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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WTO/TBT的通报结束后,我们陆续收到了一些国家的政府、协会、企业的评议意见,并据此对《办法》作了一些修改。但这次修改基本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目前,《办法》仍为四章二十七务,其中第二章是重点。笔者认为,《办法》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