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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检察,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通过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家属)推行“双向说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截至4月13日,该院共对16件不捕案件进行了双向说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释法说理,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对于达不到逮捕标准的案件,该院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就犯罪构成、法律依据等多方面进行详细阐明,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二是认真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不理解和误解,该院积极邀请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注重“三提升”,增强不捕案件双向说理质效。近年来,该院坚持从提升公正程度、办案质量、社会效果入手,不断增强不捕案件双向说理质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释法说理,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对于达不到逮捕标准的案件,该院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就犯罪构成、法律依据等多方面进行详细阐明,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二是认真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不理解和误解,该院积极邀请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注重“三提升”,增强不捕案件双向说理质效。近年来,该院坚持从提升公正程度、办案质量、社会效果入手,不断增强不捕案件双向说理质效,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