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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要求。强调文化生产不仅可以制造精神产品,还可以塑造一代新人,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中“软实力”、“支撑力”、“凝聚力”整体提升。近几年,湖北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投入,加强监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大投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三是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并制定《湖北省对在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作品和人才进行奖励的试行办法》,对我省在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在内的24项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作品和人才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达50万元。
通过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了各地文艺机构进行人才培训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力求精进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推进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立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十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49690万元,用于支持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知音传媒集团、省电影公司等省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
省财政2007年建立了500万元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办法扶持省以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特别是与省级文化企业对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008年该项资金将增至1000万元,今后视效益情况还将逐步增加。
建立动漫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发展。2007年,武汉市财政筹措1000万元,设立武汉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江通动画公司被批准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是全省动漫产业的龙头企业。
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2007年新成立的湖北日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免收企业所得税,对省以下文化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仅武汉市2005-2006年,落实税收返还资金就达29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武汉市长江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的发展。
2.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1. 注重规划,注重公平。
在发展规划上,省财政参与制定了《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农家书屋”建设规划》等文化发展规划;在事权财权上,属省政府为主开展的事项,坚持“财力下移、困难上移”的原则,由省里拿大头。属地方政府为主开展的事项,由地方安排资金,按省统一规划、标准实施,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在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上,坚持公平原则,平行推进,尽可能确保地区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均衡发展。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财政厅还制定了《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八艺节”社会筹集资金及成本管理办法》、《湖北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流动舞台车”实施管理办法》、《湖北省流动电影放映车实施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基本做到了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依,提高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坚持四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将文化事业费、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为了确保财政四项改革落实到位,近些年来,省财政将四项改革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量化考核范围,每年年终组织专班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
4. 加强项目制管理。
事前制定规则,明确经费负担原则,组织好地方的项目申报;事中组织专家做好项目粼选和资金安排;事后组织好检查验收,充分发挥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作用。对省直接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管理,并委托省财政评审中心做好财务核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
5.实行资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凡涉及广大群众的专项资金,其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均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开拓创新,进一步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 创新投入观念,切实落实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财政责任。
明确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逐步建立适合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就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也就确定了公共财政必须将其纳入重点保障范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文化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原则、任务都已明确,可以说进入了关键的历史机遇期。但我们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现在还处在项目资助、专项补助的层次上,针对性不强,缺位较多,需要在基本运行、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强保障,更需要在吸引和激励人才、繁荣创作以及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方面加强探索和创新。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财政分级投入新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各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但受财力制约以及对文化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其中用于文化的支出比重普遍偏低。同时,部分专项性转移支付缺乏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依据,各级政府财政职责不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不突出,使用效益不高。因此,必须根据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要打破行政级次划分,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的重要程度科学界定和分级。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带动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投入。支持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支撑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省级财政重点对困难地区和农村地区予以补助。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应由各地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省级财政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投入力度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重点扶持。
3. 2008年财政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措施。
以农村为重点,支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按照省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工,继续安排16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8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二是实施送书、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继续按照每场150元的标准筹措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3300万元,安排送戏下乡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三是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落实2008年29个试点地区省级负担的县级支中心建设资金1972万元。四是实施村文化员聘用工作,省级财政支持从全省原民办教师中聘用1万名村文化员。五是继续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作。
支持省图书馆新馆建设。省财政要根据工程进度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积极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还要研究地方负担的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的分担机制,研究制定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产品经营收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博物馆、纪念馆进行捐赠,拓宽其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本地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大投入,提高省级公益性文化单位经费保障力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一批重点文艺作品、推出一批重点出版物,努力生产文化精品;继续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排地方戏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地方戏曲繁荣和发展;推进大遗址、重点文物、古墓葬保护等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八艺节”成果,充分利用“八艺节”留下的优秀剧目等资源,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提高“八艺节”场馆的利用率。
在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和维护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省台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提高中央、省台节目的覆盖水平;积极支持广播电视部门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提高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广播电视“以钱养事”的投入;继续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为参加北京奥运会的我省运动员做好后勤保障,争取续写我省运动员连续7届奥运会都有金牌的辉煌。
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省直文艺院团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州文化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扶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加大投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三是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并制定《湖北省对在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作品和人才进行奖励的试行办法》,对我省在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在内的24项国家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作品和人才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达50万元。
通过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了各地文艺机构进行人才培训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力求精进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推进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立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十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49690万元,用于支持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知音传媒集团、省电影公司等省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
省财政2007年建立了500万元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办法扶持省以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特别是与省级文化企业对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008年该项资金将增至1000万元,今后视效益情况还将逐步增加。
建立动漫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发展。2007年,武汉市财政筹措1000万元,设立武汉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江通动画公司被批准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是全省动漫产业的龙头企业。
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2007年新成立的湖北日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免收企业所得税,对省以下文化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仅武汉市2005-2006年,落实税收返还资金就达29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武汉市长江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的发展。
2.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1. 注重规划,注重公平。
在发展规划上,省财政参与制定了《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农家书屋”建设规划》等文化发展规划;在事权财权上,属省政府为主开展的事项,坚持“财力下移、困难上移”的原则,由省里拿大头。属地方政府为主开展的事项,由地方安排资金,按省统一规划、标准实施,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在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上,坚持公平原则,平行推进,尽可能确保地区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均衡发展。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财政厅还制定了《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八艺节”社会筹集资金及成本管理办法》、《湖北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流动舞台车”实施管理办法》、《湖北省流动电影放映车实施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基本做到了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依,提高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坚持四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将文化事业费、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为了确保财政四项改革落实到位,近些年来,省财政将四项改革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量化考核范围,每年年终组织专班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
4. 加强项目制管理。
事前制定规则,明确经费负担原则,组织好地方的项目申报;事中组织专家做好项目粼选和资金安排;事后组织好检查验收,充分发挥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作用。对省直接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管理,并委托省财政评审中心做好财务核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
5.实行资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凡涉及广大群众的专项资金,其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均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开拓创新,进一步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 创新投入观念,切实落实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财政责任。
明确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逐步建立适合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就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也就确定了公共财政必须将其纳入重点保障范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文化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原则、任务都已明确,可以说进入了关键的历史机遇期。但我们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现在还处在项目资助、专项补助的层次上,针对性不强,缺位较多,需要在基本运行、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强保障,更需要在吸引和激励人才、繁荣创作以及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方面加强探索和创新。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财政分级投入新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各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但受财力制约以及对文化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其中用于文化的支出比重普遍偏低。同时,部分专项性转移支付缺乏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依据,各级政府财政职责不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不突出,使用效益不高。因此,必须根据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要打破行政级次划分,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的重要程度科学界定和分级。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带动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投入。支持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支撑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省级财政重点对困难地区和农村地区予以补助。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应由各地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省级财政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投入力度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重点扶持。
3. 2008年财政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措施。
以农村为重点,支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按照省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工,继续安排16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8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二是实施送书、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继续按照每场150元的标准筹措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3300万元,安排送戏下乡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三是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落实2008年29个试点地区省级负担的县级支中心建设资金1972万元。四是实施村文化员聘用工作,省级财政支持从全省原民办教师中聘用1万名村文化员。五是继续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作。
支持省图书馆新馆建设。省财政要根据工程进度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积极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还要研究地方负担的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的分担机制,研究制定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产品经营收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博物馆、纪念馆进行捐赠,拓宽其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本地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大投入,提高省级公益性文化单位经费保障力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一批重点文艺作品、推出一批重点出版物,努力生产文化精品;继续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排地方戏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地方戏曲繁荣和发展;推进大遗址、重点文物、古墓葬保护等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八艺节”成果,充分利用“八艺节”留下的优秀剧目等资源,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提高“八艺节”场馆的利用率。
在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和维护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省台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提高中央、省台节目的覆盖水平;积极支持广播电视部门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提高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广播电视“以钱养事”的投入;继续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为参加北京奥运会的我省运动员做好后勤保障,争取续写我省运动员连续7届奥运会都有金牌的辉煌。
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省直文艺院团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州文化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扶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增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