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5]211号)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加强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现将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