核检察官工作态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的绩效考核机制,并植入到办案管理系统之中。其中,为推进司法责任的深化落实,在“2.0版”中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司法责任认定制度体系,通过明确评鉴机构和评鉴程序,确保评鉴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来落实规范化个案评鉴,清晰地界定司法责任,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检察人员要严格追究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