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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8.1100,汇改以来,人民币一路持续走高,到2008年3月27日的7.0252,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已达13.37%。而且有理由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仍将保持强劲势态。同时人民币又持续加息,保持了较高位水平。而2007年夏至今,美国为了缓解次贷危机、提振国内经济,美联储却又连续六次降息,幅度高达三个百分点。
这些情况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此形势下,我们发现:如果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适当的应对措施, 利用汇率、利率的变化,运用银行的短期贸易融资,则不仅可以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出口业务损失,而且完全有可能给进出口业务带来贸易之外的经济收益。笔者拟就此分析、探讨如下:
设定业务背景:进出口商取得贷款日,美元贷款利率为4.07857%(3M LIBOR利率加1.5%);人民币贷款利率为6.57%(均按三个月计)人民币对美元牌价为709.71/706.89;人民币三个月存款利率为3.33%。(参见文末注1)
出口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打包贷款业务的贸易外收益
出口业务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收汇时,出口商有条件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打包贷款。此项业务处理得当,能够使得出口商不仅取得低成本的融资利益并可能得到人民币升值的利益及减少结汇中的利益损失。
例:一项出口业务,价格条件为CIF天津;合同总价为50万美元;付款条件为装船后60天远期信用证。
出口商接受进口方开来符合约定的信用证后,向其银行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取得贷款40万美元结汇用于备货,25天后装船,完成交货,取得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交单60天后,开证行如约偿付信用证金额50万美元,出口商还付银行贷款本金40万美元,利息400000×0.0407857×85/365(天)=3799.22美元,此项业务完成。在这项操作中,出口商可能获得的利益在于:
1.人民币贷款与美元贷款的利率差
若按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本例中出口商应付银行利息为:400000×7.0689×0.0657×85/365(天)=43261.67元,本例打包贷款条件下出口商实际支付的利息为3799.22(美元)×7.0689=26856.31元,出口商少承担银行利息为43261.67-26856.31=16405.36元。
2.企业借款及还款不同时间结汇及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7.0689-7.0252)×403799.22
=17646.03元(RMB)(注:403799.22为打包贷款本息合计)
(预期汇率:7.0252)(参见文末注2)
本例可见,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以及当前美元贷款利率条件下的出口业务,采用打包贷款40万美元,可使出口商获得贸易之外的利益约为人民币34051.39元(1、2项之和),使出口合同收益大幅增加,其中第2项收益的大小视人民币升值幅度而定。这种做法,即使在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考虑交货及收汇的时间差,出口商仍是有利可取的。
另外,由于采取了远期信用证支付,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优惠,故出口商一定还可以从成交价格、市场开拓等其他方面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进口业务中短期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外收益
设定同样金融背景条件下的一项设备进口业务,采用贸易融资操作,同样能够给进口商带来额外的利益。
例:一项进口业务,价格条件为FOB纽约;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付款条件为100%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开出。
进口商以合同金额30%(30万美元)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条件等如约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如期交货,取得全套货物单据,通过议付行索偿信用证款项,开证行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后,进口商可以采取下述两种方式进行对外付款:
1.进口商利用其在开证银行有贸易融资外汇贷款的授信额度,可向银行申请70%进口押汇(设贷款期限90天),即贷款70万美元对外承付,90天到期日,进口商用人民币购汇还付美元贷款,此项操作完成。进口商可获得利益:
(1)贷款的利息差
若按常规贷款人民币,进口商应承担利息为:700000×7.0971×0.0657×90/365=80481.11元(RMB)。现作进口押汇,进口商需承担利息为700000×0.0407857×7.0971×90/365=49961.62元(RMB)。利息差为:80481.11-49961.62=30519.49元(RMB)。
(2)可能发生的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益
按发生的预期汇率(卖出价):7.0552计,则进口商可获利为700000(7.0971-7.0552)=29330元(RMB)
通过上述进口押汇操作,进口商获利合计:30519.49 +29330=59849.49元(RMB)【(1)、(2)项之和】。
即在当前贷款条件下,进口押汇的作法对进口商的利益是明显的,确定的。
2.人民币升值预期,若进口商有足额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购付汇时,则可做一笔人民币质押、贷款美元对外付汇,待90天后再购汇还贷,也可取得一定的利益。(预期汇率:7.0271)
届时进口商应付银行1000000×(1+0.0407857×90/365)×7.0252=7095850.67元(RMB)
比1000000×(1+0.0333×90/365)×7.0671=7125128元(RMB)少支出人民币29277.33元。
当然,在质押贷款的作法下,一旦人民币存款利息与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小于所须承担的美元贷款利息时,进口商也可能将面临利益损失。
由以上分析可见,在美元利率下调及人民币升值的大环境下,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可利用货物贸易的背景,在信用证业务中,结合适当的银行业务操作,就能以相对较小的风险,给进出口商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
在当前形势下,这种做法对减轻由于人民币升值给出口贸易带来的压力尤为可贵。
注1:有关汇率及利率的数据,采用了2008年3月18日国际汇市及我国某专业银行同日执行的实际数据。美元贷款利率国内各银行根据对客户、业务的考察会有所不同,通常在LIBOR上加1.5%至3.0%,本文以1.5%计。
注2:题中各项计算中采用的预期汇率并非实际85天/90天后的汇率,而只是采用了已经发生的3月27日的实际汇率为例。
前作者单位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后作者单位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编辑:卢小平
这些情况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此形势下,我们发现:如果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适当的应对措施, 利用汇率、利率的变化,运用银行的短期贸易融资,则不仅可以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出口业务损失,而且完全有可能给进出口业务带来贸易之外的经济收益。笔者拟就此分析、探讨如下:
设定业务背景:进出口商取得贷款日,美元贷款利率为4.07857%(3M LIBOR利率加1.5%);人民币贷款利率为6.57%(均按三个月计)人民币对美元牌价为709.71/706.89;人民币三个月存款利率为3.33%。(参见文末注1)
出口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打包贷款业务的贸易外收益
出口业务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收汇时,出口商有条件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打包贷款。此项业务处理得当,能够使得出口商不仅取得低成本的融资利益并可能得到人民币升值的利益及减少结汇中的利益损失。
例:一项出口业务,价格条件为CIF天津;合同总价为50万美元;付款条件为装船后60天远期信用证。
出口商接受进口方开来符合约定的信用证后,向其银行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取得贷款40万美元结汇用于备货,25天后装船,完成交货,取得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交单60天后,开证行如约偿付信用证金额50万美元,出口商还付银行贷款本金40万美元,利息400000×0.0407857×85/365(天)=3799.22美元,此项业务完成。在这项操作中,出口商可能获得的利益在于:
1.人民币贷款与美元贷款的利率差
若按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本例中出口商应付银行利息为:400000×7.0689×0.0657×85/365(天)=43261.67元,本例打包贷款条件下出口商实际支付的利息为3799.22(美元)×7.0689=26856.31元,出口商少承担银行利息为43261.67-26856.31=16405.36元。
2.企业借款及还款不同时间结汇及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7.0689-7.0252)×403799.22
=17646.03元(RMB)(注:403799.22为打包贷款本息合计)
(预期汇率:7.0252)(参见文末注2)
本例可见,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以及当前美元贷款利率条件下的出口业务,采用打包贷款40万美元,可使出口商获得贸易之外的利益约为人民币34051.39元(1、2项之和),使出口合同收益大幅增加,其中第2项收益的大小视人民币升值幅度而定。这种做法,即使在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考虑交货及收汇的时间差,出口商仍是有利可取的。
另外,由于采取了远期信用证支付,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优惠,故出口商一定还可以从成交价格、市场开拓等其他方面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进口业务中短期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外收益
设定同样金融背景条件下的一项设备进口业务,采用贸易融资操作,同样能够给进口商带来额外的利益。
例:一项进口业务,价格条件为FOB纽约;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付款条件为100%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开出。
进口商以合同金额30%(30万美元)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条件等如约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如期交货,取得全套货物单据,通过议付行索偿信用证款项,开证行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后,进口商可以采取下述两种方式进行对外付款:
1.进口商利用其在开证银行有贸易融资外汇贷款的授信额度,可向银行申请70%进口押汇(设贷款期限90天),即贷款70万美元对外承付,90天到期日,进口商用人民币购汇还付美元贷款,此项操作完成。进口商可获得利益:
(1)贷款的利息差
若按常规贷款人民币,进口商应承担利息为:700000×7.0971×0.0657×90/365=80481.11元(RMB)。现作进口押汇,进口商需承担利息为700000×0.0407857×7.0971×90/365=49961.62元(RMB)。利息差为:80481.11-49961.62=30519.49元(RMB)。
(2)可能发生的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益
按发生的预期汇率(卖出价):7.0552计,则进口商可获利为700000(7.0971-7.0552)=29330元(RMB)
通过上述进口押汇操作,进口商获利合计:30519.49 +29330=59849.49元(RMB)【(1)、(2)项之和】。
即在当前贷款条件下,进口押汇的作法对进口商的利益是明显的,确定的。
2.人民币升值预期,若进口商有足额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购付汇时,则可做一笔人民币质押、贷款美元对外付汇,待90天后再购汇还贷,也可取得一定的利益。(预期汇率:7.0271)
届时进口商应付银行1000000×(1+0.0407857×90/365)×7.0252=7095850.67元(RMB)
比1000000×(1+0.0333×90/365)×7.0671=7125128元(RMB)少支出人民币29277.33元。
当然,在质押贷款的作法下,一旦人民币存款利息与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小于所须承担的美元贷款利息时,进口商也可能将面临利益损失。
由以上分析可见,在美元利率下调及人民币升值的大环境下,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可利用货物贸易的背景,在信用证业务中,结合适当的银行业务操作,就能以相对较小的风险,给进出口商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
在当前形势下,这种做法对减轻由于人民币升值给出口贸易带来的压力尤为可贵。
注1:有关汇率及利率的数据,采用了2008年3月18日国际汇市及我国某专业银行同日执行的实际数据。美元贷款利率国内各银行根据对客户、业务的考察会有所不同,通常在LIBOR上加1.5%至3.0%,本文以1.5%计。
注2:题中各项计算中采用的预期汇率并非实际85天/90天后的汇率,而只是采用了已经发生的3月27日的实际汇率为例。
前作者单位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后作者单位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编辑:卢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