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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颁布的监所检察“四个办法”,督促有关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依法开展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推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近期,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大连市综治办等联合下发的《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细则》为依据,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