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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本文拟对一般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两种主要国有股减持方式-国有股配售和国有股回购进行粗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