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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国际法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帝反殖、坚持人民为本正义战争观、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和独立自主、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辩证统一等为鲜明的精神特质.毛泽东坚持平等尊重、和平共处、合作互利,反对非正义使用武力、促进和平解决争端,支持受压迫的民族实现独立与自决,创造性地将“统一战线”思想运用于国际法实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于条约、政府承认、战争和武装冲突、外交关系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个人刑事责任、国家领土等国际法问题的深刻见解,阐释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个世界”、三大方针等指导我国对外交往和国际法实践的系统理论.这些内容与现代国际法内涵高度一致,与国际法发展趋势相吻合,是我们进行国际法治创新应当继承的宝贵财富,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法制度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