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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村庄针对外嫁女的村规民约实在荒唐,如会出现承诺“世代不能享受本社社员待遇”这样的字眼
当关楚芬看到她的名字赫然出现在“南海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股权证”上时,她终于长叹了一口气。缠绕在心中的“户籍红利”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关楚芬分享到自己错失十年的分红。关楚芬是千千万万的“外嫁女”维权的一个缩影。农村户籍所带来的红利,成为各方角力的标靶。
交织在村规与法网之中的“户口红利”博弈,成为考验珠三角官智与民智一大课题。
损蚀冲洗下的乡土
关楚芬,是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街道关边村人,在嫁入外村之后,户口不能迁入丈夫工作所在地。而1994年成立农村股份合作社后,她并未被列入关边村股权分红名单。村里给出的解释十分残酷:“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能有股权更不能分红。”
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就珠三角的外嫁女问题,做了6年专题调研。鲁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所谓“外嫁女”,是指与本村以外的人结婚,户籍、居住仍在本村的已婚妇女。一些村民对外嫁女分红进行阻挠,制订了一些限制外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直接侵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看来,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的乡土社会与现代工商文明之间的碰撞。邢翔打了一个很“现实”的比喻;一家兄妹俩,哥哥常年在外,娶媳妇也在外,没为村里做出贡献,无人怀疑他的经济组织成员的地位。而外嫁女在本村与父母生活,为村里做出贡献,结果嫁出去却没有任何产权。
广州建设番禺大学城,当地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全部迁移到别处居住。男村民离乡离土100%分红,外嫁女如果要“出资购股”的话,那就要花五万至十万元购买股权。
邢翔曾在广州番禺区进行“外嫁女”调研,她最大的感触是:“在一个只靠血缘、婚姻联结的乡土社会,村民们只能共贫穷,不能共富裕。有的父母和兄弟在村民大会上都不同意自家的外嫁女参与分红,这在珠三角农村非常普遍。”
珠三角传统的乡土社会被“户籍红利”损蚀冲洗,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追根溯源,早在1994年,广州即发生首例“外嫁女”维权事件。当时广州的新市镇60名“外嫁女”到市妇联争取权益,这一事件也被普遍认为是“外嫁女”事件的发端。
“外嫁女”维权信访等事件在珠三角频发,一度成为市长热线中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
红利之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撰文称,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农村户籍远比城市户含金量高,为户口而折腰,事实上是为“户籍红利”而折腰。
在珠三角地区,“户口红利”是诱人的。广州海珠区接近90%的人每年能拿到超过5000元的股份分红。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外嫁女”问题高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嫁女”嫁出去后不迁户口,留在本地;另一种情况是外嫁女离婚后,本村强制迁户口致使她们无处投靠。 广东省妇联统计数字显示,仅珠三角地区,就有超过30万的外嫁女,她们婚后被取消股份分红和福利的约占80%.左右。
邢翔告诉本刊,现实操作中,户籍是判断村民资格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通过组织章程,凌驾于户籍之上,否定外嫁女的村民资格。一个普遍现实是,部分“外嫁女”过去履行了沉重的村民义务,但后来村里有了利益,却得不到同等待遇。
征地惹的祸?
“户口作为一闸门,目前已不能阻挡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所挡的是外来人口得到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苏志霞撰文称。 这,成为外嫁女维权屡屡碰壁的深层诱因,而使“农嫁女”问题凸显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由15年增加到30年、土地资产价值由于各种开发而暴涨,人地分离、人户分离。
以广州番禺区为例,番禺区前几年外嫁女上访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外嫁女问题占据信访总数的81%;2007年,外嫁女问题占信访总数的83%。番禺区黄阁镇过去由于经济落后,不存在“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后来随着纳入大南沙开发区的范围,征用拆迁引起集体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外嫁女”权益纠纷剧增,一位镇干部无可奈何地说“都是征地惹的祸”。
另一个实例来自番禺区南村镇,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多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开发了十个大型楼盘,征用了大片土地,给付了相当数额的征地款,该村集体经济一路高歌猛进。南村镇南村村规定,“外嫁女出嫁半年后,取消一切村民福利”。
鲁英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样的规定在广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的村庄针对‘外嫁女’的村规民约实在荒唐,如会出现:承诺‘世代不能享受本社社员待遇’这样的字眼。”
另一个让人错愕的实例是,在关于外嫁女问题调研中,中山市有14名被访者在出生的时候,已经没有股份分红和村民福利了。
广州白云区部分村规定外嫁女不能分配土地,只能解决分红,有的村强制要求离婚丧偶的妇女迁出户,并收回她们的土地。因新白云机场建设而外迁的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凤凰村曾一度规定,“外嫁女”不能分配宅基地,只能购买村里的集资公寓。
鲁英向本刊介绍,广州市海珠、佛山禅城和顺德三区,所有的被访“外嫁女”都丧失了分红的权利,多数外嫁女在结婚三年后被取消股份分红和村民福利,她们的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
“你凭什么不给人家入户?”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9月,一位“外嫁女,’的小孩要在东莞落户,遭遇村委卡壳。这对父母无奈中给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了封信。刘志庚在一次公开干部大会上,怒斥了这种“不让出嫁女小孩人户东莞”的现象。
“我们本地媳妇和外地人结婚生小孩,很多小孩一直人不了东莞户口!”刘志庚说,“小孩入不了户,就没办法上学读书,小孩子多可怜!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凭什么不给人家人户?
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向本刊介绍,“外嫁女”背后,其子女(外嫁孙)出生后随母落户,不能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的情况普遍,很多“外嫁女”说起“外嫁孙”人户、就学的艰辛时,都会禁不住失声痛哭。
六年来,鲁英所在的中山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中心,曾免费代理.400多名“外嫁女”维权案。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对所有涉及出嫁女的维权行为表现出强烈的排斥。
村官的反击
外嫁女为维权不懈上访,迫于压力的村组长,也不甘失去利益,组织反击。
一个实例是2009年9月9日,广东增城市新塘白江村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两位出嫁女分红问题,随后签名抗议人民 法院执行庭强制划款9万多元。9月11日,白江村书记、村主任带领80多人到新塘镇政府维稳办抗议法院执行。三天之后,冲突再度发生并升级。
很多村民表示,如果村干部同意“外嫁女,’的分红请求,下次村民选举就肯定不选他们了。村组长也表示了对“多数人”信任的依赖,“法院怎么判我们管不着,可村民们捏着我们选票昵,法院不可能每次分配时都来强制执行吧?”
当地司法部门也背负着沉重压力。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有一件外嫁女起诉的案例,法院迟迟无法作出判决,因为涉及的几个村已经扬言,如果判决这十几个外嫁女胜诉,就要召集全村人去上访、静坐。 一项调查数字显示:在农村,“外嫁女”与其他村民的较量中,“外嫁女”处于绝对的劣势,大概为100:l。
广州市为了保障“外嫁女”的权益,采取“强制措施’’对不依法履行分红的村组长,进行“警告或建议罢免”,也未能起到震慑作用。
不久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村委会的8个村小组,对大沥镇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对外嫁女进行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政府没有理由再无偿给外嫁女分红。
这是一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较量。
2009年6月,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大沥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确认多名出嫁女及子女具有该经济社成员身份的行政决定,但被法院驳回。这成为国内首宗农村经济合作社关于“外嫁女’’权益纠纷起诉镇政府的案件。
一个月之后,大沥镇颜峰村丹邱经济社社长、村小组组长陈国航,因拒不履行镇政府落实外嫁女分红要求,被南海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了3天,直到他在外嫁女股权证E盖公章才被释放。
“模范样本”
在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看来,佛山南海在处理外嫁女问题上堪称“模范样本”。她说,外嫁女问题本质上也是户口红利问题,改变由户籍所带来的利益差异,成为外嫁女问题破题的切入点。
关楚芬在2008年迎来了转机。2008年3月,佛山市南海专门成立了“南海区解决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史无前例的“外嫁办”,很快打出“组合拳”,希冀解决长期困扰的“外嫁女上访”问题。
2008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在该文件中,首次提出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五同原则”进行股权配置。
佛山南海区大沥镇党委副书记黄庆添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南海的“外嫁女新政”还规定:严禁户籍不变因婚姻状况变化而人为随意地剥夺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中途停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份分配。
面对新增不久的“外嫁女”,珠三角不少村庄通过“股权固化”的方式分配“户口红利”。邢翔认为这是民间智慧,“尽管‘股权固化’缺乏现行法律支持,依然是一种‘村规民约’,但在实践当中是个解决矛盾的好办法。”
邢翔解释:“股权固化具体到每一户,而不是每一个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集体的东西变成了家庭的问题来谈。”
黄庆添向本刊介绍,这种“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模式是由继承人继承股权,一般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自死亡时终止;农村股权固化后,新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通过出资购股获得股权。
得益于此次“南海外嫁女新政”,南海大沥镇六联村11位与关楚芬命运相同的外嫁女均拿到了股权证。目前,佛山南海区“外嫁女新政”在该区98.3%的村庄均进展顺利。
以大沥镇为例,该镇已落实出嫁女和子女合法权益2673人,完成率达95.5%。成效立竿见影。在鲁英看来,这是珠三角地区“政府作为”的一个良好开始。对于外嫁女问题的最终解决,鲁英显得很有信心,尽管要走的路仍然漫长,但珠三角外嫁女的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
当关楚芬看到她的名字赫然出现在“南海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股权证”上时,她终于长叹了一口气。缠绕在心中的“户籍红利”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关楚芬分享到自己错失十年的分红。关楚芬是千千万万的“外嫁女”维权的一个缩影。农村户籍所带来的红利,成为各方角力的标靶。
交织在村规与法网之中的“户口红利”博弈,成为考验珠三角官智与民智一大课题。
损蚀冲洗下的乡土
关楚芬,是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街道关边村人,在嫁入外村之后,户口不能迁入丈夫工作所在地。而1994年成立农村股份合作社后,她并未被列入关边村股权分红名单。村里给出的解释十分残酷:“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能有股权更不能分红。”
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就珠三角的外嫁女问题,做了6年专题调研。鲁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所谓“外嫁女”,是指与本村以外的人结婚,户籍、居住仍在本村的已婚妇女。一些村民对外嫁女分红进行阻挠,制订了一些限制外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直接侵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看来,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的乡土社会与现代工商文明之间的碰撞。邢翔打了一个很“现实”的比喻;一家兄妹俩,哥哥常年在外,娶媳妇也在外,没为村里做出贡献,无人怀疑他的经济组织成员的地位。而外嫁女在本村与父母生活,为村里做出贡献,结果嫁出去却没有任何产权。
广州建设番禺大学城,当地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全部迁移到别处居住。男村民离乡离土100%分红,外嫁女如果要“出资购股”的话,那就要花五万至十万元购买股权。
邢翔曾在广州番禺区进行“外嫁女”调研,她最大的感触是:“在一个只靠血缘、婚姻联结的乡土社会,村民们只能共贫穷,不能共富裕。有的父母和兄弟在村民大会上都不同意自家的外嫁女参与分红,这在珠三角农村非常普遍。”
珠三角传统的乡土社会被“户籍红利”损蚀冲洗,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追根溯源,早在1994年,广州即发生首例“外嫁女”维权事件。当时广州的新市镇60名“外嫁女”到市妇联争取权益,这一事件也被普遍认为是“外嫁女”事件的发端。
“外嫁女”维权信访等事件在珠三角频发,一度成为市长热线中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
红利之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撰文称,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农村户籍远比城市户含金量高,为户口而折腰,事实上是为“户籍红利”而折腰。
在珠三角地区,“户口红利”是诱人的。广州海珠区接近90%的人每年能拿到超过5000元的股份分红。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外嫁女”问题高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嫁女”嫁出去后不迁户口,留在本地;另一种情况是外嫁女离婚后,本村强制迁户口致使她们无处投靠。 广东省妇联统计数字显示,仅珠三角地区,就有超过30万的外嫁女,她们婚后被取消股份分红和福利的约占80%.左右。
邢翔告诉本刊,现实操作中,户籍是判断村民资格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通过组织章程,凌驾于户籍之上,否定外嫁女的村民资格。一个普遍现实是,部分“外嫁女”过去履行了沉重的村民义务,但后来村里有了利益,却得不到同等待遇。
征地惹的祸?
“户口作为一闸门,目前已不能阻挡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所挡的是外来人口得到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苏志霞撰文称。 这,成为外嫁女维权屡屡碰壁的深层诱因,而使“农嫁女”问题凸显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由15年增加到30年、土地资产价值由于各种开发而暴涨,人地分离、人户分离。
以广州番禺区为例,番禺区前几年外嫁女上访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外嫁女问题占据信访总数的81%;2007年,外嫁女问题占信访总数的83%。番禺区黄阁镇过去由于经济落后,不存在“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后来随着纳入大南沙开发区的范围,征用拆迁引起集体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外嫁女”权益纠纷剧增,一位镇干部无可奈何地说“都是征地惹的祸”。
另一个实例来自番禺区南村镇,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多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开发了十个大型楼盘,征用了大片土地,给付了相当数额的征地款,该村集体经济一路高歌猛进。南村镇南村村规定,“外嫁女出嫁半年后,取消一切村民福利”。
鲁英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样的规定在广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的村庄针对‘外嫁女’的村规民约实在荒唐,如会出现:承诺‘世代不能享受本社社员待遇’这样的字眼。”
另一个让人错愕的实例是,在关于外嫁女问题调研中,中山市有14名被访者在出生的时候,已经没有股份分红和村民福利了。
广州白云区部分村规定外嫁女不能分配土地,只能解决分红,有的村强制要求离婚丧偶的妇女迁出户,并收回她们的土地。因新白云机场建设而外迁的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凤凰村曾一度规定,“外嫁女”不能分配宅基地,只能购买村里的集资公寓。
鲁英向本刊介绍,广州市海珠、佛山禅城和顺德三区,所有的被访“外嫁女”都丧失了分红的权利,多数外嫁女在结婚三年后被取消股份分红和村民福利,她们的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
“你凭什么不给人家入户?”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9月,一位“外嫁女,’的小孩要在东莞落户,遭遇村委卡壳。这对父母无奈中给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了封信。刘志庚在一次公开干部大会上,怒斥了这种“不让出嫁女小孩人户东莞”的现象。
“我们本地媳妇和外地人结婚生小孩,很多小孩一直人不了东莞户口!”刘志庚说,“小孩入不了户,就没办法上学读书,小孩子多可怜!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凭什么不给人家人户?
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向本刊介绍,“外嫁女”背后,其子女(外嫁孙)出生后随母落户,不能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的情况普遍,很多“外嫁女”说起“外嫁孙”人户、就学的艰辛时,都会禁不住失声痛哭。
六年来,鲁英所在的中山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中心,曾免费代理.400多名“外嫁女”维权案。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对所有涉及出嫁女的维权行为表现出强烈的排斥。
村官的反击
外嫁女为维权不懈上访,迫于压力的村组长,也不甘失去利益,组织反击。
一个实例是2009年9月9日,广东增城市新塘白江村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两位出嫁女分红问题,随后签名抗议人民 法院执行庭强制划款9万多元。9月11日,白江村书记、村主任带领80多人到新塘镇政府维稳办抗议法院执行。三天之后,冲突再度发生并升级。
很多村民表示,如果村干部同意“外嫁女,’的分红请求,下次村民选举就肯定不选他们了。村组长也表示了对“多数人”信任的依赖,“法院怎么判我们管不着,可村民们捏着我们选票昵,法院不可能每次分配时都来强制执行吧?”
当地司法部门也背负着沉重压力。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有一件外嫁女起诉的案例,法院迟迟无法作出判决,因为涉及的几个村已经扬言,如果判决这十几个外嫁女胜诉,就要召集全村人去上访、静坐。 一项调查数字显示:在农村,“外嫁女”与其他村民的较量中,“外嫁女”处于绝对的劣势,大概为100:l。
广州市为了保障“外嫁女”的权益,采取“强制措施’’对不依法履行分红的村组长,进行“警告或建议罢免”,也未能起到震慑作用。
不久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村委会的8个村小组,对大沥镇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对外嫁女进行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政府没有理由再无偿给外嫁女分红。
这是一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较量。
2009年6月,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大沥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确认多名出嫁女及子女具有该经济社成员身份的行政决定,但被法院驳回。这成为国内首宗农村经济合作社关于“外嫁女’’权益纠纷起诉镇政府的案件。
一个月之后,大沥镇颜峰村丹邱经济社社长、村小组组长陈国航,因拒不履行镇政府落实外嫁女分红要求,被南海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了3天,直到他在外嫁女股权证E盖公章才被释放。
“模范样本”
在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看来,佛山南海在处理外嫁女问题上堪称“模范样本”。她说,外嫁女问题本质上也是户口红利问题,改变由户籍所带来的利益差异,成为外嫁女问题破题的切入点。
关楚芬在2008年迎来了转机。2008年3月,佛山市南海专门成立了“南海区解决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史无前例的“外嫁办”,很快打出“组合拳”,希冀解决长期困扰的“外嫁女上访”问题。
2008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在该文件中,首次提出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五同原则”进行股权配置。
佛山南海区大沥镇党委副书记黄庆添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南海的“外嫁女新政”还规定:严禁户籍不变因婚姻状况变化而人为随意地剥夺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中途停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份分配。
面对新增不久的“外嫁女”,珠三角不少村庄通过“股权固化”的方式分配“户口红利”。邢翔认为这是民间智慧,“尽管‘股权固化’缺乏现行法律支持,依然是一种‘村规民约’,但在实践当中是个解决矛盾的好办法。”
邢翔解释:“股权固化具体到每一户,而不是每一个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集体的东西变成了家庭的问题来谈。”
黄庆添向本刊介绍,这种“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模式是由继承人继承股权,一般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自死亡时终止;农村股权固化后,新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通过出资购股获得股权。
得益于此次“南海外嫁女新政”,南海大沥镇六联村11位与关楚芬命运相同的外嫁女均拿到了股权证。目前,佛山南海区“外嫁女新政”在该区98.3%的村庄均进展顺利。
以大沥镇为例,该镇已落实出嫁女和子女合法权益2673人,完成率达95.5%。成效立竿见影。在鲁英看来,这是珠三角地区“政府作为”的一个良好开始。对于外嫁女问题的最终解决,鲁英显得很有信心,尽管要走的路仍然漫长,但珠三角外嫁女的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