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红利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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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保险最早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在发达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它的出现代表了寿险产品由传统型向投资型、由单一保障功能向多样化功能的转化。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分红保险可在享有充分保障的同时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投保人的欢迎。分红保险与传统寿险产品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红利发放,所以投保人有必要对分红保险红利的形成过程、产生条件等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来源渠道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3个方面:死亡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寿险公司在制定保单费率时,通常要预先确定3个率——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和费用率。在经营过程中,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回报率和保险业务费用率会与预定的3个率有所差异。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产生的盈余称为死亡差益,反之称为死亡差损;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产生的盈余就是利差益,反之称为利差损;而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产生的盈余是费差益,反之称为费差损。
  
  红利分配
  
  分红保险的红利首先要由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根据该公司当年度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状况计算出当年度的盈余,包括死差盈余、利差盈余和费差盈余,并提出红利分配方案,最终由公司的最高决策层作出决定。
  作为红利的3个来源,死亡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的分红率是不一样的。死亡差益与公司经营关系不大,可以较大的比例返还给投保人。利差益的产生可能是预定利率较低,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较高,因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均有权分享。费差益的产生可能是预定费用率太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节约成本的结所以保险公司应分享部分费差但应将大部分作为红利返还给投
  
  客观看待
  
  各年分配有差异
  保险公司每年的保险事故发生频率、投资收益、费用情况都不同,只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完成会计结算之后才能算出具体数字,因此每年派发的红利是不可预见和不可保证的,随着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波动。
  
  不同产品“利”不同
  各种分红保险产品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其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也不同。投保人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所提供的保障和投资功能,更多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其分配方式,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多少作简单、片面的比较。
  
  跨类比较无意义
  不能将分红保险红利与其它类型产品的收益作比较。分红保险的红利是该类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障的前提下,给投保人额外的红利收入,更强调的是保障功能。比如与储蓄相比,储蓄的功能是产生利息,同时在一定的期间内利息所得是固定的,而红利每年多少是变化的。储蓄的利息所得必须交纳所得税,而分红保险的红利被视为部分已缴保险费的退还,可以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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