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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之后,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因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不畅,检察院无法对立案、调查实施监督。而且,"自调自留"模式切断了检察院对未决羁押的监督路径。因为各个诉讼阶段是环环相扣、相互影响的,所以检察院审前监督的缺位,滋生了非法证据以及滥用留置的现象,对"以审判为中心"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重塑审前的检察院监督权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