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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天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的通知》,要求在天津市公布节水型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原有的建设项目限期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确保到2007年底天津市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