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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日益兴盛的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壮大,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加强立法和监管迫在眉睫。本文立足经济法视角,对学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学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现状;对策
一、网络订餐现状
目前,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1.5亿。中国外卖网站多发于高校和白领聚集的商业区,2008年上海交大的研究生张旭豪和康嘉,因玩电脑游戏到肚子饿而找不到外卖单而催生创办“饿了么”的念头。当收银、点菜遇上互联网:微信点餐预订、收银系统、会员系统、报表统计、进销存、微信营销、卖家助手、招牌菜谱,更高翻台率,更多顾客。减少派发宣传单、解决订餐高峰电话占线,短信订单清晰准确,数以万计的潜在消费者,免费加盟,没风险。外卖主体越来越多,外卖平台频现“黑作坊”“幽灵餐厅”等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给餐饮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
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问题,进而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1.网上订餐的食品来源、加工、运送环节的卫生和质量难保障,学生订餐群体缺乏知情权
餐厅食材为降低成本,低价催生低质。据观察,订餐网站平台的下单量只有少数商家日均效率突破50单以上,接单少,食材周转速度慢,食品新鲜度难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器皿清洁、制作流程、员工健康不得而知。餐盒包装本身卫生状况,高温后毒害物质;运输过程改装的运输箱是否消毒清洗均不得而知,食品包装的密封性难以保证。
2.网上订餐的市场自律性调节差,信息不对称,存在市场失灵
当网络订餐平台的市场自行调节机制失灵,在商家缺少公德、政府干预力度不足前提下,各餐饮商家选劣质食材获利,威胁订餐学生健康。当市场资源配置不均衡,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称时,必然导致欺诈行为发生。各大订餐平台为吸引下单,推出优惠,如首次下单价格减半等,使商家暗自提高价格,买家得不到实质性优惠。以高价售卖低价食品,难以保证食品质量,无法做到价格和质量的统一。
3.网络卖家缺少自我约束的经济法律制度
网络订餐商家在是否进行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获利和被发现后受罚之间进行博弈。食品加工流程等各项配套监管措施和法律不完善, 漏洞存在必然会导致销售者缺少自我约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现阶段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应引起重视,“不好管”不是弃责的理由,而要成为监管改进和更新的催促。网络社会潮流不可阻挡,传统监管方式不仅要调整,而且步调还要更快,周期还要更短,才能够跟进“互联网+”的发展步调。
4.新法规实施后的新问题
2016年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以来,规定外卖平台应当对入网商家实行登记审查,公示证照。信息应真实、准确、清晰,易辨识。该办法实施2个多月来,出现未公示的,证照模糊的,实景代替证照的,过期的,实送餐商家与登记商家不一致,甚至一照多用等新问题。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让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无法施展;“实名制”这些开始还能奏效的方式,瞬间被轻易突破,庞大的交易量,让传统的安全“抽查”、信息“上报”等监管模式效用减弱,网络社会的变化频率和监管的复杂性凸显。
三、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法对策及建议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从经济法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角度分析,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须的。问询监管——源头在线下,根子在平台。建立严格的外卖商户入驻订餐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如:资格认证、卫生许可手续认证、等级制度评估、信用登记制度。线下线上一起发力,对一经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取消其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入驻经营资格。特别是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完善食品标准、监测体系、检验手段。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提升监管主体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保障执法活动有效性、合法性、合作性。对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资质进行评估、走访、抽检,加强政府干预。政府执法部门应明确运营商责任主体、监督义务等。建立主体数据库、网络追溯平台,督促数据记录以备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立案、查办、移送等环节,探索高科技手段对外卖平台搜索监测,以网管网:如匹配网店名称,比对店铺地址,比对商铺电话,未标明电话或多个店铺使用一个电话的,就可能一证多用。
3.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从市场自身调控对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分析,网上订餐虽是小金额食品交易,但威胁到消费者个人健康安全、经济利益时,因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失去对损害利益的赔偿诉求可能性。政府应当设立保障,充分实现公众权利,加强舆论监督,设立热线,奖励举报,与公众良性互动。另外,外卖平台对缴纳罚款不很在意,但害怕媒体曝光影响口碑,妨碍其发展融资。因此,可加大曝光公示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市民举报。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对入驻商户名称、负责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费查询等监管体制、服务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等。
网络订餐是 O2O新的消费趋势,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只要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约束,主管部门及全社会将实体店监管理融入互联网监管中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将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李莹. 中国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制度研究 [D].吉林大学,2014.
[2]王玉玲.经济法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
【关键词】经济法;学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现状;对策
一、网络订餐现状
目前,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1.5亿。中国外卖网站多发于高校和白领聚集的商业区,2008年上海交大的研究生张旭豪和康嘉,因玩电脑游戏到肚子饿而找不到外卖单而催生创办“饿了么”的念头。当收银、点菜遇上互联网:微信点餐预订、收银系统、会员系统、报表统计、进销存、微信营销、卖家助手、招牌菜谱,更高翻台率,更多顾客。减少派发宣传单、解决订餐高峰电话占线,短信订单清晰准确,数以万计的潜在消费者,免费加盟,没风险。外卖主体越来越多,外卖平台频现“黑作坊”“幽灵餐厅”等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给餐饮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
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问题,进而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1.网上订餐的食品来源、加工、运送环节的卫生和质量难保障,学生订餐群体缺乏知情权
餐厅食材为降低成本,低价催生低质。据观察,订餐网站平台的下单量只有少数商家日均效率突破50单以上,接单少,食材周转速度慢,食品新鲜度难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器皿清洁、制作流程、员工健康不得而知。餐盒包装本身卫生状况,高温后毒害物质;运输过程改装的运输箱是否消毒清洗均不得而知,食品包装的密封性难以保证。
2.网上订餐的市场自律性调节差,信息不对称,存在市场失灵
当网络订餐平台的市场自行调节机制失灵,在商家缺少公德、政府干预力度不足前提下,各餐饮商家选劣质食材获利,威胁订餐学生健康。当市场资源配置不均衡,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称时,必然导致欺诈行为发生。各大订餐平台为吸引下单,推出优惠,如首次下单价格减半等,使商家暗自提高价格,买家得不到实质性优惠。以高价售卖低价食品,难以保证食品质量,无法做到价格和质量的统一。
3.网络卖家缺少自我约束的经济法律制度
网络订餐商家在是否进行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获利和被发现后受罚之间进行博弈。食品加工流程等各项配套监管措施和法律不完善, 漏洞存在必然会导致销售者缺少自我约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现阶段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应引起重视,“不好管”不是弃责的理由,而要成为监管改进和更新的催促。网络社会潮流不可阻挡,传统监管方式不仅要调整,而且步调还要更快,周期还要更短,才能够跟进“互联网+”的发展步调。
4.新法规实施后的新问题
2016年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以来,规定外卖平台应当对入网商家实行登记审查,公示证照。信息应真实、准确、清晰,易辨识。该办法实施2个多月来,出现未公示的,证照模糊的,实景代替证照的,过期的,实送餐商家与登记商家不一致,甚至一照多用等新问题。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让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无法施展;“实名制”这些开始还能奏效的方式,瞬间被轻易突破,庞大的交易量,让传统的安全“抽查”、信息“上报”等监管模式效用减弱,网络社会的变化频率和监管的复杂性凸显。
三、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法对策及建议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从经济法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角度分析,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须的。问询监管——源头在线下,根子在平台。建立严格的外卖商户入驻订餐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如:资格认证、卫生许可手续认证、等级制度评估、信用登记制度。线下线上一起发力,对一经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取消其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入驻经营资格。特别是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完善食品标准、监测体系、检验手段。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提升监管主体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保障执法活动有效性、合法性、合作性。对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资质进行评估、走访、抽检,加强政府干预。政府执法部门应明确运营商责任主体、监督义务等。建立主体数据库、网络追溯平台,督促数据记录以备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立案、查办、移送等环节,探索高科技手段对外卖平台搜索监测,以网管网:如匹配网店名称,比对店铺地址,比对商铺电话,未标明电话或多个店铺使用一个电话的,就可能一证多用。
3.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从市场自身调控对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分析,网上订餐虽是小金额食品交易,但威胁到消费者个人健康安全、经济利益时,因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失去对损害利益的赔偿诉求可能性。政府应当设立保障,充分实现公众权利,加强舆论监督,设立热线,奖励举报,与公众良性互动。另外,外卖平台对缴纳罚款不很在意,但害怕媒体曝光影响口碑,妨碍其发展融资。因此,可加大曝光公示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市民举报。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对入驻商户名称、负责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费查询等监管体制、服务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等。
网络订餐是 O2O新的消费趋势,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只要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约束,主管部门及全社会将实体店监管理融入互联网监管中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将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李莹. 中国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制度研究 [D].吉林大学,2014.
[2]王玉玲.经济法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