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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银行舞弊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之大、案件隐藏时间之久触目惊心,银行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些舞弊案件及其对银行机构的重大影响警示我们,对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加速前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竞争全面展开时期的中国银行业而言,遏制舞弊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本文认为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实务操作尤其是内部审计的实务工作层面,本文立足于内部审计实务,从八个方面分析探讨了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工作重点和技术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舞弊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2-046-04
近期我国舞弊案件(我国银监会称为操作风险案件)频发引起了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舞弊定义为“所有具有欺骗、隐瞒和破坏信任特征的非法行为”。当前我国银行发生的操作风险案件主要为内部舞弊或内外部联合舞弊,主要表现为直接侵占银行或客户资产,如直接盗取现金、客户存款,通过违规行为获取个人利益,如违规放贷、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危害性很大。本文将讨论范围界定为内部舞弊。值得说明的是,舞弊不仅表现为操作风险,如现金、存款被盗取,也可能表现为市场、信用等风险,如违规交易、放贷造成损失等。无论银行舞弊表现为何种风险,都将给银行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舞弊对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数据表明,1980-2001年的21年间,国际银行业舞弊损失超过207亿法郎,其中包括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案、大和银行舞弊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清盘案等重大案件。近年来,我国银行舞弊案件更是频频发生,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监守自盗案、浦发银行虚假抵押案到中行河松街、四马路支行的内外勾结案、再到深圳发展银行违法放贷案及山西巨额客户资金诈骗案,涉案金额之大、案件隐藏的时间之久触目惊心。尽管舞弊案件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统计数据显示舞弊案件仍然不断发生,2006年1-10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7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件。
其次,舞弊对我国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的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普华永道最近的一次调查,134家银行的高级风险管理人员表示,总体上声誉风险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一位;就对收益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六位。显然,舞弊行为将导致银行声誉受损,遭受巨额罚款和诉讼,员工士气受挫以及一些战略举措被迫放弃或搁置等,对于银行有着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我国银行正在深化改革开放,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国有银行相继上市。我国银行面临的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高。
这些舞弊案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重大影响警示我们,对于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加速前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竞争全面展开时期的中国银行业而言,遏制舞弊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虽然案件发生之后各家银行都采取了应急的资产保全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银监会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防范操作风险、案件风险的指导思想,但这些措施毕竟是被动的、暂时的,指导思想给出了遏制和监管舞弊的原则方向,在实务工作中如何具体落实还需要深入的研究探讨。虽然随着银行舞弊案的频频曝光,关于内部审计和银行舞弊方面的文献渐渐增多,但是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是从舞弊的行为特点和成因,以及银行内部审计在遏制舞弊中的作用方面展开讨论,并没有涉及到内部审计具体的实务操作。本文认为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实务操作尤其是内部审计的实务工作层面,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审计实务,从八个不同的方面分析探讨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工作重点和技术方法。
二、我国银行以内部审计遏制舞弊的对策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是遏制舞弊的根本
案件频发给银行内审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审计风险和审计责任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当前银行内部审计重点应从内控审计转向资金风险审计,对具体业务进行详细审计。但是我们认为银行内部审计的重点不仅不能转向,相反,恰恰应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遏制舞弊的发生。
首先,内部审计通过对具体业务进行详细审计直接发现舞弊的难度较大。相关研究表明,审计人员直接查出舞弊比例为29%,内部相关人员核对发现舞弊为11%,管理当局发现为16%,他人告密发现为36%(Lawrence B.Sawyer,1988);Loebbecke,Eining,Willingham(1989)也认为舞弊被审计师发现的概率非常低。由于银行业务量极其庞大,内审部门直接查处舞弊更是不现实,以挪用盗取客户资金为例,一家分行往往管理数万个账户,即使将重点集中于百余个账户的检查,进行上门对帐,所花费的人力、时间也是相当惊人的,不具有操作性。
其次,舞弊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内控薄弱。IIA明确指出,遏制舞弊的首要机制是控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失败研究也表明,拥有足够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减少或至少阻碍银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银行同样如此,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的,如未执行独立的对帐制度、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未集中管理(中行沈丘支行和四马路支行案件)等。当然,内部控制归根结底是人的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员工串通或管理层超越等情况下,良好的内部控制将完全失效。当前银行发生的许多案件也正是由于串通而产生(中行四马路支行一案就是典型案例)。但是,正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存在,许多舞弊必须通过多人串谋才能发生,舞弊的难度和被发现的概率大大提高(已披露的一些案件就是由于串谋者主动投案得以发现的,如中行沈丘支行票据案)。
IIA认为,内部审计在遏制舞弊行为方面的首要职责是:检查和评价部门采取的遏制舞弊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组织业务活动各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水平,通过检查并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来协助遏制舞弊。因此,我国银行内审部门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有效遏制舞弊的发生。当然,在开展内控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也应把握好详查与抽查的关系,突出重点,对重点的异常账户、贷款等要追究到底。
2、 高度重视和开展控制环境等内部控制要素的审计
根据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交流、监督纠正等五个重要要素,但由于长期对内控的狭隘理解,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往往更侧重于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检查,更多地停留于具体的操作层面,这一点在对基层网点审计时表现尤为突出。对其他三个要素,特别是作为内控基石的控制环境的检查则较少涉及,甚至不涉及。控制环境包括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高管层、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重要内容。美国监管部门就非常关注银行的控制环境,认为如果一家银行的价值观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银行的稳健性、名誉和声望会遭受难以想象的损害。我国银行实践也充分证明了银行管理层素质和风险文化对遏制舞弊的重要性,如深圳发展银行15亿的违规贷款案例就是发生在高管层的决策层面,虽然银行的贷款发放有着一系列的程序和监管制度,低层级的员工对这一贷款的发放也多次提出异议,但是高管层仍无视风险预警强行放贷,这正是控制环境薄弱的重要表现。从基层机构看,不少涉案机构负责人都曾是“明星行长”等各种人物,在当地有很大影响,权力过大,长期不轮岗,内部无制约,上级行主观上就不愿意让他们轮岗或强制休假、认真审计。
因此,内部审计需要跳出狭隘的内部控制观念,拓宽视野,从更高的层次审视内部控制,加强对控制环境等内部控制要素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基层网点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风险控制意识,轮岗、强制休假制度、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仍然以存款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而忽略了风险控制、问题整改,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文化,从而从根本上指出控制缺陷,及时发现舞弊线索。
3、引入舞弊红旗,提供预警信号
舞弊红旗(Fraud Red Flag),也称"舞弊风险因素"(Fraud Risk Factors),或"警讯"(Warning Signal),指对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提出预警信号,但并不表明舞弊一定发生。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制定适当的指标,为将来损失增大的风险提供早期预警,如快速增长、推广新产品、员工流动、交易中断、系统检修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列出了15个商业银行舞弊的关键领域,分别为公司文化/道德、内部人交易、贷款过程、房地产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卡和ATM交易等,分别从行为、业绩、文档、关系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异常指标来监测、确定舞弊,并决定采取的监督措施。IIA也将员工舞弊信号以红旗指标表示,认为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存在舞弊机会是最重要的舞弊动机,而内部控制不力是最好最大的舞弊机会。
舞弊红旗已在国际银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借鉴舞弊红旗的理念,认真分析发生的舞弊行为,确定高舞弊风险领域,如账户管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并将各种舞弊因素进行分解、量化,如业务是否高速发展、人员离职率是否较高,是否长期不换岗,或没有执行休假制度,重要的业务实质上能由一人完成,是否严格执行对帐制度,是否很长时间内未接受检查等。然后充分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审计对象的舞弊指标。在此基础上,内部审计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提高发现舞弊的可能性。
4、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挖掘,减少抽样风险
计算机不仅可以帮助银行提高业务处理能力,还有助于发现和遏制银行舞弊案件。事实上在已经披露的大银行舞弊案件中,就有一些案件(如中国银行开平一案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一案)是因为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推广应用或升级换代而曝光的。
目前我国银行运作已从手工操作完全进入电子化处理阶段,业务品种、交易量均急剧扩大,数据量非常庞大。如果没有强大的计算机审计系统支持,审计发现舞弊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而我国银行已逐步实现数据大集中,这为开展计算机支持的舞弊审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内部审计应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所需的审计对象相关数据(如账户交易活动、柜员操作记录、各类授信业务发生记录等),并利用审计分析软件(如ACL、IDEA等审计软件)或通用数据库(如ACESS等),从各种角度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可疑交易,并在现场审计中重点检查。由于计算机可以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审计中的抽样风险,提高发现舞弊的效率。
5、借鉴舞弊三角理论,关注舞弊压力和态度
所有的舞弊都是由人完成的,因此只有更多地理解舞弊者的本质,审计人员才能更好地发现舞弊。研究表明,舞弊与三个关键因素有关,即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这就是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主席Albrecht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的主要观点。
压力主要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主要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等。
态度或借口主要包括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的;凭自己的贡献应获得更多的报酬;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
以上三个风险因素如果在同一个被审计对象身上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银行业竞争激烈,基层营业机构更是承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但是如果基层营业机构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压力,就很可能导致行为扭曲,尝试违规操作,完成任务也为舞弊提供了借口;内部控制的薄弱也为基层机构人员提供了舞弊机会。因此,内部审计不仅应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导致的舞弊机会,也要关注舞弊压力和借口,从多个视角审视、检查舞弊。
舞弊压力和态度往往使舞弊者出现明显的行为特征,如行为的重大变化(不容易接近的态度、不正常的工作态度、高昂的社交活动),情绪异常变化,赌博、酗酒、欠有大量的债务,购买昂贵的商品,长时间努力工作、从来不休假,且经常独自工作等。
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取舞弊压力和借口信息,如在被审计单位通告审计开展情况、联系方式等;要求银行建立不良行为内部报告制度,将重要岗位和敏感岗位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纳入监察范围,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舞弊行为特征信息,并对其办理的业务应予以重点关注;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考核制度是否过于侧重业务发展,而忽视了风险控制,从而导致舞弊压力过大,舞弊可能性增加。
同时,内部审计应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我国银行业长期形成了一种错误的结果导向观念,不重视流程,特别是在授信领域,只要没有形成最终损失,违规不一定就要承担责任。内部审计也同样存在这种观念,在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失,往往只是就事论事,而不对违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这就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借口“不会造成损失的违规没有关系”,客观上鼓励了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因此,内部审计应树立违规问责的理念,加强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的问责,提高违规成本,强化对潜在违规者的威慑,抑制违规动机。
6、保持职业怀疑精神
舞弊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引起了全世界极大的关注。200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颁布了《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准则,第一次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提升至“职业怀疑精神”,要求外部审计师时刻注意甚至怀疑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
内部审计的目标虽然区别于外部审计,但是同样需要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审计人员应该认识到审计流程的固有局限,如审计程序中的缺陷、审计师的失误、员工合谋、伪造文件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假设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假设不同层次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积极展开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以审查监督者的态度和眼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每一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事项,才能多角度检查和评价被查单位的业务活动,从而及时、有效发现舞弊的疑点或线索,进而发现舞弊。
7、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实地调查
舞弊者往往会精心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掩盖舞弊行为,因此,如果内部审计仅停留于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检查是很难发现舞弊的。对一些舞弊风险较高的领域,特别是发现可疑线索时,一定要调出文件,到实地深入检查。如:(1)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规模,抵押物实际情况是否与相关分析资料中说法一致;(2)呆账核销后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还在办理工商局、贷款卡年检,是否还在正常经营;(3)自有营业用房是否纳入账内核算,抵债房产是否出租而未将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诸如此类行为,都需要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否则难以发现舞弊行为。
8、提高沟通技巧,加强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沟通
国外舞弊研究表明,“勤勉的讯问”是调查舞弊的有效方式。良好的沟通,尤其是与经办人员的面谈是收集内部控制与舞弊信息的有用工具。
首先,负责日常运作的员工掌握的信息最多。他们很容易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舞弊风险;其次,员工往往不愿意向管理层报告内控薄弱环节和可能或实际发生的舞弊,即使有举报热线或其他机制。但在面谈时,员工经常会愿意谈论这类问题。
研究表明,面谈时要注意:(1)面谈应是友好、正式的。面谈前应准备好问题,问题应是开放式的,鼓励发表意见,比如“你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而不是“记账与收款是否分离” 。审计人员应认真倾听,而不要随意打断这种开放式的回答。最后的问题也应是开放式的,比如“是否还有其他要说的”,“是否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谈到”。(2)面谈应在保密性较好的地点进行,只有不受外界影响并让受访者感到舒适时,面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3)做虚假陈述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有压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在语气、动作等方面表现出来。审计人员应接受一定的训练,敏感地捕捉这些细微的变化。结束面谈时,应要求受访者签字确认所谈情况,对其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其陈述的真实性,发现疑点。
三、结束语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加强,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内控仍较薄弱,普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的驱动力等。但是随着国内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对舞弊风险重视程度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银行对银行舞弊风险的监管力度必将逐步加强,内部审计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工作推动加快这一过程。
另外,尽管我国1995年就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五法一决定", 1999 年又出台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但有法不依、执法难严的现象始终是一大痼疾,监管的执法环境差,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意识差,导致相应的法规" 好看不好用 "。 所以除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外,银行舞弊的遏制和监管也依赖于我国执法环境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
作者简介:
陈建勇 交通银行审计部
饶艳超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
本文认为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实务操作尤其是内部审计的实务工作层面,本文立足于内部审计实务,从八个方面分析探讨了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工作重点和技术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舞弊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2-046-04
近期我国舞弊案件(我国银监会称为操作风险案件)频发引起了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舞弊定义为“所有具有欺骗、隐瞒和破坏信任特征的非法行为”。当前我国银行发生的操作风险案件主要为内部舞弊或内外部联合舞弊,主要表现为直接侵占银行或客户资产,如直接盗取现金、客户存款,通过违规行为获取个人利益,如违规放贷、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危害性很大。本文将讨论范围界定为内部舞弊。值得说明的是,舞弊不仅表现为操作风险,如现金、存款被盗取,也可能表现为市场、信用等风险,如违规交易、放贷造成损失等。无论银行舞弊表现为何种风险,都将给银行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舞弊对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数据表明,1980-2001年的21年间,国际银行业舞弊损失超过207亿法郎,其中包括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案、大和银行舞弊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清盘案等重大案件。近年来,我国银行舞弊案件更是频频发生,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监守自盗案、浦发银行虚假抵押案到中行河松街、四马路支行的内外勾结案、再到深圳发展银行违法放贷案及山西巨额客户资金诈骗案,涉案金额之大、案件隐藏的时间之久触目惊心。尽管舞弊案件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统计数据显示舞弊案件仍然不断发生,2006年1-10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7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件。
其次,舞弊对我国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的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普华永道最近的一次调查,134家银行的高级风险管理人员表示,总体上声誉风险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一位;就对收益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六位。显然,舞弊行为将导致银行声誉受损,遭受巨额罚款和诉讼,员工士气受挫以及一些战略举措被迫放弃或搁置等,对于银行有着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我国银行正在深化改革开放,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国有银行相继上市。我国银行面临的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高。
这些舞弊案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重大影响警示我们,对于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加速前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竞争全面展开时期的中国银行业而言,遏制舞弊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虽然案件发生之后各家银行都采取了应急的资产保全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银监会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防范操作风险、案件风险的指导思想,但这些措施毕竟是被动的、暂时的,指导思想给出了遏制和监管舞弊的原则方向,在实务工作中如何具体落实还需要深入的研究探讨。虽然随着银行舞弊案的频频曝光,关于内部审计和银行舞弊方面的文献渐渐增多,但是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是从舞弊的行为特点和成因,以及银行内部审计在遏制舞弊中的作用方面展开讨论,并没有涉及到内部审计具体的实务操作。本文认为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到实务操作尤其是内部审计的实务工作层面,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审计实务,从八个不同的方面分析探讨银行舞弊的遏制和查处工作重点和技术方法。
二、我国银行以内部审计遏制舞弊的对策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是遏制舞弊的根本
案件频发给银行内审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审计风险和审计责任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当前银行内部审计重点应从内控审计转向资金风险审计,对具体业务进行详细审计。但是我们认为银行内部审计的重点不仅不能转向,相反,恰恰应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遏制舞弊的发生。
首先,内部审计通过对具体业务进行详细审计直接发现舞弊的难度较大。相关研究表明,审计人员直接查出舞弊比例为29%,内部相关人员核对发现舞弊为11%,管理当局发现为16%,他人告密发现为36%(Lawrence B.Sawyer,1988);Loebbecke,Eining,Willingham(1989)也认为舞弊被审计师发现的概率非常低。由于银行业务量极其庞大,内审部门直接查处舞弊更是不现实,以挪用盗取客户资金为例,一家分行往往管理数万个账户,即使将重点集中于百余个账户的检查,进行上门对帐,所花费的人力、时间也是相当惊人的,不具有操作性。
其次,舞弊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内控薄弱。IIA明确指出,遏制舞弊的首要机制是控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失败研究也表明,拥有足够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减少或至少阻碍银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银行同样如此,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的,如未执行独立的对帐制度、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未集中管理(中行沈丘支行和四马路支行案件)等。当然,内部控制归根结底是人的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员工串通或管理层超越等情况下,良好的内部控制将完全失效。当前银行发生的许多案件也正是由于串通而产生(中行四马路支行一案就是典型案例)。但是,正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存在,许多舞弊必须通过多人串谋才能发生,舞弊的难度和被发现的概率大大提高(已披露的一些案件就是由于串谋者主动投案得以发现的,如中行沈丘支行票据案)。
IIA认为,内部审计在遏制舞弊行为方面的首要职责是:检查和评价部门采取的遏制舞弊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组织业务活动各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水平,通过检查并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来协助遏制舞弊。因此,我国银行内审部门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有效遏制舞弊的发生。当然,在开展内控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也应把握好详查与抽查的关系,突出重点,对重点的异常账户、贷款等要追究到底。
2、 高度重视和开展控制环境等内部控制要素的审计
根据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交流、监督纠正等五个重要要素,但由于长期对内控的狭隘理解,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往往更侧重于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检查,更多地停留于具体的操作层面,这一点在对基层网点审计时表现尤为突出。对其他三个要素,特别是作为内控基石的控制环境的检查则较少涉及,甚至不涉及。控制环境包括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高管层、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目标、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重要内容。美国监管部门就非常关注银行的控制环境,认为如果一家银行的价值观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银行的稳健性、名誉和声望会遭受难以想象的损害。我国银行实践也充分证明了银行管理层素质和风险文化对遏制舞弊的重要性,如深圳发展银行15亿的违规贷款案例就是发生在高管层的决策层面,虽然银行的贷款发放有着一系列的程序和监管制度,低层级的员工对这一贷款的发放也多次提出异议,但是高管层仍无视风险预警强行放贷,这正是控制环境薄弱的重要表现。从基层机构看,不少涉案机构负责人都曾是“明星行长”等各种人物,在当地有很大影响,权力过大,长期不轮岗,内部无制约,上级行主观上就不愿意让他们轮岗或强制休假、认真审计。
因此,内部审计需要跳出狭隘的内部控制观念,拓宽视野,从更高的层次审视内部控制,加强对控制环境等内部控制要素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基层网点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风险控制意识,轮岗、强制休假制度、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仍然以存款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而忽略了风险控制、问题整改,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文化,从而从根本上指出控制缺陷,及时发现舞弊线索。
3、引入舞弊红旗,提供预警信号
舞弊红旗(Fraud Red Flag),也称"舞弊风险因素"(Fraud Risk Factors),或"警讯"(Warning Signal),指对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提出预警信号,但并不表明舞弊一定发生。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制定适当的指标,为将来损失增大的风险提供早期预警,如快速增长、推广新产品、员工流动、交易中断、系统检修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列出了15个商业银行舞弊的关键领域,分别为公司文化/道德、内部人交易、贷款过程、房地产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卡和ATM交易等,分别从行为、业绩、文档、关系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异常指标来监测、确定舞弊,并决定采取的监督措施。IIA也将员工舞弊信号以红旗指标表示,认为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存在舞弊机会是最重要的舞弊动机,而内部控制不力是最好最大的舞弊机会。
舞弊红旗已在国际银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借鉴舞弊红旗的理念,认真分析发生的舞弊行为,确定高舞弊风险领域,如账户管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并将各种舞弊因素进行分解、量化,如业务是否高速发展、人员离职率是否较高,是否长期不换岗,或没有执行休假制度,重要的业务实质上能由一人完成,是否严格执行对帐制度,是否很长时间内未接受检查等。然后充分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审计对象的舞弊指标。在此基础上,内部审计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提高发现舞弊的可能性。
4、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挖掘,减少抽样风险
计算机不仅可以帮助银行提高业务处理能力,还有助于发现和遏制银行舞弊案件。事实上在已经披露的大银行舞弊案件中,就有一些案件(如中国银行开平一案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一案)是因为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推广应用或升级换代而曝光的。
目前我国银行运作已从手工操作完全进入电子化处理阶段,业务品种、交易量均急剧扩大,数据量非常庞大。如果没有强大的计算机审计系统支持,审计发现舞弊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而我国银行已逐步实现数据大集中,这为开展计算机支持的舞弊审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内部审计应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所需的审计对象相关数据(如账户交易活动、柜员操作记录、各类授信业务发生记录等),并利用审计分析软件(如ACL、IDEA等审计软件)或通用数据库(如ACESS等),从各种角度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可疑交易,并在现场审计中重点检查。由于计算机可以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审计中的抽样风险,提高发现舞弊的效率。
5、借鉴舞弊三角理论,关注舞弊压力和态度
所有的舞弊都是由人完成的,因此只有更多地理解舞弊者的本质,审计人员才能更好地发现舞弊。研究表明,舞弊与三个关键因素有关,即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这就是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主席Albrecht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的主要观点。
压力主要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主要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等。
态度或借口主要包括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的;凭自己的贡献应获得更多的报酬;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
以上三个风险因素如果在同一个被审计对象身上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银行业竞争激烈,基层营业机构更是承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但是如果基层营业机构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压力,就很可能导致行为扭曲,尝试违规操作,完成任务也为舞弊提供了借口;内部控制的薄弱也为基层机构人员提供了舞弊机会。因此,内部审计不仅应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导致的舞弊机会,也要关注舞弊压力和借口,从多个视角审视、检查舞弊。
舞弊压力和态度往往使舞弊者出现明显的行为特征,如行为的重大变化(不容易接近的态度、不正常的工作态度、高昂的社交活动),情绪异常变化,赌博、酗酒、欠有大量的债务,购买昂贵的商品,长时间努力工作、从来不休假,且经常独自工作等。
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取舞弊压力和借口信息,如在被审计单位通告审计开展情况、联系方式等;要求银行建立不良行为内部报告制度,将重要岗位和敏感岗位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纳入监察范围,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舞弊行为特征信息,并对其办理的业务应予以重点关注;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考核制度是否过于侧重业务发展,而忽视了风险控制,从而导致舞弊压力过大,舞弊可能性增加。
同时,内部审计应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我国银行业长期形成了一种错误的结果导向观念,不重视流程,特别是在授信领域,只要没有形成最终损失,违规不一定就要承担责任。内部审计也同样存在这种观念,在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失,往往只是就事论事,而不对违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这就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借口“不会造成损失的违规没有关系”,客观上鼓励了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因此,内部审计应树立违规问责的理念,加强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的问责,提高违规成本,强化对潜在违规者的威慑,抑制违规动机。
6、保持职业怀疑精神
舞弊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引起了全世界极大的关注。200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颁布了《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准则,第一次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提升至“职业怀疑精神”,要求外部审计师时刻注意甚至怀疑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
内部审计的目标虽然区别于外部审计,但是同样需要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审计人员应该认识到审计流程的固有局限,如审计程序中的缺陷、审计师的失误、员工合谋、伪造文件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假设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假设不同层次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积极展开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以审查监督者的态度和眼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每一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事项,才能多角度检查和评价被查单位的业务活动,从而及时、有效发现舞弊的疑点或线索,进而发现舞弊。
7、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实地调查
舞弊者往往会精心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掩盖舞弊行为,因此,如果内部审计仅停留于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检查是很难发现舞弊的。对一些舞弊风险较高的领域,特别是发现可疑线索时,一定要调出文件,到实地深入检查。如:(1)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规模,抵押物实际情况是否与相关分析资料中说法一致;(2)呆账核销后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还在办理工商局、贷款卡年检,是否还在正常经营;(3)自有营业用房是否纳入账内核算,抵债房产是否出租而未将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诸如此类行为,都需要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否则难以发现舞弊行为。
8、提高沟通技巧,加强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沟通
国外舞弊研究表明,“勤勉的讯问”是调查舞弊的有效方式。良好的沟通,尤其是与经办人员的面谈是收集内部控制与舞弊信息的有用工具。
首先,负责日常运作的员工掌握的信息最多。他们很容易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舞弊风险;其次,员工往往不愿意向管理层报告内控薄弱环节和可能或实际发生的舞弊,即使有举报热线或其他机制。但在面谈时,员工经常会愿意谈论这类问题。
研究表明,面谈时要注意:(1)面谈应是友好、正式的。面谈前应准备好问题,问题应是开放式的,鼓励发表意见,比如“你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而不是“记账与收款是否分离” 。审计人员应认真倾听,而不要随意打断这种开放式的回答。最后的问题也应是开放式的,比如“是否还有其他要说的”,“是否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谈到”。(2)面谈应在保密性较好的地点进行,只有不受外界影响并让受访者感到舒适时,面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3)做虚假陈述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有压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在语气、动作等方面表现出来。审计人员应接受一定的训练,敏感地捕捉这些细微的变化。结束面谈时,应要求受访者签字确认所谈情况,对其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其陈述的真实性,发现疑点。
三、结束语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加强,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内控仍较薄弱,普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的驱动力等。但是随着国内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对舞弊风险重视程度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银行对银行舞弊风险的监管力度必将逐步加强,内部审计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工作推动加快这一过程。
另外,尽管我国1995年就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五法一决定", 1999 年又出台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但有法不依、执法难严的现象始终是一大痼疾,监管的执法环境差,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意识差,导致相应的法规" 好看不好用 "。 所以除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外,银行舞弊的遏制和监管也依赖于我国执法环境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
作者简介:
陈建勇 交通银行审计部
饶艳超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