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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来看,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仍存在着行政程序参与性弱、透明度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行政公开质量不高、缺乏法律保障与权利救济等缺陷。基于出台的专家建议稿和西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我国应通过树立新观念,扩大信息公开内容,突出特殊利益保护,加强公众参与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实现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