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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被认为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但我国学界对其实质性的归责基础却少有问津,以致原物返还、排除妨害及消除危险三种具体责任类型的内在关联和体系定位都争论不绝。但创造出物权请求权的德国,对此基础理论问题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景观,尤以权利僭越说为最具解释力的新论,颇值重视和借鉴。物权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只不过责任人所占据的并非是利益,而是对于物的支配空间,并因此剥夺了物权人享有的完整权能。因此,物权请求权的归责基础就在于责任人客观上妨碍到了他人行使相关的物权。