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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州市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代理中心积极推进常州市的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建设。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范围内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必须优先采购、首购和订购。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必须强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