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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鼓励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但由于旧的公司法只重视公司的融资效果,忽略了投资者的收益权,过分强调公司的资合性,忽视了股东权,因此导致大股东权利的恶性膨胀,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了规范股东权,防止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股东权,为小股东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