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春,因黔江殡仪馆要搬迁到正阳镇桐坪居委(我娘家所在地),居住在黔江区正阳镇桐坪居委3组的王其文家(我的弟弟)约4.5亩承包地被征用,得到土地征用款共计48600元。我是1984年出嫁到本区邻近的舟白镇,至今未分到一寸土地。由于这次征用土地赔偿是按1981年落实责任地时的3人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